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堂物资 食堂伙房物资采购合同公告(广东省明康监狱2024)



一、合同编号: 0835-240Z66207051
二、合同名称: 广东省明康监狱2024-2025年职工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0835-240Z66207051
四、项目名称: 广东省明康监狱2024-2025年职工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广东省明康监狱
地 址: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祥福路538号
联系方式:0757-88867212
供应商(乙方):佛山市农粤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佛山大道189号家博城北侧板房2号
联系方式:186757486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堂物资(除大米外)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3080000.00元
合同金额: 32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祥福路455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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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明康监狱2024-2025年职工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2010262401001项目名称:广东省明康监狱2024-2025年职工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甲方:广东省明康监狱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祥福路455号乙方:佛山市农粤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佛山大道189号家博城北侧板房2号根据广东省明康监狱2024-2025年职工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伙房物资及日杂用品类等)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采购项目序号商品名称合同单价下浮率(%)合同总金额(万元)供应期限1明康监狱职工食堂伙房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肉类、三鸟类、冻品类、豆制品、蔬菜类、油脂类、米面制品、水果类、日杂用品及餐具用品等33%320自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执行日期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本项目具体终止时间以达到采购预算或截止日期两者先到为准。)合同总额包括货物、检验检疫费、质量检测费、配送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搬运费、不合格货物的退还费用、人工费、运营、保险、验收、售后服务、税费、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二、供货服务对象:广东省明康监狱职工食堂(配送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祥福路455号)三、供货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执行日期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具体终止时间以达到采购预算或截止日期两者先到为准。)四、供货价格调整:在本合同期内,采购价格不作调整。五、总体要求1、乙方交付的物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要求。2、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食品来源应当是受到地**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乙方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乙方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给甲方。乙方应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有详尽的描述。验收须提出行业标准和感官标准。如该品牌商品无质量标准,则需由乙方按国家和行业的要求自行描述。3、乙方所提供的物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4、所有物资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乙方所供应的产品均具有检验合格报告。六、质量及包装要求(一)标准:本项目所指的物资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物资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不同的标准之间要求有差异时,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当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有新的版本替代时,按更新后的最新版本标准要求处理;当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不适用本项目或描述错误,按国家规定或行业最新版本标准要求执行。(二)保证合同物资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商品(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物资,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必须使用有效期的物资,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60%。(三)物资有包装的,物资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四)甲方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物资性质改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商品。(五)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肉类、三鸟、蔬菜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否则,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在60分钟内予以补货。乙方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相关检验报告(如有)随同交到甲方指定的负责人手中,并列出相关品目。(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新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七)乙方要建立食材物资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能够熟悉掌握食材的来源、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全过程信息,具备相关源头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八)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违约处理:1、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要求无条件换货外,并处以当次供应物资货款2倍的罚款,罚款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2、乙方提供有毒食品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食品的问题,除乙方需负担全额医疗费外,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和终止乙方供货合同,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3、若甲方发现乙方所供物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一个月内累计达到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九)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投标物资(含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甲方要求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若因此导致甲方需另外采购其他供货商的物资,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十)所有的供货产品必须为非转基因产品。(十一)水果配送要求尽量供应应季水果。七、主要商品供货要求(一)质量要求1、蔬果商品供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叶菜类:生菜、白菜、通心菜、苋菜等绿叶菜类及大白菜、椰菜等普通叶菜。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茄果类:西红柿、茄瓜、圆椒、尖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异味。水生菜类:藕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香辛类:西芹、芹菜、香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味道。蔬菜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对蔬菜生产商的管理要求:菜地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用具及其他农用器具;蔬菜采收后需用清洁、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运抵加工地点。对蔬菜生产商环境要求:菜地周围需设有隔离网、隔离带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不受临近农田施肥和用药污染;菜地周围无养殖场、化工厂、垃圾处理场、医院以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对蔬菜生产商水源要求:菜地应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灌溉水井设有防护设施。灌溉水源需经检测验证符合规定要求,并一年内在蔬菜种植过程对水源进行2次监测。农药要求:种植使用的农药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农药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必须建立记录;蔬菜生产使用农药的间隔期必须符合行业规定,并且采收前乙方应从种植地取样检测农残项目,合格后方可供应。蔬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卫生指标规定(GB2763-2021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乙方供货时须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甲方可对蔬果进行抽查,如发现不合格产品,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水果供应链要求:所有水果的来源必须清晰。所提供的水果应当色泽光鲜、水润饱满、无腐烂,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带有芳香味。