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消数据机房及指挥中心升级改造施工 安消数据机房及指挥中心升级改造 安消防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清华大学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 请【法务】审(2024)第006110号
二、合同名称: 清华大学学生社区安消数据机房及指挥中心升级改造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 清采招第20240195号
四、项目名称: 清华大学学生社区安消数据机房及指挥中心升级改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清华大学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联系方式:62796699
供应商(乙方):北京华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1926
联系方式:621738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安消防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安消防工程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014149.34
合同金额: 501.41493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工期总日历天数121天,清华大学校内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0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小额工程施工通用合同模板20241206.docx

1小额工程施工通用合同模板20241206.docx

清华大学学生社区安消数据机房及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合同.docx--2024120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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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编号:发包人(全称):清华大学具体承办单位: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法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30号承包人(全称):北京华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春胜法定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1926(云创谷经济开发中心集中办公区)发包人为建设清华大学学生社区安消数据机房及指挥中心升级改造(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清华大学学生社区安消数据机房及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37区24幢工程内容:包括建筑装饰工程、电气系统工程、消防系统、弱电系统工程【网络布线系统、监控与安全防范子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系统、环境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工程)】、暖通系统工程、给排水系统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清采招第20240195号资金来源:政府投资(中央)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括建筑装饰工程、电气系统工程、消防系统、弱电系统工程【网络布线系统、监控与安全防范子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系统、环境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工程)】、暖通系统工程、给排水系统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4月1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1天,具体开工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六、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七、签约合同价签约地点:清华大学校内金额(大写):伍佰零壹万肆仟壹佰肆拾玖元叁角肆分(人民币)(小写)¥:5014149.3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49802.82元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含税):21907.0元暂列金额(含税):21364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元八、承包人项目经理:九、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十、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十一、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十二、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三、本协议书一经签字立即生效,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肆份,甲方持有叁份,乙方壹份。十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九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清华大学(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承包人:北京华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签约地点:清华大学校内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清华大学1.1.2.3承包人:北京华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2.6监理人: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1.2.8发包人代表:姓名:钟建文职称: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联系电话:010-6278700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1.1.3.3临时工程:承包人为完成永久工程所修建的临时性工程,并在本工程竣工后或在发包人要求时,承包人需予以全部拆除的工程,包括临时性住房、仓库、办公室、道路,以及施工所需的水、电工程。1.1.3.4永久占地:本工程所占地1.1.3.5临时占地:承包人为完成永久工程所修的临时工程所占地。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月。1.1.8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7)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需求);(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发承包双方签署的与工程有关的变更、洽商、纪要、信函、备忘录等)(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1.5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5)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其他约定:/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承包人除提供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外,还应当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工程实际需要时,承包人应当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作设计说明、主要设备材料表、系统图、平面图、设备安装大样图等深化设计图纸;按照合同文件要求提交施工组织设计、进度报表等文件﹔提供本工程整套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含电子版5份),其他文件由双方另行协商。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如工程实际需要,承包人应在相应工程或部位实施至少10天前或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将相关工程的设计说明、主要设备材料表、系统图、平面图、设备安装大样图等深化设计图纸报设计人和发包人审核。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工程竣工后30天内提供本工程整套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含电子版5份)。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承包人应提供5套完整的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整个工程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含电子版3份)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对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施工组织设计、进度报表等文件,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文件7天内提出审批意见;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提交后30天内完成批复。其他约定:/1.7联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清华大学校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方庆(2)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1926(云创谷经济开发中心集中办公区)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移交施工场地的期限:发包人应当将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在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给承包人。2.8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的金额:/2.13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发包人需批准明确行使的权力:/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为他人提供方便(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4.1.10承包人的设计工作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如本工程实际需要,承包人应当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作设计说明、主要设备材料表、系统图、平面图、设备安装大样图等深化设计图纸。4.1.12其他义务(1)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造成分包人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承包人负主要责任。(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如有),承包人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调整,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专项方案调整,其费用变化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统一清理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所有渣土、垃圾,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2)竣工资料按相关规定汇总、整理、上报;3)如遇上级机关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进行视察指导工作,承包人须配合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保障工作;4)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其他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工作。2、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微模块机柜的原厂证明和质量产品合格证;(2)提供给排水泵相关技术参数及系统图;并提供质量产品合格证;(3)提供机房空调的原厂证明和质量产品合格证;(4)提供消防报警主机及消防子系统主机元器件的质量产品合格证、消防检测报告;(5)提供主要材料生产厂家及品牌、合格证、检测报告,电气设备需提供3C认证证书;需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标准、规定。4.2履约担保4.2.1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发包人要求(要求/不要求)承包人提供承包人履约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额的10%。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和品种、规格、数量及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采购前7日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承包人承担自行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合同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安排场外临时工程用地或施工用地。如果需要,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并应认为相应的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必要时(在承包人请求和承担费用的前提下),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发包人应本着合作和尽力的原则给予承包人必要的协助。