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带整治工程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Q492052024103201
二、合同名称:庙前河及周边绿带整治(永平东路-永昌路)工程设计(重发)合同
三、项目编号:DRZB-2024-031(重发)
四、项目名称:庙前河及周边绿带整治(永平东路-永昌路)工程设计(重发)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地      址:宁波市广贤路997号
联系方式:0574-87913792
供应商(乙方):宁波理工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下应北路789号2号楼2层208-6室
联系方式:0574-8282920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庙前河及周边绿带整治(永平东路-永昌路)工程设计(重发)
数量:1.00
单价(元):28369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庙前河及周边绿带整治(永平东路-永昌路)工程,方案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详见“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服务时间:总周期6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含深化)15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概算)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元):283694.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庙前河及周边绿带整治(永平东路-永昌路)工程设计(设计合同).pdf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庙前河及周边绿带整治(永平东路-永昌路)工程设计宁波高新区工程地点:(由乙方编填)合同编号:2024-XT013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设计人:宁波理工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设计人(全称):宁波理工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庙前河及周边绿带整治(永平东路-永昌路)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庙前河及周边绿带整治(永平东路-永昌路)工程设计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甬高新经(2024)128号。3.工程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约23700平方米,拟新建公园绿化景观、河坎、多功能运动场地、停车场、园路及其他附属设施等。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项目包括XCL02-02-11b和XCL02-02-11d两个地块,其中XCL02-02-11b地块东至庙前河,南至永平东路,西至现状居住小区,北至永昌路;XCL02-02-11b地块东至爱登南路,南至永平东路,西至庙前河,北至永昌路。5.工程投资估算:1350万元。6.工程进度安排:总周期6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含深化)15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概算)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庙前河及周边绿带整治(永平东路-永昌路)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11月14日。计划完成日期:2025年01月12日。2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可调价格合同:2.签约合同价:暂定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叁仟陆佰玖拾肆元整(¥283694元);合同费用最终以审计审定的费用为准。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蒋吉汤年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3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宁波市高新区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设计人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且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设计人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发包人名称(盖章)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E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设计人名称(盖章):宁波理工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20楼邮政编码:315048电话:0574-82829205传真:0574-82829206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天源支行银行帐号:23010122000331309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严格按照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编号为GF-2015-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及附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工程相关会议记要。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文件。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由设计人自行提供;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函及其附录;(6)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7)发包人要求:(8)技术标准;(9)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10)其他合同文件。1.6联络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北楼10楼;蒋吉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0574-87913792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20楼;5汤年华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0574-82829205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1.8保密保密期限:至相关保密信息已进入公众领域之日设计人的保密义务终止。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3发包人其他义务:(1)发包人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设计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负责与第三方的协调等。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3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发包人决定2.3.2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6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需(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3设计人其他义务:(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国家工程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执行。(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4)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文件后,尚应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6)在现场工作的设计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7)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对工程费用的限额指标进行限额设计,如在设计图纸中有超出限额的情况,须对图纸进行合理的修改和调整,直至在技术和经济上达到发包人要求的标准,不得影响设计进度。(8)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继续在不超出原定范围基础上深化、优化方案设计,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方案设计费用。(9)设计人在设计总承包范围内,认为需要分包的专项设计,由设计人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知名设计单位(且分包单位须经发包人认可),但设计人承担设计责任,其设计深度及质量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及本项目的实际需求,设计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要求追加任何费用。(10)用于本工程的重要材料和设备需实用,施工工艺需采用宁波市现行成熟的施工工艺。(11)设计人负责提供其他办理审批手续时要求设计人提交的成果(须符合相关审批单位的要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能以及施工过程中需要配合提供的效果图等彩图。费用已考虑在设计费报价中,发包人不再支付。(12)施工图审查如不符合要求出现重大改动,影响设计周期,发包人有权一次性扣除7延误设计周期赔偿限额即履约担保金额的30%,且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及时做好施工图审查期间的工作。(13)在日常工作例会、验收、重大变更等情况时设计人应及时(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派专人进行处理和解决。若设计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处理问题的,每发生一次扣2000元:未履行承诺的主要设计人员现场服务到位率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30%。(14)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联系单的发放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严禁设计人直接向施工单位签发联系单。