乙方所提供的果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绿色果品要求。应是优质、洁净,而有毒有害物质在安全标准之下的果品,其品质、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应严格符合国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卫生标准。2、三鸟、鱼、肉类主要商品供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所有肉类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且来源于正规屠宰场,新鲜肉类须保证为当天新鲜屠宰,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2)肉类及水产类的供应(生产)企业须具备相应资质并于首次供应货物时提供复印件:《动物防疫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养殖证》等。(3)每次交货时提供本次产品的检验证明,如检疫合格证,检验合格证,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水产类检测报告等。进口水产类产品,还应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4)(鲜肉)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粘度:外表湿润,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新鲜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脂肪团聚于表面。(鲜活塘鱼)罗非鱼、草鱼、鳙鱼、鳙鱼、鲢鱼等,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未杀情况下),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二)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安装紫外线消杀灯等设备;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乙方的配送半径能够严格保证甲方在物资使用时间上的安排以及保证物资新鲜。(三)包装要求容器(筐、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四)夜餐配送要求甲方根据物资清单每月收集各部门需求,并下达夜餐物资订单,乙方须根据清单要求将夜餐物资按部门进行分类打包,并按甲方指定时间完成现场物资配送,并安排人员进行现场装卸、搬运及配送。八、服务要求(一)甲方提前一天以电话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供应商应同时能满足采购单位客餐接待用餐的临时零星采购需求。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的60分钟内将物资送达。(二)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订单之日的第二天8:00前将甲方所订购的物资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果甲方临时调整订购的物资种类、规格、数量等,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的60分钟内将物资送达,待甲方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三)乙方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乙方应告知甲方有关情况并征得甲方同意。(四)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要求运送物资,及根据食材的烹饪情况免费进行必要的加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收费)。(五)乙方应无偿将物资送达到各指定地点,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中途搬卸货。(六)每次送货,乙方须委派两名以上人员专门负责物资的运输、装卸及过秤,并协助甲方验收物资,物资的品种和重量以甲方验收的结果为准。(七)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要求执行,并做好卫生配送服务:1、根据食品特点选择适宜的配送工具,必要时应配备保温、冷藏等设施。配送工具应防雨、防尘。2、配送的食品应有包装,或者盛装在密闭容器中。食品包装和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食品容器的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洁。3、配送前应对配送工具和盛装食品的容器(一次性容器除外)进行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消毒,防止食品受到污染。4、食品配送过程的温度等条件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5、配送过程中,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包装材料等应使用容器或者独立包装等进行分隔。包装应完整、清洁,防止交叉污染。6、不应将食品与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7、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配送箱(包)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8、配送过程中,直接入口食品和非直接入口食品、需低温保存的食品和热食品应分隔,防止直接入口食品污染,并保证食品温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八)物资配送需配备专业的冷藏保鲜车辆。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至5℃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中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必须干爽,无软化现象。(九)在甲方签收之前,物资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乙方,物资发生遗失、损坏由乙方负责。(十)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十一)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确需变更供货内容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经发现乙方有私自更改送货单中物资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二)甲方发现采购物资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无条件退换。乙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乙方予以违约处理,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一个月内累计达到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三)乙方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中标商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乙方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列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乙方在收到甲方订货要求后,在要求或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2、乙方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十四)中标商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损坏的,乙方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物资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十五)乙方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送货单字迹清晰且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甲方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乙方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甲方结算。(十六)乙方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送货专员在甲方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十七)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秘密。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十八)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九、乙方要求及管理要求(一)乙方要求:1、实际供货数量以甲方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乙方为甲方供应蔬菜类、肉类、三鸟类等。乙方可能是供应上述种类的某一种,也可以是供应多种产品,视乎甲方的需求而定。所供应的物资必须安全卫生,量足价平,并提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2、已签订供货合同的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若为大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中标除外),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将于项目供货合同签订前对乙方及其场地设施人员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将根据考察情况调整供货合同的相应条款,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已签订供货合同的乙方须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甲方的物资供应。若已签订供货合同的乙方自动放弃供货资格或其企业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供货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已签订供货合同的乙方自行承担。一旦终止与乙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其资格合同也同时终止。4、乙方获得本项目的供货资格并不意味拥有业务保障,已签订供货合同的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可根据供货量增加或其他工作需要的情况,可直接委托其他获得供货资格的乙方供货或再次组织招标增加其他乙方,甲方无需通知原已签订供货合同的乙方且将不作任何补偿。5、乙方必须服从广东省明康监狱的监督、相关管理。(一)乙方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若为大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中标除外);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甲方供货的;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6、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7、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8、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还需赔偿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三)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乙方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四)乙方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合同商品,否则,甲方有权退货。