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工信信息化运维 基础设施类维护服务 业务系统类运维服务 安全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 NMGZCS-G-F-241156-HT-2411027
二、合同名称: 交通、工信信息化运维项目
三、项目编号: NMGZCS-G-F-241156
四、项目名称: 交通、工信信息化运维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
联系方式:0471-4827823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新主动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如意工业园区新华东街耕耘大厦3039室
联系方式:1340481464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运维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324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132.4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呼和浩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运维服务.pdf
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运维服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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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x2024-361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运维服务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交通、工信信息化运维项目项目编号:NMGZCS-G-F-241156包段名称:(第1包)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运维服务签订地点:呼和浩特签订日期:2024年12月9日甲方(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法人代表人:张树礼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敕勒川大街6号邮编:010020联系电话:0471-4827823乙方(供应商):内蒙古新主动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燕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新华东街耕耘大厦3039室邮编:010021联系电话:13404814649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交通、工信信息化运维项目(第1包)项目的服务供应商。为了保护甲乙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交通、工信信息化运维项目(编号:NMGZCS-G-F-241156)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与供应商(内蒙古新主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二)成交结果及成交通知书;第2页共13页(三)采购人的采购文件;(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五)采购人、供应商的更正、澄清、说明、补充事项及承诺等。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服务内容和技术标准7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服务如下:1501服务内容交付内容服务承诺运维服务报告运维报告(季报、年报)按时提交甲方确认基础设施类维护服务日常维护单(月报)按时提交甲方确认业务系统类运维服务日常维护单(月报)按时提交甲方确认日常巡检服务巡检报告单(日报/月报)日报据实汇编月报提交甲方确认系统软件运维服务运维工单据实其他运维支持服务支持服务记录据实数据分析服务数据分析报告(年报)据实汇编按时交甲方确认安全运维服务相应安全方案和执行记录日常和重保期间(一)运维服务服务内容:对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提供技术支1持,确保技术及业务疑难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第3页共13页错误信息内容监测、系统维护、跟踪监测、故障排除、软件平台Bug修复、安全漏洞及时修补、平台故障调试监测和修改、平台巡检等服务。服务标准:(1)设立专业的运营运维服务团队,对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提供日常巡检服务,制定基础环境日常运维策略及实施方案;对硬件环境的安全的监控、监管服务提供7*24小时监控和现场值守服务,包括基础运维环境,网络峰值、网络硬件故障,平台软件故障等,保证网络状态的实时连通和可用;定期进行健康安全检查,检查分析系统日志及运行日志,检查系统安全及用户管理,排除潜在的系统安全隐患;针对应用软件本身出现的问题,及时给出解决方案,提供7*24小时数据采集对接咨询服务,针对桩企数据对接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响应,定期检查监控录像情况,确保资产安全,定期检查机房监控运维软件环境状态。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并总结报告。(2)提供重要时期安全保障服务的巡检服务,对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提供BUG修复和故障处理,同时结合工信厅的应用系统管理和使用人员提出的问题线索,针对各个应用及时定位问题,如属于软件缺陷,要求提供代码或配置层面的BUG修复服务。如属于应用故障,要求提供7*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出现严重影响业务的问题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用户现场,并提出问题解决方案,在最短时间内使应用恢复正常。(3)要求对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提供功能优化,定期诊断各个软件系统的功能,形成软件平台功能改进任务第4页共13页单,经确认后,对软件系统的功能进行优化和改进;(4)数据备份:制定备份策略,提供现场备份指导,定期检查备份的完整性及可用性;定期演练恢复业务软件系统、备份、清理日志文件,检查空间使用情况。(二)数据采集服务服务内容:为确保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监督管理平台正常运行,对新能源汽车及其相应基础设施运营状态的实时监控,通过运维服务管理,将平台监管工作、数据对接工作、系统运维210工作等现有的服务有序化,保障补贴执行深度。服务标准:1.通过收集新能源汽车车辆实时报文数据,进行解析过滤存储,实现对新能源汽车及其相应基础设施运营状态的实时监控,实现对新能源汽车的实时监控,配合工信部门开展补贴核查工作。2.通过对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按照相关协议配合三级联调,确保数据完整并督促相关方整改。对接入充电基础设施的实施监控,为相关补贴提供数据支持。3.配合自治区工信厅完成自治区区域内的补贴抽检核查。4.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保障数据采集工作的时效性。(三)数据分析服务服务内容:将自治区全域内新能源公共车辆、私家车辆及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桩信息)按照主管部门需求接入平台,进行分类统一数据分析处理,以此为基础全面展开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数据分析挖掘、按期提交运营运维数据分析报告。服务标准:第5页共13页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对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的整体运行情况监测结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数据分析,数据分析中应包含内蒙古新能源汽车碳减排情况、内蒙古新能源车辆接入情况、内蒙古车辆运行情况和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数据。2.全面分析现有车辆运行情况,预估补贴发放范围,为补贴清算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按照数据线上线下数据统一性的要求,对补贴事宜根据实勘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实勘调研说明。3.为满足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的多维度统计需求,对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逐步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运营分析模型,并按期提交数据分析报告。(四)数据安全服务服务内容:为确保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监督管理平台的数据安全,涉及主机厂参数信息及涉及隐私的车辆轨迹信息不外泄,要求定期对系统软件进行测试巡检,保证数据安全。不定期对基础环境进行巡检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服务标准:1.在信息系统出现安全事件和安全舆情时,提供远程或现场应急响应处置服务,保障平台环境和数据安全的可靠。2.执行7*24小时现场网络安全值守保障,重保期间合理配置人员提供相应人员值守服务。3.定期检查管理用户的角色分配权限,对管理用户的权限实行权限分离,定期检查防火墙的日志记录及疑似入侵记录;第6页共13页4.提供数据库运行维护服务,密切注意数据库系统的变化,主动地预防可能发生的问题,按要求提供数据备份服务。5.通过对硬件环境的安全的监控、监管服务,保证网络状态的实时连通和可用。6.针对监管平台六大系统的特点结合项目环境的具体情况,制订完整的运营方案和网络安全加固实施方案,提出安全修复建议并指导修复,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运维支持。J0017.对所在区域内的新能源汽车运营状况、车辆参数状况要进行实时监控,发生事故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按要求配合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并备案。(五)人员配备提供不少于8人驻场服务团队。同时,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同时满足如下要求:1.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保证甲方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安全、可靠、正常运行。2.建立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登记制度:乙方对故障申告进行登记,并将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3.