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负责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发包人,其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2场内施工道路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日内。8.1.2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其他要求:按照国家相应标准。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7天内给予批复。9.3治安保卫9.3.3制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责任人:承包人9.4环境保护9.4.3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8天内给予批复。9.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9.6.1未达到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的金额或者计算方法:A=(1-K1÷K2)×F其中:A—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计算的违约损失赔偿金K1-标准化考评认定等级对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K2-合约约定的管理目标等级对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F-合同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9.6.2发包人不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的,创优奖励金额或者计算方法:/9.7特殊安全文明施工9.7.1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特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的金额或者计算方法: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9】9号文相关内容执行。A=(1-K1÷K2)×F其中:A—计算的违约损失赔偿金K1—标准化考评认定等级对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K2—合同约定的管理目标等级对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F—合同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9.7.2发包人不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的,创优奖励金额或者计算方法:/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1.1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基础上,在不低于原投标方案相关标准和基础上,结合现场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和细化。10.1.2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及时限要求:/10.1.3群体工程中有关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0.2.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当工程实际进度与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向发包人进行书面报告,合同进度的修订需要监理和相关管理公司评估及同意后,报发包方予以确认。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10.2.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和相关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10.3合同进度计划的其他要求10.3.2施工进度计划管理的人员配置要求:/10.3.3施工进度计划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要求:/11.开工和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①不可抗力的原因;②发包人提出的重大工程变更等。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按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5.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二/天;承包人实际工期延误天数×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不足一天按一天计。因承包人及其管理的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造成工期损失,为满足工期要求而导致赶工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11.6发承包双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发承包双方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11.7非发承包双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非发承包双方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11.8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4)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因两会、高考、中考、国家和城市庆典、运动会、交通管制、扬尘治理、雾霾、疫情防抗措施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暂停施工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的情况,在保证不增加工期的条件下,由上述原因导致的费用的增加视为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3.工程质量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在收到招标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收到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后7天内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每月25日前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根据工程质量报表模板报送,报表中至少包含: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情况、第三方监测质量行为情况;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工程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材料进场验收及原材料试验情况。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收到工程质量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生产加工基地、预制构件制作车间等(如有)。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收到承包人的监查通知后12小时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1.1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6)变更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施工范围、时间及顺序,承包人必须予以服从。对应所产生的费用增减,按原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相关调整。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在收到变更指示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通过发包人审核。(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发包人(含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价款申请后7天内提供审核意见,最终洽商变更造价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价达成一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也不得暂停、拖延或终止施工。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5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以内(含)时,应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以外(不含),且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1%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15.4.6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1)施工工艺、方法和材料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子目相同的应采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则以类似子目作为计价基础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子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款调整的依据;1)人材机单价及费率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写的计算;2)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单价时,执行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期市场信息价格;3)当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期市场信息价格中没有的,由承包人提出单价,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审核、发包人确认后计入结算。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15.8暂估价15.8.1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的:(4)承包人报送招标计划期限:/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时限:/(5)承包人报送相关文件时限:/发包人审批相关文件时限:/(10)承包人申报合同文件时限:/发包人审批合同文件时限:/承包人报送正式签订合同副本时限/: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者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其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为:/或者按照下列约定:/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方法:本项目工期较短,承包人承担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结算时不再调整。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16.1.2.1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及幅度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幅度:/16.1.2.2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风险幅度的计算方法(1)投标报价基准期:2024年8月。(2)《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工程造价信息价没有的,基准价的确定方法:/(3)合同履行期间价格的确定方法:/(4)风险幅度的计算方法:/16.1.2.3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方法(1)价格调整方法:/16.1.2.4其他约定:/16.1.3其他价格调整方法(1)拆除工程费用为固定价格,结算时不调整。(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措施项目为固定价格,结算时不再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3计量周期(1)每月25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2)本合同执行(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3)总价子目计量方式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适用于采用支付分解报告)(1)采用支付分解报告计量方式的,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适用于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方式的,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出15%(不含),且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针对措施项目的变化提交施工调整方案及价格调整报告,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依照经发包人确认的书面文件确定需调整的措施项目价款。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预付款额度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含税金额)×30%其中: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100%,安全文明施工费×100%(2)预付办法预付款预付办法: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正式发票后,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及方式: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不受上述预付办法和支付时间约定的制约。