(五)因生产商原因停产、改变生产规格的,乙方凭生产商证明告知甲方,甲方经市场调查确认,选择替换品种、规格后与乙方协商定价后确认更换的品种、规格、价格。(六)甲方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七)乙方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八)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检测合格。十、应急保障(一)乙方要有自己的货源保障能力,即自有或租赁的种植、养殖基地,自有或租赁的配送中心、仓库、冷冻库、冷藏库,自有或租赁的生产线或生产车间等,相关面积及运输距离须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要。紧急配送时间为1小时内。(二)乙方应制定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强的特殊情况应急保障方案,承诺在合同期内(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保持24小时沟通联系,从收到监狱需紧急配送物资的通知起算,必须在1小时内完成配送。(三)乙方需具备足够的运输车、冷链车及相关设备、配送人员,并按要求安装紫外线消杀等消杀设备,确保满足本项目的服务需求。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监狱采购计划,否则监狱有权拒收。确因市场流通问题需变更的,须向监狱书面提出申请,监狱同意后方可变更。(四)除不可抗力外,因乙方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应急保障内容,导致监狱出现供应中断等重大安全风险的,监狱有权采取扣除履约保证金、单方面解除合同等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十一、履约保证金(一)项目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未能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银行出具的保函的形式提交。乙方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需提交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或全部扣除的,乙方需在7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除1%履约保证金: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2.当批次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退货金额低于该批次货物总金额50%(不含本数)的;3.未经与甲方协商同意,当批次货物供应金额低于甲方该批次采购计划金额50%(不含本数)的;4.未按甲方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甲方协商,且未影响伙食供应的除外);5.未按甲方指定地点、秩序卸货的;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溯源及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7.乙方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业务部门,造成紧急情况下无法联系的。(三)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除2%履约保证金: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2.当批次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且退货金额高于该批次货物总金额50%(含本数)的;3.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货物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的;4.货物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5.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甲方对外来人员相关管理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四)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除5%履约保证金:1.甲方在合同期内的随机质量抽查中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2.乙方无正当理由,第二次未按甲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配送相关物资的;3.因乙方长时间(超过24小时)无法联系的原因,导致甲方物资供应出现中断或短缺的。(五)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视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因违约所造成相关经济损失责任的权利。在此情形下,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任何费用或主张任何权利义务:1.甲方在合同期内的随机质量抽查中累计三次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可以是相同或不同的货物);2.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六)如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终止合同履行的,应提前九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维续供应九十日后方可终止。履行合同未满六个月就提出终止合同的,扣除60%约保证金;履行合同六个月以上不足九个月提出终止合同的,扣除40%履约保证金;履行合同九个月以上提出终止合同的,扣除20%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没有提前告知终止合同或提出终止合同后未继续供应九十日的(剩余合同期小于九十日的,供应到合同结束时间为止),按单方面违约处理,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须承担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双方正式终止合同之日为计算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节点)。(七)如甲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终止合同履行的,应提前六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在合同正式终止后三十日内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十二、付款方式本项目结算按甲方月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结算单价及合价必须为全包价,包括货物、检验检疫费、质量检测费、配送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搬运费、不合格货物的退还费用、人工费、运营、保险、验收、售后服务、税费、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乙方在投标时必须将以上费用全面考虑。结算价=甲方最终核定的供货单价(招标单价*(1-中标下浮率%))×月度实际供货数量。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供货清单及完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供货清单和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付款方式缴付货款给乙方,甲方向财政提出申请付款之日即视为甲方完成付款义务。十三、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一)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三)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四、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廷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六、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七、其它(一)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三)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四)甲方与乙方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五)项目结案要求:项目结束后供货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台账、项目决算表、项目总结报告等相关数据资料。(六)乙方交付的物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七)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食品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乙方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乙方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给甲方。乙方应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有详尽的描述。验收须提出行业标准和感官标准。如该品牌商品无质量标准,则需由乙方按国家和行业的要求自行描述。(八)乙方所提供的物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九)所有物资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乙方所供应的产品均具有检验合格报告。十八、合同生效(一)甲、乙双方合同期限为12个月,自2024年12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6日止。(二)合同壹式伍份,其中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三)合同签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机硕法人或授权代表:法人或授权代表:郎敞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2024年112月6日2024年12月6日开户名称:佛山市农粤食品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110901052701757361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天河支行联系人:邓耀全联系电话:1867574869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物资 食堂伙房物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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