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家庭服务业素质技能提升培训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青岛市创业城市建设服务中心)2024)
合同编号:207022202400088_001
合同名称:家庭服务业素质技能提升培训
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402002459
项目名称:家庭服务业素质技能提升培训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青岛市海尔路178号
联系方式:83086221
供应商(乙方):青岛市黄岛区阳光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地址:黄岛区珠山路677号(原胶南市珠山路174号)
联系方式:13792870625
合同签订日期:2024-01-15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服务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1万元
合同金额: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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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培训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91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91号电话:传真:83086221电子信箱:乙方(受托方):青品市黄岛区阳光天姐职业培训学校住所地:青岛书黄岛区珠山路677号陈晓莉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13792870625青岛市黄岛区珠山路677号通讯地址:电话:0532-88186088传真:电子信箱:767213173099.00m第一章总则为加快推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紧紧围绕“老一小”社会服务需求,培养一批素质高、技能强、服务优的从业人员队伍,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高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培训项目服务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对象基本情况1.1服务对象:按规定纳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登记的家庭服务机构在岗从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且与机构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上述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均可参加一次通用知识项目培训,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该补贴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其他政府补贴类培训不得重复享受。再次参加培训应为不同职业(工种)或同一职业(工种)提高层次培训。1.2服务对象位置(或范围):青岛市。第二条本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1月15日,签订地点: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91号。—2第二章服务事项第三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服务事项:为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培训工作。培训专业由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青岛市财政部门根据青岛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和行业紧缺技能人才需求,适时调整项目专业(工种)并在每年年初公布。本次培训主要包括通用知识、家政(收纳与保洁)、家庭餐制作、健康管理、育婴员、养老护理员、长护险照护护理员等专业。第三章月服务期限第四条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自2024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首尾日均包括在内)。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第四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根据青岛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和行业紧缺技能人才需求,有权调整项目专业(工种)、培训级别、培训人数和适时调整培训标准。—3-5.2甲方根据乙方申请,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培训项目专业(工种)、培训等级。根据乙方培训能力和招生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本年度的培训专业进行调整。5.3甲方负责对乙方专业教学质量、教务管理、跟踪服务、档案管理等环节进行督导,审查专业授课教师的资格,对培训项目提出质量要求。5.4甲方安排“青岛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核查工作专班、各区市协查专员,有权对乙方进行培训学员资格审查,对乙方招生、培训实施情况、学员出勤情况、师资情况和教师出勤等工作进行抽查、督导;对考试现场进行督导;对乙方每个班次培训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5.5甲方负责受理社会和培训学员对乙方的投诉举报,对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维护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和培训学员的合法权利。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乙方需具有履行本合同需要的职业培训办学资质,无法律争议,无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无监管部门黑名单记录,如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退回已收补贴款项。6.2乙方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的通知》(青人社[2022]16号)文件规定,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要求、培训进度等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并接受甲方的核查、现场督导,配合甲方做好培训学员满意度调查。6.3乙方负责安排培训工作(包括培训场所、师资、培训器材等)及协调学员食宿。培训场所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的规定,配合做好市场监督、消防、卫生、防疫、治安、安全等方面检查。6.4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该服务项目转交由第三方承办。6.5乙方在培训期间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给其自身、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6.6乙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甲方之工作信息、财务信息等资料文件图片或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除非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或应甲方的要求参加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所必须披露外,乙方不得将前述内容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6.7乙方应在培训实施前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开班(每班次按培训项目、文件要求不超过50人或80人),提报班级信息和学员信息,上传教学计划、课程表、师资情况等材料,打印《开班备案表》、《学员备案花名册》归档。6.8乙方负责审查招收学员身份条件,是否符合职业等级5-评价相关要求。否则,责任自负。6.9乙方应使用国家人社部“职业培训券”功能或甲方要求的方式方法对学员进行考勤,并对培训过程进行视频录像(每半天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分钟,包括开班和结业照片资料等)。维护“职业培训券”过程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学员视频资料,如有虚假,乙方退回已收补贴款项,并取消该项目培训服务资格。6.10乙方负责组织出勤合格的学员参加等级认定或结业考试。学员退学,乙方需沟通学员意愿,按照程序办理退学,退学资料应归档。通用知识培训项目考核理论知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考核理论和实操,等级认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做好报考手续及职业等级证书(合格证书)的办理、发放工作。6.11乙方负责根据合格人数和满意度调查情况,按班次申领培训补贴,并按要求向甲方提报培训视频资料,打印《补贴审核表》、《合格学员花名册》归档。申领补贴时,对已经离岗不再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学员不给予补贴。6.1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培训对外宣传所需基础材料,材料的合法性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照统一宣传内容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做好宣传、问题解答工作。6.1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甲方品牌宣传。如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发布服务事项任何信息,不6得将服务事项用作其他用途。6.14乙方应配合甲方在该项目结束时的各项验收工作。第五章月服务质量标准第七条乙方须按下列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7.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六条所列各项义务之规定及国家职业标准及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7.2乙方应建立完善的业务档案,保障项目可查询、可追溯。乙方应按照“一期一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实名制信息台账,记录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及等级、班次、培训时间、合格考试成绩、联系方式、退学资料等信息,将《开班备案表》、《学员备案花名册》、《补贴审核表》、《合格学员花名册》、考勤表、开班及结业照片、培训过程视频资料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相关材料应保存5年以上。7.3在承办培训服务合同签订、培训任务分配、培训过程监管、等级认定(合格考试)以及满意度调查过程中,乙方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有关人员赠送礼品、现金或进行其他可能影响公务正常执行的活动;若出现上述影响公务公正执行的违规行为,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回培训补贴,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项目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三年内不得承担该培训项目,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0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7.4如乙方不服从甲方检查、拒不接受、配合审计监督、多次出现培训学员投诉、不按要求整改、违规招生培训等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六章服务费用第八条双方对服务费用的约定如下:8.1服务费用及支付标准:甲方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16号)文件要求,向乙方发放培训补贴。8.2支付时间:乙方提出补贴申请后,经各归口部门联审,甲方对乙方申报的培训补贴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审核、公示情况,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至乙方银行账户项目结束后,甲方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和验收报告,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8.3乙方提供银行账户如下,并对其指定的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开户名:青市黄岛区阳光大姐职业培训学校开户行:中国银行服南女行账号::224723305165如乙方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乙方需提前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未能提前书面通知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8-8.4甲方向乙方发放培训补贴时,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同时提供可供审计并且符合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直至乙方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为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9.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任务或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已支付部分补贴款项的,则乙方需退回已收补贴款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9.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6.6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补贴款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9.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本合同服务项目转交由第三方承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涉及补贴款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9.4由于乙方违约或乙方工作人员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八章其他事项28第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毕全部服务项目交接手续。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该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方应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通知对方。双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任何延误或损失减少到最小。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及诉讼的其他部分。第十六条2乙方应严格按照青岛市各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灵活有序安全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培训。乙方若存在故意隐瞒、谎报、编造、乱报疫情相关信息,或者有其他妨碍疫情防控工作行为的,造成——10—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第十七条双方声明与保证本合同的签署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得到了合法授权。乙方声明与保证具有合法的法律主体资格,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签约乙方出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并无造成本合同服务事项履行不能的法律争议。(以下无正文)Hm甲方签章:乙方签章:1m法定代表人:重法定代表人:印海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2年月1日签订日期:2024年1月15日签订地点:崂山区同安路891号签订地点:崂山区同安路891号十2-A45008—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家庭服务业素质技能提升培训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