(15)由于设计人原因导致提供的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设计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设计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16)设计人在履行本协议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侵犯,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3.2项目负责人3.2.1设计负责人姓名:汤年华风景园林(景观设计)高级工程师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证书号:G3300334956联系电话:0574-8282920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20楼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设计人对工程建设而项目的设计的权利和义务。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扣罚5000元/人/次作为违约金。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扣罚5000元作为违约金。83.3设计人人员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每人每次3000元扣除违约金。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3.4.2设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经发包人许可,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作可委托给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须经发包人认可,相关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应就该部分内容承担管理责任)。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专业工程及分包单位须经发包人同意。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分包人的资质证书、人员配备资料等。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分包合同中另行约定。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的现行规范、标准及要求。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符合有关部门审核一次性通过要求。5.3.5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根据相关设计规范规定。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签订前七天内。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方案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9(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3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3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7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0元/天。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符合招标及施工要求的CAD、PDF等。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30天。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方案设计成果以方案报批通过为准,初步设计成果采用初步设计会审的形式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成果报送专业审图公司进行审查。审查时间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安排。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9.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从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2合同价格形式(1)合同价总额暂定为28.3694万元,其中①暂按中标单位投标时上报的设计概算中涉及设计取费部分的工程费用总额(扣除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工程费用),合同价总额暂定为28.3694万元,最终按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涉及设计取费部分的工程费用总额(扣除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工程费用)进行调整确定;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计算所得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复杂程度调整×附加调整系数×设计中标折扣系数。(专业调整系数按1.1、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0.85、附加调整系数按1.0)、设计中标折扣系数为0.82。最终设计费以竣工决算报告为准。注:1、设计费包括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费、各专业设计费及配合费、设计文件的专项审查或专题论证等会议的会务相关费用(含专家费)、因分包引起的额外税收费用、现场服务咨询费、资料(含多媒体、动漫及相10作为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扣除,且必须重新报发包人同意。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合同解除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90天。16.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30天内。17.争议解决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其他(一)其他违约责任(1)双方约定:设计人在初步设计过程中,如果没有达到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要求或国家有关的设计深度要求标准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招标重新选择设计人完成设计人未完成的工作。若发包人已支付预付款(定金)的,设计人须双倍返还,且设计人不得要求发包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须在发包人认为的合理期限内负责修改或补充,逾期交付修改或补充后设计文件的,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相应责任。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出现上述情况的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3)严格限额设计,按照发包人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要优化设计,采用新技术,减少材料的使用数量或者种类;优化施工工艺,降低项目直接施工成本。(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不得擅自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设计人应返还预付款。(5)设计人应保证提供给发包人的图纸和编制的技术规范文件等具有合法、完全的知13识产权,若由于本合同项下设计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方案等造成纠纷的,设计人须承担全部责任。(6)设计人应保证不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技术经济资料等,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按其实际损失进行索赔。且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7)设计人对如上所述的保证不因合同中止、终止、解除、无效或履行完毕等而免除,否则,发包人有权按其实际损失随时向设计人进行索赔。(8)设计人须切实履行本合同,若设计人出现上述以外其他违约行为的,且未在收到发包人书面告知之日起发包人认为的合理期限内予以纠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9)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需要在技术允许范围内及时对设计进行改进,并对本项目进行限额设计。按照发包人同意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严格控制设计中不合理变更。要优化设计,优化施工工艺,降低项目直接施工成本。(10)设计人设计文件未达到承诺的设计质量标准,但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40%,从履约担保中扣除,如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追偿。若设计成果违反强制性规范标准并造成返工损失的,每违反一条处罚2000元。若设计人提交发包人施工图后,在施工图审查前不通知发包人而私自修改图纸,视情节轻重直接处罚2000元至5000元不等。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的,一次性扣罚40%的履约担保金额,同时,设计人还应对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承担赔偿等责任。(11)本合同项目开工后,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及时处理相关设计问题,必要时须随时到达现场。赴现场设计人员未符合发包人要求,则扣除未履行承诺的主要设计人员现场服务到位率承诺违约金,赔偿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30%。若出现会议设计人员迟到的,处罚500元/次;出现会议设计人员未到,处罚1000元/次。(12)施工图纸会审交底会议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完成后的图纸。如超出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1000元/天。(13)如发生设计变更的,设计人应在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出具书面设计联系单。如超出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1000元/天。(14)设计人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未及时响应或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影响发包人工程进度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条款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招标。(二)精细化设计义务精细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明确精细化设计的具体措施和关键节点,并对施工单位的精细化施工提出详细明确的要求,以指导施工:对施工工艺要充分比选,在满足安全的基础上突出快速化施工。(2)结合设计周期,编制设计大纲,并根据审批的设计大纲开展设计工作。14(3)组织由主设计师参加的现场踏勘,并依据设计规范编制现场踏勘报告,提交发包人:高度重视地下管线情况调查,在管线综合设计中提出管线迁改、管线保护方案和具体措施,原则上要求机动车道下不布置管线。(4)结合本地气候、地理等因素,采用适合本地的、具有成功经验的(提供案例)各种环保型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时应进行试验,并根据试验结果指导优化设计。(5)设计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且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详细技术指标。