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以下时间节点和金额进行预付:发包人应当在不迟于第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将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50%一次性预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应当在±0.00以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或签约合同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完成价款比例达到30%(两者中以条件先满足的为准)7天内,预付至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70%。发包人应当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评定达到(含整改后达到)或超过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之日起7天内,预付至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90%。发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认定达到或超过合同约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并颁发考评证书之日起的7天内,预付至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100%。安全文明施工的预付不抵扣。17.2.2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直接转为第一笔工程进度款(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不抵扣)。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承包人报送监理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或)扣减的其他内容金额:/(7)本次应付进度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预付款: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含税金额)×3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含税金额)×7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最终审定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100%;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最终结算金额的3%;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处理(3)质量保证金形式:采用扣留质量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或其他保函担保形式╱采用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约定比例:3%17.5竣工结算17.5.1过程结算本工程不进行(进行/不进行)过程结算。过程结算的相关要求:/17.5.2竣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提交6份竣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并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结算书、变更洽商、竣工图纸、按北京市政府相关文件整理的各类施工及验收资料等),同时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2)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其他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6份最终结算清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并向发包人提交了完整的竣工资料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不支付(支付/不支付)质量保证金利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利息的,利息计算方法:/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具体内容:1)除发包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已按发包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发包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发包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4份。(含电子版1份)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再另行支付;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18.8施工队伍的撤离18.8.3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最终撤离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部分18.9中间验收18.9.1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均按规范要求执行。隐蔽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不得进行隐蔽工程,由于承包人及其管理的分包单位而导致工期延误的,业主方有权利追究其相关责任及赔偿18.9.2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19.7.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工程质量保修范围的相关规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工程质量保修范围的相关规定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修责任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工程投保(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并符合以下约定:(1)投保人:承包人(2)投保内容:/(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4)保险金额:/(5)保险期限:/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保险金额:根据投标文件的金额,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20.5其他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承包人自行决定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由承包人承担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1)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1)风、雨、雪、洪等造成的自然灾害界定位为:50年及以上一遇,以当地气象部门分布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2)地震造成的自然灾害界定为:主体结构为设计抗震等级以上,其余为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3)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相关影响(指因政府采取停工等防疫措施直接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4)除上述约定外对于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事故应达到被国家权威部门发布且界定为灾害事故的程度。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贰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3争议评审24.3.4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4.3.5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XXXX工程施工合同委托方(甲方):清华大学承包方(乙方):甲方实施单位:清华大学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合同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各方遵照执行: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4.工程范围和内容:对工程范围和内容进行描述,土建施工应在描述中包含装修面积,改造工程在描述中包含上次改造竣工时间和改造原因。2、合同工期合同生效且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XX日历天内完成。3、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元(大写:人民币:)。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3.以上约定的包干价格,已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并包含乙方因履行合同而需要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管理费、税费和利润,除经双方确定的工程量变更导致价款调整之外,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4、合同价款支付1.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3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送审项目按审计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送审项目按审计金额)的100%。待缺陷责任期满,经甲方确认工程无质量缺陷时,退还质量保证金。(付款方式1)2.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3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送审项目按审计金额)的97%,剩余3%做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经甲方确认工程无质量缺陷时,退还质量保证金。(付款方式2)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全款。4.支付前乙方应根据甲方财务部门要求提供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正规发票。5、材料设备供应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2.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须得到甲方的确认,乙方在正式采购和施工前须将材料的样品提前送至甲方,在得到甲方的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3.材料的样品在得到甲方的认可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做任何变更。4.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样品相一致,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质量标准或相关企业及行业标准,并必须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等资料,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5.若乙方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使用不合格材料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清理及重做,乙方承担所有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6.若施工所需设备或材料需要试验或检验的,甲乙双方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有关试验或检验内容及操作规程。6、甲方权利义务1.1.向乙方提出更换派驻的项目经理,更换后项目经理的权责不变。1.2.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1.3.向乙方提出施工要求,并有权对施工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随时进行检查。1.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乙方的文明安全施工行为进行监督。1.5.甲方可依据学校的教学及活动安排,临时调整施工计划与工期。1.6.向乙方提供工程相关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以及图纸等书面资料(如有)。1.7.提供配合乙方现场施工的便利条件,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1.8.工程竣工后,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7、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须派驻1名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实施组织工作。项目经理姓名:XXX,联系方式:XXX,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甲方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5.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做好基准点、线及图纸的复核,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6.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7.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8.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9.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10.