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呼伦贝尔市民政局2024)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2024年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021002001013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2024年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1
一、合同编号:HSZCS-G-F-240167-1-HT-2410985
二、合同名称:向社会力量购买2024年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HSZCS-G-F-240167-1
四、项目名称:向社会力量购买2024年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地址: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
联系方式:13947085594
供应商(乙方):呼伦贝尔加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地址: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
联系方式:157348677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带陈巴尔虎旗巴彦哈达
1(项)
¥200,000.00
¥200,000.00
无
合同金额: 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0日
履约地点:呼伦贝尔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呼伦贝尔加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pdf
呼伦贝尔加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pdf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11日
合同编号:2024-12-10-062024年呼伦贝尔市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协议书甲方:呼伦贝尔市民政局乙方:呼伦贝尔加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按照《2024年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为顺利完成呼伦贝尔市2024年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任务(以下简称“项目”),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工作任务乙方根据《2024年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呼伦贝尔市2024年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任务(具体任务内容、工作地点、服务标准、人员要求可另附材料)。二、服务期限本协议服务期限为1年,自2024年12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止。三、服务区域乙方中标项目编号:HSZCS-G-F-240167-1,中标包号为合同包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一带一”工作模式,乙方的服务区域为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陈巴尔虎旗巴彦哈达及所辖嘎查、社区(村)。四、服务内容11.协助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做好加强阵地建设,统一规范场地和人员着装标识,切实做好民政领域社会服务成效宣传展示工作。完善社工站的运行机制、规章制度、服务范围和服务流程等内容。2.在社会救助方面,重点开展主动发现、家计调查、需求评估、社会融入、心理疏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3.在养老服务方面,重点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籍、情绪疏导、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社会参与等服务。4.在儿童关爱保护方面,重点围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等群体,开展排查探访、监护风险评估、家庭教育指导、政策法规宣传、安全知识宣讲、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转介帮扶等工作。5.在扶残助残方面,开展康复服务、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心理支持、文化娱乐活动等服务。6.在社会组织培育方面,注重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加大骨干人才培养力度,帮助规范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协助开展社区协商、社区居民健康、社区群众文化等自助互助服务。积极参与社区协商、社区居民健康、社区群众文化、社区环境改善、社区治安管理、社区防灾减灾、外来人口适应、随迁人员社区融入、易地搬迁帮扶安置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居民自治能力,提升社区服务精细化水平。7.在慈善资源链接方面,深入落实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工作,联合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社区慈善救助基金和社区服务专项基金,健全困难群体与慈善资源对接机制,精准实施慈善救助帮扶项目;挖掘、链接公益慈善组织、驻区单2位、爱心企业和人士等慈善资源,发挥慈善的第三次分配作用,形成慈善资源共募共用共享机制,以项目化方式助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服务发展,为创新社区治理提供资金支持;收集汇总社区困难群众的需求信息,建立困难群众与社会慈善资源对接机制,实施慈善救助计划,帮助困难群众改善生活状况,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体指标任务数量参照《方案》中“2024年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任务清单”。五、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指导乙方按照《方案》要求,完成2024年民政领域社会工国作服务项目各项任务。甲方采取实地调研、座谈会、个别访谈、电话和网络调查等方式,对乙方在项目地区提供社会工作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甲方制定乙方完成2024年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任O务的考核标准,并定期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对乙方不符合《方案》要求的情况限期进行改正。3.乙方未按照《方案》要求落实项目工作任务的,或经甲方指出而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到期未支付的服务经费。4.乙方应将项目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到项目地区服务的驻站社工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劳务费、培训费、交通费和项目执行X费用等。其中,人员工资及社保不得超过项目服务经费的70%,项目执行费用不得超过项目服务经费的8%。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支出明细,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3的监督检查。乙方将甲方提供的项目服务经费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严重影响了项目任务工作的开展,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项目服务经费。5.甲方负责指导旗市区民政局确定开展项目工作的苏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协调项目苏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建立三方对接机制。结合实际,对乙方派出服务人员在项目旗市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期间提供必要工作和生活条件。6.甲方负责指导旗市区民政局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各项任务,鼓励支持驻站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进一步提升社工站专业社工持证率和转化率。加强对乙方选派人员的日常监管与考核监督,并在服务结束时将考核结果反馈乙方。7.甲方授权并委托旗市区民政局负责收集汇总乙方关于项目任务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每月10日前将工作进度报送甲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到项目地区参与、组织社工站规范运营管理、进一步发挥“五社联动”机制作用,持续强化社工站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项目重点聚焦“老小困残”、社会组织培育、公益慈善等重点任务,开展专业化、多元化、精细化服务,形成理性平和、宽容接纳、诚信友爱、平等尊重的居民关系,切实增强社区凝聚力、归属感和人文关怀,促进社区文明、和谐与稳定,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及时填报《内蒙古自治区慈善和社会工作资金监管系统》。