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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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12NMB04781192024402
二、合同名称:港北区滑翔伞运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GGZC2024-C2-020222-BSGC
四、项目名称:港北区滑翔伞运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重)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行政中心A520室
联系方式:0775-4258245
供应商(乙方):广西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西江园路46号西江佳苑小区7幢01-06室
联系方式:1507842348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港北区滑翔伞运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重) 数量:1.00 单价(元):2454709.24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港北区滑翔伞运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重)。从北环路至百花山游客中心布置给水管,管径DN200,长度2038米。从10KV棉村线钜韬环保建材支024号杆架设铝绞线、新建电杆、开挖敷设PVC160mm电力管道2管(长度约3.8km)至百花山专变。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何延楷执业证书信息:注册编号:桂245121550599
2.合同金额(元):2454709.24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0日历天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补充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采购合同
附件信息:
采购合同2.pdf (7.1 M)
港北区滑翔伞运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HT2024-11-01发包人: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承包人:广西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12月6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承包人(全称):广西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港北区滑翔伞运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重)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港北区滑翔伞运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重)2.工程地点:贵港市港北区百花山。3.工程内容:港北区滑翔伞运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从北环路至百花山游客中心布置给水管,管径DN200,长度2038米。从10KV棉村线钜韬环保建材支024号杆架设铝绞线、新建电杆、开挖敷设PVC160mm电力管道2管(长度约3.8km)至百花山专变。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4.工程承包范围:按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2024年12月10日。1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2月1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伍万肆仟柒佰零玖元贰角肆分(¥2454709.24元),含税费;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伍万壹仟肆佰伍拾肆元贰角(¥51454.20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3.(1)其它工程款支付账户:账户名称:广西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科技支行账号:45050175009000000215(2)安全生产费支付专用账户:账户名称:广西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科技支行账号:45050175009000000215。(3)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户名称:广西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账号:800130410866661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何延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2月6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贵港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450802MB0478119K组织机构代码:91450800MA5N65JUXM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西江园1128号A526室路46号西江佳苑小区7幢01-06室邮政编码:537100邮政编码:537100法定代表人:郁燕萍法定代表人:潘丽芳委托代理人:陈炬明委托代理人:廖锡军电话:0775-4258338电话:0775-459861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科技支行户名户名:广西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号:3账号:45050175009000000215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450802MB0478119K组织机构代码:91450800MA5N65JUXM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西江园路46号西江佳苑小区7幢01-06室1128号A526室邮政编码:537100邮政编码:537100法定代表人:郁燕萍法定代表人:潘丽芳委托代理人:陈炬明委托代理人:廖锡军电话:0775-4258338电话:0775-459861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科技支行户名户名:广西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号:账号:450501750090000002153第二部分通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按变更后书面协议履行并作为工程量和工程款的结算依据。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另外提供;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报价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现场协商确定;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式肆份全套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现场协商确定。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现场协商确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无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无。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借给第三人。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设计变更,减少或增加工程量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陈炬明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的质量、进度、监督、检查和验收及监管工程施工。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5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提供,但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工程结算时提出,经双方核实确定后,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其它条件: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履行合同期间,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①需要运输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证;②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③施工噪音超过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时,由承包人提出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④外运土石方时,道路的保洁由承包人提出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3)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何延楷省身份证号:4508811986041974177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121550599;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17)0006065联系电话:15077796608;电子信箱:;)0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的具体事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按通用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6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合同所有内容。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在竣工验收移交全部工程前,由承包人负责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不提供4工程质量4.1质量要求4.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无安全生产事故5.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履行合同期间,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6.工期和进度6.5工期延误6.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此外,如果发包人变更设计,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也应当从工期中扣除,即顺延相应的工期。6.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按延期天数扣款比例计算。7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位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7.材料与设备7.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7.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自行解决。8变更8.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8.4变更估价8.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9.价格调整9.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作调整10.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0.1合同价格形式11、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简易计税法。工程量按实际结算,变更及漏缺项等费用一起并入结算。10.2预付款10.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视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10.3计量10.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已完成工程量经发包人代表书面确认10.3.2计量周期8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由承包人提出计量申请10.4工程进度款支付10.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发包人(或监理人)核定工程进度,经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并开具相应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天内10.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预付款视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支付,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30%。2.工程进度款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拨付,其中合同内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缺陷期满后无息返还。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1年。(注:如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采用预付款制度)。10.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0.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乙方提交进度报表后14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乙方提出付款申请并开具相应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每天按应付工程价款的万分之一计算(因政策原因除外),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上限为应付总价款的1%。(3)因发包人支付的进度款来源于财政资金,故发包人未及时支付进度款的不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依据发包人的实际情况,在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上给予发包人一定的宽限期,具体宽限时间由双方另行商定。11.验收和工程试车11.2竣工验收11.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双方协商确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天按合同价款1%计。11.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9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按合同价款1‰计。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按合同价款1‰计11.6竣工退场11.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12.竣工结算12.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书、竣工结算申请书、增值税普通发票12.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乙方提出付款申请并开具相应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4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乙方提出付款申请并开具相应增值税普通发票后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双方协商确定。12.4最终结清12.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质保期满后,经双方检查无质量缺陷后14天内12.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后28天内。13.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3.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3.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3.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0(3)其他扣留方式:114.4保修14.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4.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3天内15.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5.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应付工程价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息(因政策原因除外)。(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因政策原因除外。16.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违约金处罚,每天按合同价款0.01%计。16.2.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韭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单位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该单位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一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11),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相应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位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无。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以有关部门发Y1牛布的文告或文件为准。当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定。19.争议解决19.1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贵港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承包人(全称):广西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12一致就港北区滑翔伞运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建筑工程为2年(7)所有项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不少于2年;(8)桥梁工程为2年;(9)道路工程为2年;(10)排水(雨水)工程为2年;(11)绿化工程为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12个月:(12)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13)其他约定如下: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13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为工程验收合格后12个月:其它工程,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11450802MB0478119K组织机构代码:91450800MA5N65JUXM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西江园路46号西江佳苑小区7幢01-06室1128号A526室邮政编码:537100邮政编码:537100电话:0775-4258338电话:0775-459861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科技支行户名户名:广西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号:账号:45050175009000000215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