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及时从施工现场清除乙方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11.按照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12.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13.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14.乙方不得借用他人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转包给第三人。15.乙方严格做好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的防火措施,配备足够消防器材,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根据学校及甲方规定提前办理动火证。16.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8、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现行规范、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2.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3.乙方做好工程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移交完整工程档案资料。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组织验收,并办理有关手续,已竣工项目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5.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的验收和确认,是否验收合格,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内容为准。6.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7.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根据工程质量的相关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年,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9.在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缺陷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须由乙方负责派人修复。10.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乙方修复,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1.乙方收到报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9、违约责任1.乙方作为实际施工人,未取得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或借用他人资质承揽工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不得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本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乙方违反分包约定应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3.若乙方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4.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5.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须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甲方违约金,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6.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7.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延误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8.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况下,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同时赔偿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0.由于乙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11.乙方施工作业时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1)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3)增加楼、地面荷载。(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凡施工涉及以上相关内容的,应有涉及部分的施工图纸,并经过甲方及设计单位书面同意。10、不可抗力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11、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争议解决1.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将该争议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2.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13、廉洁条款1.甲方保证并承诺,在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与本项目相关的负责人员不存在如下关联关系:(1)与作为合同相对方的自然人有配偶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姻亲关系;(2)在合同相对方任职或者兼职;(3)本人亲属在合同相对方担任具有决策权的重要职务;(4)本人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合同相对方或者可对合同相对方施加重大影响。2.乙方保证并承诺,在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未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4、其他条款1.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签订。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3.甲乙双方签署的与工程有关的变更、洽商、纪要、信函、备忘录等均为合同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地址:邮政编码:100084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工行北京分行海淀西区支行开户银行:账号:0200004509089131550账号: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清华大学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就(工程全称)由承包人出具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相关规范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保修书与施工合同时效相同。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施工方出具本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以下无正文)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电话:合同协议书编号:发包人(全称):清华大学具体承办单位: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法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30号承包人(全称):北京华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春胜法定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1926(云创谷经济开发中心集中办公区)发包人为建设清华大学学生社区安消数据机房及指挥中心升级改造(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清华大学学生社区安消数据机房及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37区24幢工程内容:包括建筑装饰工程、电气系统工程、消防系统、弱电系统工程【网络布线系统、监控与安全防范子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系统、环境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工程)】、暖通系统工程、给排水系统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清采招第20240195号资金来源:政府投资(中央)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括建筑装饰工程、电气系统工程、消防系统、弱电系统工程【网络布线系统、监控与安全防范子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系统、环境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工程)】、暖通系统工程、给排水系统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4月1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1天,具体开工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六、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七、签约合同价签约地点:清华大学校内金额(大写):伍佰零壹万肆仟壹佰肆拾玖元叁角肆分(人民币)(小写)¥:5014149.3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49802.82元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含税):21907.0元暂列金额(含税):21364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元八、承包人项目经理:九、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十、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十一、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十二、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三、本协议书一经签字立即生效,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肆份,甲方持有叁份,乙方壹份。十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九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清华大学(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承包人:北京华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签约地点:清华大学校内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清华大学1.1.2.3承包人:北京华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2.6监理人: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1.2.8发包人代表:姓名:钟建文职称: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联系电话:010-6278700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1.1.3.3临时工程:承包人为完成永久工程所修建的临时性工程,并在本工程竣工后或在发包人要求时,承包人需予以全部拆除的工程,包括临时性住房、仓库、办公室、道路,以及施工所需的水、电工程。1.1.3.4永久占地:本工程所占地1.1.3.5临时占地:承包人为完成永久工程所修的临时工程所占地。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月。1.1.8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7)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需求);(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发承包双方签署的与工程有关的变更、洽商、纪要、信函、备忘录等)(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1.5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5)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其他约定:/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承包人除提供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外,还应当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工程实际需要时,承包人应当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作设计说明、主要设备材料表、系统图、平面图、设备安装大样图等深化设计图纸;按照合同文件要求提交施工组织设计、进度报表等文件﹔提供本工程整套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含电子版5份),其他文件由双方另行协商。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如工程实际需要,承包人应在相应工程或部位实施至少10天前或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将相关工程的设计说明、主要设备材料表、系统图、平面图、设备安装大样图等深化设计图纸报设计人和发包人审核。