2.乙方需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按照项目要求工作模式,完成中标包号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陈巴尔虎旗巴彦哈达项目任务。4任务指标按照平均分配、重点突出、需求优先的原则落实,尽最大可能确保覆盖所辖区域。3.乙方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少于3人,均须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1年以上专业社会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4.乙方派出人员应符合甲方要求,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到项目旗市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选派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征得甲方、丙方书面同意方可更换。5.乙方负责对派出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对派出服恶务人员在项目旗市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质量、内容、效果进行督导。6.乙方要单独设置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账目,完善财1150务监管制度,严格经费使用范围和支出程序,确保专款专用。7.乙方必须要保证选派的服务人员在项目地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期间的合法权益,并与其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提供生活补助、交通补助等必要的经费。选派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工伤、亡等问题,由乙方依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8.乙方及其选派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或雇佣关系。如有乙方选派人员向甲方提出相关主张,由乙方负责向其说明并妥善处理。如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六、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51.服务费用:2024年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服务经费标准为¥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其中乙方自筹服务经费0万元。2.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标的额50%的服务费;中期评估达标后支付标的额30%的服务费;经第三方评估合格后1个月内由甲方一次性拨付剩余20%款项。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税务发票,未提供发票的,甲方可拒付服务费。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呼伦贝尔加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内蒙古鄂温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100301220000000135994甲方向以上账户汇入资金即为甲方履行了本协议的付款义务。乙方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甲方付款前至少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书面通知到达甲方前甲方已向以上账户付款的,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七、违约责任1.如经甲方考核或评估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方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考核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从应付乙方服务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经甲方连续两次考核,乙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不予拨付剩余服务经费,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6限期整改,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整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协议约定价款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30日仍未整改或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按照本协议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服务事项分包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协议价款并按本协议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八、争议解决本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本级财政备案一份,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一份。甲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0年1月10日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年1月10日7合同编号:2024-12-10-062024年呼伦贝尔市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协议书甲方:呼伦贝尔市民政局乙方:呼伦贝尔加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按照《2024年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为顺利完成呼伦贝尔市2024年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任务(以下简称“项目”),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工作任务乙方根据《2024年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呼伦贝尔市2024年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任务(具体任务内容、工作地点、服务标准、人员要求可另附材料)。二、服务期限本协议服务期限为1年,自2024年12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止。三、服务区域乙方中标项目编号:HSZCS-G-F-240167-1,中标包号为合同包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一带一”工作模式,乙方的服务区域为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陈巴尔虎旗巴彦哈达及所辖嘎查、社区(村)。四、服务内容11.协助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做好加强阵地建设,统一规范场地和人员着装标识,切实做好民政领域社会服务成效宣传展示工作。完善社工站的运行机制、规章制度、服务范围和服务流程等内容。2.在社会救助方面,重点开展主动发现、家计调查、需求评估、社会融入、心理疏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3.在养老服务方面,重点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籍、情绪疏导、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社会参与等服务。4.在儿童关爱保护方面,重点围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等群体,开展排查探访、监护风险评估、家庭教育指导、政策法规宣传、安全知识宣讲、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转介帮扶等工作。5.在扶残助残方面,开展康复服务、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心理支持、文化娱乐活动等服务。6.在社会组织培育方面,注重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加大骨干人才培养力度,帮助规范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协助开展社区协商、社区居民健康、社区群众文化等自助互助服务。积极参与社区协商、社区居民健康、社区群众文化、社区环境改善、社区治安管理、社区防灾减灾、外来人口适应、随迁人员社区融入、易地搬迁帮扶安置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居民自治能力,提升社区服务精细化水平。7.在慈善资源链接方面,深入落实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工作,联合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社区慈善救助基金和社区服务专项基金,健全困难群体与慈善资源对接机制,精准实施慈善救助帮扶项目;挖掘、链接公益慈善组织、驻区单2位、爱心企业和人士等慈善资源,发挥慈善的第三次分配作用,形成慈善资源共募共用共享机制,以项目化方式助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服务发展,为创新社区治理提供资金支持;收集汇总社区困难群众的需求信息,建立困难群众与社会慈善资源对接机制,实施慈善救助计划,帮助困难群众改善生活状况,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体指标任务数量参照《方案》中“2024年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任务清单”。