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 车辆保险 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2024)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9日

一、合同编号:NMGZFCG-HT-2024-833670

二、合同名称: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4-542248

四、项目名称: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路6号
联系方式:13948822061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地址:中心开发区希望8A(昆区希望小区)
联系方式:0472-51735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保险,采购数量:1.0000;
1(辆)
¥2,956.11
¥2,956.11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标准

合同金额: 2,956.11元,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伍拾陆元壹角壹分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09日至2025年12月09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pdf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2024年12月09日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府采购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MGZFCG-HT-2024-833670采购计划备案书/核准书编号:包政采计划[2024]09258-第1页-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MGZFCG-HT-2024-833670采购人/保险投保人(甲方):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供应商/保险人(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合同签订地点:包头市合同履行地点:甲方住所地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协议定点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与供应商以成交结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采购合同项目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二、保险种类、内容、数量、单价及金额保险种类保险内容备注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保险种类保险内容备注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保险种类保险内容备注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保险种类保险内容备注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保险种类保险内容备注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保险种类保险内容备注数量单价(元)金额(元)机动车保险服务蒙B0616H1¥2956.112956.11合计¥2956.11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伍拾陆元壹角壹分¥2956.11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伍拾陆元壹角壹分¥2956.11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伍拾陆元壹角壹分¥2956.11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伍拾陆元壹角壹分¥2956.11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伍拾陆元壹角壹分三、保险条款及特别约定具体内容已签订的保险单内容为准。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按已签订的保险单内容为甲方提供保险服务。五、付款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30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阿尔丁大街支行银行账号:06030122090231006831、乙方收到甲方每一笔货款,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金额的发票,发票类型以交易中心财务部门的要求为准。2、如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等额扣除。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指派联系人为李小川现场甲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实施和协调。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七、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指派联系人马丽娜为乙方代表,全面负责合同的实施管理、协调、进度、售后等各项服务工作。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3.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备案证明、产品质量保证、使用说明等有关资料。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第2页-2、提请仲裁;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它约定事项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务第三方。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一份。-第3页-采购人(盖章):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负责人:李小川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路6号电话:136447218962024年12月06日供应商(盖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负责人:马丽娜地址:中心开发区希望8A(昆区希望小区)电话:0472-5173589-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 车辆保险 机动车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