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舱内呼吸机等医疗设备 高压氧舱内专用微量输液泵 鼓膜治疗仪 高压氧舱内专用呼吸机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 N5101012024002114-6
二、合同名称: 2024年舱内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01012024002114
四、项目名称: 2024年舱内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中医医院)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万象北路18号
联系方式:028-85329503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森鸿医药原料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水井街4号2栋1单元3层1号
联系方式:152081144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高压氧舱内专用呼吸机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台
主要标的单价:2278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30.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YS24-19-006 2024年舱内呼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高压氧舱内专用微量输液泵等.pdf
YS24-19-006 2024年舱内呼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高压氧舱内专用微量输液泵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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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S24-19-006政府采购合同甲方: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乙方:四川省森鸿医药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石羊场)法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水井街4号2栋1单元万象北路18号3层1号法定代表人:陈泽君法定代表人:李欣联系人:敖文英联系人:谢兴亮电话:028-85311939电话:15208114456邮箱:zxyjhsbk@163.com邮箱:573126827@qq.co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本合同采购项目编号为N5101012024002114。第一条本合同的设立前提鉴于甲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接受了乙方以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万捌仟元整,(¥30.8万元)提供以下货物和服务(到货安装验收价)。该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材料、制造、人工、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零配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1第二条设备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商数量单位中标单价(元)中标总价(元)国别备注高压氧舱内专用微量输液泵SN-A1深圳圣诺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3台5600.0016800.00中国鼓膜治疗仪SGZ-B威海东舟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1台63400.0063400.00中国1\\合同编号:YS24-19-006高压氧舱内专用呼吸机T7深圳市安保科技有限公司台1227800.00227800.00中国总计人民币:叁拾万捌仟元整(¥30.80万元)人民币:叁拾万捌仟元整(¥30.80万元)人民币:叁拾万捌仟元整(¥30.80万元)人民币:叁拾万捌仟元整(¥30.80万元)人民币:叁拾万捌仟元整(¥30.80万元)人民币:叁拾万捌仟元整(¥30.80万元)人民币:叁拾万捌仟元整(¥30.80万元)甲方对上述设备的型号、规格、配置、生产商、单价、数量、总价的选择及确认,向乙方购买设备。第三条产品质量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为原生产商近一年内生产的全新设备(进口产品须附海关报关证明文件和商检证明文件),标识清楚,权属清楚,原产地真实,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在无国家标准时,符合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中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2.无论甲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3.无论甲方人员是否参与见证及出厂检验或甲方代表参加了见证与检验,并且签了制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视为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4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合法购销渠道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和其他质量约定的产品。凡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或影响使用效果,或给任何第三人造成精神损害或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5.乙方应保证其拥有该设备涉及的包括软件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第三方就该设备所涉知识产权主张权利,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6.乙方应保证其对该设备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已得到所有者充分的销售授权,并向甲方提供该主体资格的所有合法文件。若因乙方无以上资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解除通知后3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应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第四条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保证在甲方通知送货后30天内负责将货物运输到达甲方指定的安装地点交货并安装和验收完成。延迟到货则按成交总价的0.5%/天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延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交货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万象北路18号甲方安装现场。第五条开箱验收及安装验收1、现场开箱检验:设备开箱验收在甲方的安装地点进行。在货物抵达甲方指定地点3日内,乙方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应抵达甲方指定地点通知甲方进行开箱验收。双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装箱单、检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等有关资料,如有短缺、规格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乙方在7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开箱验收合格后,经双方代表签字予以确认。开箱验收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投2合同编号:YS24-19-006标文件所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检查及申请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进行检测。2、安装调试:开箱验收合格后,在3日内,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开始系统安装和调试,并保证在7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如设备的安装和运行需要特定的场所和配套设施,乙方应明确向甲方作出说明,以便甲方能按乙方要求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如乙方对安装场地予以认可后,应向甲方出具《设置场所验收合格证明》。3、安装验收:设备安装试运行后无问题,进行设备的安装验收。验收标准:国家标准,如无国家标准,则按照行业标准;招标文件中各方面技术指标、规格、性能;投标文件;生产厂家提供的正式技术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验收。