五、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指导乙方按照《方案》要求,完成2024年民政领域社会工国作服务项目各项任务。甲方采取实地调研、座谈会、个别访谈、电话和网络调查等方式,对乙方在项目地区提供社会工作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甲方制定乙方完成2024年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任O务的考核标准,并定期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对乙方不符合《方案》要求的情况限期进行改正。3.乙方未按照《方案》要求落实项目工作任务的,或经甲方指出而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到期未支付的服务经费。4.乙方应将项目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到项目地区服务的驻站社工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劳务费、培训费、交通费和项目执行X费用等。其中,人员工资及社保不得超过项目服务经费的70%,项目执行费用不得超过项目服务经费的8%。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支出明细,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3的监督检查。乙方将甲方提供的项目服务经费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严重影响了项目任务工作的开展,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项目服务经费。5.甲方负责指导旗市区民政局确定开展项目工作的苏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协调项目苏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建立三方对接机制。结合实际,对乙方派出服务人员在项目旗市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期间提供必要工作和生活条件。6.甲方负责指导旗市区民政局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各项任务,鼓励支持驻站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进一步提升社工站专业社工持证率和转化率。加强对乙方选派人员的日常监管与考核监督,并在服务结束时将考核结果反馈乙方。7.甲方授权并委托旗市区民政局负责收集汇总乙方关于项目任务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每月10日前将工作进度报送甲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到项目地区参与、组织社工站规范运营管理、进一步发挥“五社联动”机制作用,持续强化社工站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项目重点聚焦“老小困残”、社会组织培育、公益慈善等重点任务,开展专业化、多元化、精细化服务,形成理性平和、宽容接纳、诚信友爱、平等尊重的居民关系,切实增强社区凝聚力、归属感和人文关怀,促进社区文明、和谐与稳定,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及时填报《内蒙古自治区慈善和社会工作资金监管系统》。2.乙方需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按照项目要求工作模式,完成中标包号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陈巴尔虎旗巴彦哈达项目任务。4任务指标按照平均分配、重点突出、需求优先的原则落实,尽最大可能确保覆盖所辖区域。3.乙方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少于3人,均须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1年以上专业社会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4.乙方派出人员应符合甲方要求,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到项目旗市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选派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征得甲方、丙方书面同意方可更换。5.乙方负责对派出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对派出服恶务人员在项目旗市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质量、内容、效果进行督导。6.乙方要单独设置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账目,完善财1150务监管制度,严格经费使用范围和支出程序,确保专款专用。7.乙方必须要保证选派的服务人员在项目地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期间的合法权益,并与其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提供生活补助、交通补助等必要的经费。选派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工伤、亡等问题,由乙方依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8.乙方及其选派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或雇佣关系。如有乙方选派人员向甲方提出相关主张,由乙方负责向其说明并妥善处理。如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六、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51.服务费用:2024年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服务经费标准为¥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其中乙方自筹服务经费0万元。2.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标的额50%的服务费;中期评估达标后支付标的额30%的服务费;经第三方评估合格后1个月内由甲方一次性拨付剩余20%款项。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税务发票,未提供发票的,甲方可拒付服务费。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呼伦贝尔加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内蒙古鄂温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100301220000000135994甲方向以上账户汇入资金即为甲方履行了本协议的付款义务。乙方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甲方付款前至少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书面通知到达甲方前甲方已向以上账户付款的,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七、违约责任1.如经甲方考核或评估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方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考核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从应付乙方服务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经甲方连续两次考核,乙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不予拨付剩余服务经费,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6限期整改,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整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协议约定价款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30日仍未整改或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按照本协议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服务事项分包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协议价款并按本协议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八、争议解决本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本级财政备案一份,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一份。甲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4年1月10日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年1月10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