除特殊要求外,设计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生产厂、供应商。(6)对门窗、钢结构等深化设计进行复核及确认。(7)在环评报告基础上采取合理防噪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8)充分考虑规划红线、周边路网规划并结合近远期交通流量分析,合理规划交通组织设计,科学渠化现状或规划路口,满足交通顺畅要求。(9)结合工程实际,按要求主动做好不同结构形式之间的衔接顺畅,确保工程无缝对接。(10)严格限额设计,按照发包人审核后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要优化设计,采用新技术,减少材料的使用数量或者种类,降低项目直接施工成本。(11)每一阶段设计成果应后附上阶段设计成果审查和论证意见、对上阶段设计成果的修改情况。(12)及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会议,技术交底应提供书面材料,详细交代设计意图、设计内容、提出设计质量要求、材料采购要求、关键工序和注意事项,认真听取发包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意见,会后对设计进行优化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后附相关单位提出的问题和答复意见)(1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和重大施工方案评审会,并提出书面意见。(14)建立设计人员网络图,并提交发包人备案,设计人应委派责任心与业务能力强的设计现场代表在现场服务,协助解决各种技术问题,如施工现场出现技术问题的,设计现场代表应在24小时内到场协助解决问题。本合同项目开工后,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及时处理相关设计问题,必要时须随时到达现场。(15)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联系单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时间满足发包人要求;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联系单直接提供给业主单位:配合提供设计变更内容以便做变更清单预算;严禁设计人直接向施工单位签发联系单。(16)对于超过100万元的重大设计变更联系单在经方案充分比选后,阐述各方案优缺点,并提出推荐方案,必要时需经专家论证会,并经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才能生效。15(17)参加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关键工序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监督工程质量,保证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完整体现。(18)工程移交接管时,会同施工单位编制项目使用说明书、维保手册,明确主体工程使用年限、维护管理标准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三)关于“设计人”定义本合同“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附件: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附件5:设计进度表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16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一、本工程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后期现场服务。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三、各阶段服务内容1.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1)按时保质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初),接受发包人的审查。对审查结论,由主设计师、各分项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并逐条认真贯彻执行。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需要修改和补充的问题,由主设计师、各分项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2)配合和协助发包人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技术答疑及技术评审等工作。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需要修改和补充的问题,由主设计师、各分项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3)根据发包人的需要,及时提供各类技术资料、计算书等相关资料。配合和协助发包人完成各类审批手续和对其他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4)按照发包人要求参加各级报件工作,并且充分与发包人沟通,体现发包人意愿,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作必要的调整补充,免收设计费。(5)积极配合完成发包人要求的与本工程设计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务。2.施工图设计阶段(1)按时保质完成施工图设计,接受发包人的审查。对审查结论,由主设计师、各分项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并逐条认真贯彻执行。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需要修改和补充的问题,由主设计师、各分项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2)配合和协助发包人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对施工图文件强审、会审、技术答疑及技术评审等工作。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需要修改和补充的问题,由主设计师、各分项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3)根据发包人的需要,及时提供各类技术资料、计算书等相关资料。配合和协助发包人完成施工前审批手续和对其他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4)按照发包人要求参加各级报建工作,并且充分与发包人沟通,体现发包人意愿,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作必要的调整补充,免收设计费。(5)积极配合完成发包人要求的与本工程设计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务。173.施工配合阶段(包括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1)本合同项目开工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及时处理相关设计问题,必要时须随时到达现场。(2)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根据发包人安排的时间,及时派遣各分项负责人及专业技术骨干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主要内容为:项目背景及工程概况;设计原则和主要技术标准;设计界面;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及执行情况;标段划分及全线构造物设置情况;道路、排水、照明、交通工程、景观、绿化等各专业情况介绍;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对发包人、监理及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书面答复。(3)施工配合中解决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各类问题,协助发包人做好设计服务、咨询,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4)对于施工过程中现场发现的较大设计问题,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5)保持投入后续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共同完成本项目后续服务。(6)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的施工配合工作进行指导,并安排主设计师和有关技术负责人随时寻访,以提供高质量的施工配合服务。(7)项目主设计师、各分项负责人应参加初步验收和综合验收5、结算阶段的配合,按发包人要求做好结算配合工作18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备注1立项批复文件1按工程实际需要2相关地形图(光盘)1按工程实际需要3选址意见书1方案深化设计前4设计任务书1方案深化设计前5规划红线图1方案深化设计前6方案设计批复1初步设计前7初步勘察报告市政管线条件图1初步设计前8初步设计批复1施工图设计前9详细勘察报告1施工图设计开始时19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套数提交日期1深化后方案设计文本15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2深化方案电子图1深化后方案设计文本提交同时3扩初设计文本25设计方案许可后15日历天4扩初设计电子文本1扩初设计文本提交同时5完整的施工图25扩初会审后30日历天6施工图纸的电子文本图1设计完成后有关事宜:方案设计和扩初设计须由规划部门和发改委批复为依据。有关事宜:方案设计和扩初设计须由规划部门和发改委批复为依据。有关事宜:方案设计和扩初设计须由规划部门和发改委批复为依据。有关事宜:方案设计和扩初设计须由规划部门和发改委批复为依据。320附件4:有附件4:对应投标文件内容。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E附件5:对应投标文件内容。设计进度表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对应投标文件内容。有E附件5:设计进度表对应投标文件内容。21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一、设计费总额:本项目设计费。二、设计费总额构成: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设计费暂定28.3694万元,最终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调整确定;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计算所得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复杂程度调整×附加调整系数×设计中标折扣系数。(专业调整系数按1.1、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0.85、附加调整系数按1.0)。设计中标折扣系数为0.82。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4.特别约定:(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已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和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和现场服务费。(2)其它:如后续有新增设计内容,可参照上述1内标准执行。五、合同金额支付方式详见专用条款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带整治工程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