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合同公告(西安市雁塔区民政局2024)
一、合同编号: ZCXG-ZB-2024131
二、合同名称: 2024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
三、项目编号: ZCXG-ZB-2024131
四、项目名称: 2024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西安市雁塔区民政局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168号
联系方式:85382073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 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5楼5层、15-22层
联系方式:136368089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56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56.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西安市雁塔区民政局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0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西安市雁塔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pdf
西安市雁塔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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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保险合同二O二四年十一月甲方:西安市雁塔区民政局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168号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展路111号莱安中心T5楼5层、15-22层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第一章投保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第一条西安市雁塔区民政局(以下简称甲方)为投保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保险人,西安市户籍且2024年12月31日前满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中居家养老的老人和2024年12月31日前满80周岁居家养老的老人为被保险人。由甲方统一为被保险人向乙方投保。第二条甲方应提供被保险人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包括: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被保险人个人资料有误或变更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进行变更。第1页,共8页乙方对提供的被保险人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第三条乙方在收到保险费后,应及时向投保人出具相应的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第二章保障内容第四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乙方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伤残、医疗费用等责任按合同约定给予保险金理赔。第三章保障期限第五条保障期限为一年,乙方对被保险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进行理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因此本合同中乙方承担被保险人发生的意外身故、残疾保险责任的理赔有效期为五年,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的理赔有效期为二年。第2页,共8页第四章保险费缴纳第六条保险期间内,按西安市雁塔区实际统计的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人数收取保险费,每份保险费金额为20元人民币。2024年度保险期间内雁塔区统计参保人数为28000人,2023年度保险期间内漏保人数为0人,本次合计参保人数为28000人,甲方本次合计支付保险费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圆整(小写:560000.00元)。第七条甲方应当在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保险费划转至乙方指定账户,并将保费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与合同履约验收结果进行挂钩。保险期间结束后,甲方对乙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验收:(1)经甲方验收乙方合同履约合格,合同执行完毕;(2)经甲方验收乙方合同履约不合格,乙方将保费的10%退回甲方指定账户。第五章保障方案第八条具体保障方案如下:保险范围(西安市辖区内)赔偿限额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内意外身故最高赔偿限额60000元/人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内意外残疾最高赔偿限额60000元/人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内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10000元/人1.居所、庭院、小区周围广场、道路等日常生活空间;2.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营业性服务场所及上述列明范围外的其他区域。意外身故最高赔偿限额20000元/人1.居所、庭院、小区周围广场、道路等日常生活空间;2.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营业性服务场所及上述列明范围外的其他区域。意外残疾最高赔偿限额20000元/人1.居所、庭院、小区周围广场、道路等日常生活空间;2.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营业性服务场所及上述列明范围外的其他区域。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3000元/人第3页,共8页备注:1意外伤害住院津贴:30元/天/人/份:全年住院累计最长赔偿180天,2.意外医疗费免赔额:100元/次。最外医疗费赔付比例:通过医保先行赔付的意外医疗费,剩余部分在医保赔付的范围内保险人同意按照100赔付:不通过医保直接向保险人赔付的意外医疗质,在医保购付的范围内保险人同意按照70%赔付。4对个别漏保的“政府补贴人群”中的老年人,需要保险公司纳入当年保障范围,其保费于下个年度补缴。注:保障方案中“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各级政府、社区(村)举办或在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第六章保障责任第九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乙方按该项保险责任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第十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乙方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理赔限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第十一条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乙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第4页,共8页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次扣除100元免赔额后,被保险人通过医保先行赔付的意外医疗费,剩余部分在医保赔付的范围内乙方按照100%赔付;不通过医保直接向乙方索赔的意外医疗费,在医保赔付的范围内乙方按照70%赔付。第十二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乙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按该项责任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每次住院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全年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第十三条乙方对以下项目,不承担给付责任。1、因自身原有疾病或自身原有残疾导致身体受到的伤害,不在保险范围内。2、洗牙、牙齿美白、牙齿矫正、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不在保险范围内。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意外伤害,不在保险范围内(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2)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被保险人猝死;(4)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第5页,共8页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7)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8)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9)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第七章理赔事项五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出险后,应于24小时内通知乙方,可以直接通过乙方服务热线报案,乙方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19;也可拨打理赔服务专员(赵慧霞)电话报案,理赔专员联系方式:029-****1421、(手机号13572552898)。乙方昼夜24小时接受报案。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出险并向乙方报案后,理赔资料齐全即可进入理赔程序,乙方在5-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金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第6页,共8页1、理赔申请书(须签字);2、理赔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仅适用于委托理赔);3、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4、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户籍管理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住院费用清单(处方);7、病历全套;8、诊断证明;9、户籍死亡注销证明,或意外身故相关证明书和火化证明;10、申请人银行账户。意外伤害身故、伤残须提供1、2、3、4、7、9、10项资料;意外伤害医疗费须提供1、2、3、5、6、7、8、10项资料;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须提供1、2、3、6、7、8、10项资料。第八章管理服务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第十七条乙方每季度向甲方报送报表,总结理赔案件第7页,共8页及理赔金额数字;汇报疑难和遗留问题并阐述理由,提出商议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年度末报送全年的工作总结报告和全年的理赔清单报表。第九章其他第十八条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与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时间一致。第十九条本合同如因政策、法律、法规调整等因素必须修改或终止,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或终止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雁塔区民政局西安分公司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9n212020年12月5日24年12月5日第8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