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工程竣工后30天内提供本工程整套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含电子版5份)。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承包人应提供5套完整的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整个工程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含电子版3份)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对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施工组织设计、进度报表等文件,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文件7天内提出审批意见;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提交后30天内完成批复。其他约定:/1.7联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清华大学校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方庆(2)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1926(云创谷经济开发中心集中办公区)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移交施工场地的期限:发包人应当将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在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给承包人。2.8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的金额:/2.13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发包人需批准明确行使的权力:/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为他人提供方便(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4.1.10承包人的设计工作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如本工程实际需要,承包人应当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作设计说明、主要设备材料表、系统图、平面图、设备安装大样图等深化设计图纸。4.1.12其他义务(1)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造成分包人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承包人负主要责任。(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如有),承包人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调整,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专项方案调整,其费用变化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统一清理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所有渣土、垃圾,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2)竣工资料按相关规定汇总、整理、上报;3)如遇上级机关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进行视察指导工作,承包人须配合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保障工作;4)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其他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工作。2、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微模块机柜的原厂证明和质量产品合格证;(2)提供给排水泵相关技术参数及系统图;并提供质量产品合格证;(3)提供机房空调的原厂证明和质量产品合格证;(4)提供消防报警主机及消防子系统主机元器件的质量产品合格证、消防检测报告;(5)提供主要材料生产厂家及品牌、合格证、检测报告,电气设备需提供3C认证证书;需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标准、规定。4.2履约担保4.2.1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发包人要求(要求/不要求)承包人提供承包人履约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额的10%。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和品种、规格、数量及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采购前7日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承包人承担自行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合同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安排场外临时工程用地或施工用地。如果需要,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并应认为相应的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必要时(在承包人请求和承担费用的前提下),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发包人应本着合作和尽力的原则给予承包人必要的协助。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负责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发包人,其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2场内施工道路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日内。8.1.2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其他要求:按照国家相应标准。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7天内给予批复。9.3治安保卫9.3.3制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责任人:承包人9.4环境保护9.4.3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8天内给予批复。9.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9.6.1未达到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的金额或者计算方法:A=(1-K1÷K2)×F其中:A—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计算的违约损失赔偿金K1-标准化考评认定等级对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K2-合约约定的管理目标等级对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F-合同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9.6.2发包人不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的,创优奖励金额或者计算方法:/9.7特殊安全文明施工9.7.1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特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的金额或者计算方法: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9】9号文相关内容执行。A=(1-K1÷K2)×F其中:A—计算的违约损失赔偿金K1—标准化考评认定等级对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K2—合同约定的管理目标等级对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F—合同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9.7.2发包人不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的,创优奖励金额或者计算方法:/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1.1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基础上,在不低于原投标方案相关标准和基础上,结合现场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和细化。10.1.2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及时限要求:/10.1.3群体工程中有关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0.2.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当工程实际进度与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向发包人进行书面报告,合同进度的修订需要监理和相关管理公司评估及同意后,报发包方予以确认。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10.2.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和相关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10.3合同进度计划的其他要求10.3.2施工进度计划管理的人员配置要求:/10.3.3施工进度计划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要求:/11.开工和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①不可抗力的原因;②发包人提出的重大工程变更等。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按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5.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二/天;承包人实际工期延误天数×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不足一天按一天计。因承包人及其管理的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造成工期损失,为满足工期要求而导致赶工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11.6发承包双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发承包双方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11.7非发承包双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非发承包双方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11.8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4)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因两会、高考、中考、国家和城市庆典、运动会、交通管制、扬尘治理、雾霾、疫情防抗措施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暂停施工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的情况,在保证不增加工期的条件下,由上述原因导致的费用的增加视为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3.工程质量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在收到招标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收到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后7天内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每月25日前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根据工程质量报表模板报送,报表中至少包含: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情况、第三方监测质量行为情况;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工程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材料进场验收及原材料试验情况。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收到工程质量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生产加工基地、预制构件制作车间等(如有)。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收到承包人的监查通知后12小时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1.1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6)变更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施工范围、时间及顺序,承包人必须予以服从。对应所产生的费用增减,按原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相关调整。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在收到变更指示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通过发包人审核。(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发包人(含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价款申请后7天内提供审核意见,最终洽商变更造价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价达成一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也不得暂停、拖延或终止施工。