货物一经验收合格,双方即签署安装验收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4、设备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安装、调试、验收超过10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货、换货,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要求退货并解除合同,如已支付货款的,要求乙方全额返还货款,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如乙方所供货物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签验收合格证明(单),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相关要求后7日内提供无条件更换或补齐。如不能在上述时间内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退货并解除合同,如已支付货款的,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货款,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六条培训乙方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前和安装调试中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操作、机械、电器维修等),提供成套培训资料。并保证甲方受训技术人员熟练掌握操作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能排除设备的一般故障。乙方应对用户维修工程师免费进行设备全系统维修培训。第七条资料提交1.中英文各壹套的完整的技术资料(说明书、设备操作手册、设备维修手册和详细电路图);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2.合法销售和使用的资质材料复印件(包括年检后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表等其他必备的材料);3.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并溯源至生产厂商;以上资料由乙方在安装验收前提供给甲方。第八条设备的保修及售后服务1.设备免费保修(质保期)叁年(免费保修的年限至少不低于投标时承诺的年限,免费保修的时间自签署安装验收合格证书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开始计时);关于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安全质量保障方面乙方应承担的责任:质保期内,乙方除应履行本合同约定与售后承诺书中的保修售后服务要求外,涉及零配件维修及更换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费用内。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义务工作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产品零配件(包括主计算机系统及工作站)保证供应时间W10年;3.验收合格后的保修期内,乙方承诺开机率或使用率>95%(按365日/年计算);3合同编号:YS24-19-0064无论是保修期内还是在保修期外,若出现故障,乙方应在2小时内提供技术支持作出答复;无论是保修期内还是在保修期外,若出现停机或不能使用等故障,厂家或乙方应按维修响应要求派遣工程师到达甲方现场进行维修处理;如乙方未能按上述约定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甲方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5.维修响应要求:厂家或乙方接到故障通知后一小时内响应,四小时内给予技术支持(技术支持所涉及费用包含本次报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或到达现场维修排除故障(质保期内未按上述约定延迟服务给医院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厂家或乙方独立承担);如维修不涉及零配件更换,应在一日内修复完毕;如涉及到零配件更换,保证国内零配件送达时间不超过七天,进口零配件送达时间不超过二十天。6保修期满后,乙方终身提供优惠的维修服务:只收取零配件费用,零配件应按当时市场价的6折的优惠价格收取;7.及时提供设备使用和维护技术方面的信息,并提供各种咨询服务;8.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事先申明产品使用的耗材和易损件,未事先声明的专用耗材和易损件将被纳入保修范围。属于原厂专用耗材和易损件,乙方应将耗材和易损件的品名、规格、使用寿命和供应价格作为合同附件告知甲方。9.因乙方原因不能够达到上述设备保修及售后服务的约定,按甲方实际停机天数自动延长其保修期甲方有权延后质保金和维保费用的支付时间,并追究乙方因此引发的相应的法律责任。10.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替用设备。11.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就设备软件提供免费升级服务(功能升级除外)。第九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本合同无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9.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及时付足货款;逾期付款超过9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9.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应及时交足货物外;逾期交货超过9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第十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即人民币¥92400.00元(大写:玫万贰仟肆佰元整),货到验收合格后且收到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4合同编号:YS24-19-006付剩余款项,即人民币¥2156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伍仟陆佰元整)。2.甲、乙双方签署安装验收单一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合规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且不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3.付款方式:转账,甲方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甲方须将货款转账至本合同指定账号。收款单位:四川省森鸿医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港支行账号:22835501040011908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如果遇到自然灾害和灾难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履行时,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不可抗力原因影响本合同执行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有权申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诉讼费用及其他诉讼成本均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不可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保留两份,招标公司保留一份,乙方保留一份,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四川省森鸿医药有限公司乙方:(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郭强(签字)签订日期:20512月11日签订日期:比年1月11日5合同编号:YS24-19-006附件:本产品耗材及易损件谈判供货价如下:附件1维修配件价格清单序号设备名称配件名称生产商规格型号报价(元)1.鼓膜治疗仪电机威海东舟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套56002.鼓膜治疗仪电源线威海东舟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根2403.鼓膜治疗仪正负压气囊威海东舟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个10004鼓膜治疗仪听诊器威海东舟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副2805.高压氧舱内专用呼吸机电源线深圳市安保科技有限公司/3006.高压氧舱内专用呼吸机适配器深圳市安保科技有限公司/6007高压氧舱内专用呼吸机模拟肺深圳市安保科技有限公司/10008.高压氧舱内专用呼吸机流量传感器深圳市安保科技有限公司/800注:质保期内所有配件易损件均免费更换,不产生任何额外费用。乙方:四川省森鸿医药有限公司(公司名、盖章)202y年12月11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舱内呼吸机等医疗设备 高压氧舱内专用微量输液泵 鼓膜治疗仪 高压氧舱内专用呼吸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