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5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以内(含)时,应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以外(不含),且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1%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15.4.6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1)施工工艺、方法和材料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子目相同的应采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则以类似子目作为计价基础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子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款调整的依据;1)人材机单价及费率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写的计算;2)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单价时,执行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期市场信息价格;3)当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期市场信息价格中没有的,由承包人提出单价,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审核、发包人确认后计入结算。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15.8暂估价15.8.1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的:(4)承包人报送招标计划期限:/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时限:/(5)承包人报送相关文件时限:/发包人审批相关文件时限:/(10)承包人申报合同文件时限:/发包人审批合同文件时限:/承包人报送正式签订合同副本时限/: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者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其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为:/或者按照下列约定:/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方法:本项目工期较短,承包人承担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结算时不再调整。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16.1.2.1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及幅度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幅度:/16.1.2.2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风险幅度的计算方法(1)投标报价基准期:2024年8月。(2)《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工程造价信息价没有的,基准价的确定方法:/(3)合同履行期间价格的确定方法:/(4)风险幅度的计算方法:/16.1.2.3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方法(1)价格调整方法:/16.1.2.4其他约定:/16.1.3其他价格调整方法(1)拆除工程费用为固定价格,结算时不调整。(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措施项目为固定价格,结算时不再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3计量周期(1)每月25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2)本合同执行(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3)总价子目计量方式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适用于采用支付分解报告)(1)采用支付分解报告计量方式的,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适用于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方式的,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出15%(不含),且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针对措施项目的变化提交施工调整方案及价格调整报告,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依照经发包人确认的书面文件确定需调整的措施项目价款。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预付款额度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含税金额)×30%其中: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100%,安全文明施工费×100%(2)预付办法预付款预付办法: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正式发票后,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及方式: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不受上述预付办法和支付时间约定的制约。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以下时间节点和金额进行预付:发包人应当在不迟于第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将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50%一次性预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应当在±0.00以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或签约合同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完成价款比例达到30%(两者中以条件先满足的为准)7天内,预付至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70%。发包人应当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评定达到(含整改后达到)或超过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之日起7天内,预付至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90%。发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认定达到或超过合同约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并颁发考评证书之日起的7天内,预付至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100%。安全文明施工的预付不抵扣。17.2.2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直接转为第一笔工程进度款(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不抵扣)。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承包人报送监理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或)扣减的其他内容金额:/(7)本次应付进度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预付款: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含税金额)×3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含税金额)×7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最终审定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100%;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最终结算金额的3%;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处理(3)质量保证金形式:采用扣留质量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或其他保函担保形式╱采用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约定比例:3%17.5竣工结算17.5.1过程结算本工程不进行(进行/不进行)过程结算。过程结算的相关要求:/17.5.2竣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提交6份竣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并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结算书、变更洽商、竣工图纸、按北京市政府相关文件整理的各类施工及验收资料等),同时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2)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其他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6份最终结算清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并向发包人提交了完整的竣工资料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不支付(支付/不支付)质量保证金利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利息的,利息计算方法:/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具体内容:1)除发包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已按发包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发包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发包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4份。(含电子版1份)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再另行支付;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18.8施工队伍的撤离18.8.3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最终撤离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部分18.9中间验收18.9.1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均按规范要求执行。隐蔽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不得进行隐蔽工程,由于承包人及其管理的分包单位而导致工期延误的,业主方有权利追究其相关责任及赔偿18.9.2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19.7.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工程质量保修范围的相关规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工程质量保修范围的相关规定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修责任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工程投保(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并符合以下约定:(1)投保人:承包人(2)投保内容:/(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4)保险金额:/(5)保险期限:/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保险金额:根据投标文件的金额,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20.5其他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承包人自行决定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由承包人承担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1)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1)风、雨、雪、洪等造成的自然灾害界定位为:50年及以上一遇,以当地气象部门分布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2)地震造成的自然灾害界定为:主体结构为设计抗震等级以上,其余为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3)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相关影响(指因政府采取停工等防疫措施直接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4)除上述约定外对于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事故应达到被国家权威部门发布且界定为灾害事故的程度。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贰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3争议评审24.3.4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4.3.5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消数据机房及指挥中心升级改造施工 安消数据机房及指挥中心升级改造 安消防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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