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相应技术解决方案、问题排查。四、服务期限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8日,周期1年。五、甲方的权利义务(一)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承担对甲方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有效。150第7页共13页(二)甲方原始系统设备发生升级更换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三)按照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及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意见建议。对乙方技术人员的工作态度、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签收,提出意见,以提高服务质量。(四)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款。六、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应成立项目维护小组,根据项目要求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确保项目小组队伍稳定。变更项目小组成员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二)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技术质量的规定标准、招标文件需求、响应文件承诺,且不能低于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种类。(三)乙方需及时向甲方通告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提供解决方案、建议,及时配合处理相关事宜。(四)乙方应服从甲方发出的服务指令,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作转委托第三方承担。七、服务承诺(一)乙方服务承诺:乙方将严格按照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中响应的服务内容履行本项目的服务,并积极按照甲方提出的安全性相应要求,提供配合服务。(二)双方指定的联络人和联络方式:甲方联系人:刘亚乾联系方式:0471-4827823乙方联系人:杨允联系方式:18004719895第8页共13页八、验收方法及标准满足系统建设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满足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规定。交付过程中,乙方应确保运维服务的正常提供。经验收,服务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交付方法:现场交付,按照甲方要求提交运维服务过程中的相关资料。需要向甲方提供无形的或有形的交付成果,如状态恢复、性能提升、过程记录、服务报告、现场备件等相关资料。运维周期内未发生网络安全事件,保障业务系统稳定安全运行。运维工作资料完整准确;驻场人员要求保证出勤,能够胜任并完成本项目系统运维工作。九、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1324000元(大写:壹佰叁拾贰万肆仟元整)。(二)分期付款:本合同款项共分2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529600元,大写伍拾贰万玖仟陆佰元整。第二期:乙方服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人民币794400元,大写柒拾玖万肆仟之D肆佰元整。(三)乙方收款信息日名:内蒙古新主动科技有限公司10510第9页共13页开户银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璞园支行账号:861502901421000609(四)甲方开票信息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锡林南路电力支行账号:15050170667800000176(五)甲方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普通发票,发票信息应与合同约定的账户信息一致,甲方凭票付款。若因乙方开票原因导致迟延付款,甲方对此不负责任。(六)甲方向合同约定的账户汇入资金即为甲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乙方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甲方付款前至少5日内以书面方式(签章)通知甲方,并说明更改收款账户信息的合理原因。乙方书面通知到达甲方前,甲方已向上述账户付款的,视为甲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保密责任(一)乙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业务数据、业务实务及相关信息及文档等具有商业价值的一切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应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为甲方的前述秘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仅可在乙方从事该业务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范围内知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并不得自行使用在与本合同项目无关的地方。第10页共13页(二)本合同履行期间或终止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从甲方收到的含有上述项目信息的所有文件或资料归还给甲方,或者以甲方认可的方式予以销毁,不得私自留存。(三)保密期限: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合同及项目相关的所有技术资料、技术秘密、业务数据等资料在成为公共信息之前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十一、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合理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正确履行。双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的,需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进行相应赔偿。(二)由于乙方服务能力(技术水平、服务态度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不能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维护,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故障且不能及时排除、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被检查出严重的安全问题,从而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属于乙方单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未完成或延迟超过10日完成一次(项)的,应按照合同总项目款项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完成或延迟完成服务事项达到三次(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四)乙方以任何形式擅自将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包给第三方实施的,乙方构成单方违约,应向甲方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进行相应赔第1页共13页偿。(五)乙方如将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十二、通知与送达(一)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函件,都必须以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约定确认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准。(二)双方约定在合作过程中重要的来往文件包括:双方盖章的书面文件、双方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的文件均可作为合作执行的依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以快递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三)如任一方所列的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在发生变更前30个工作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否则,其送达地址仍以先前的通讯地址或邮箱地址为准。(四)双方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变更己方联系人或联系方式:1.变更方以书面通知(签章)的方式告知对方的;2.变更方以指定之电子邮箱发出变更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电子邮件进入对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告知的。十三、争议解决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异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选择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2页共13页十四、其他条款(一)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履行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合同,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者有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二)因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无法恢复履行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三)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违反相关规定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本冬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经办人:刘列乾签订日期:2024.12.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寂代表:5签订日期:2042.9第13页共1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工信信息化运维 基础设施类维护服务 业务系统类运维服务 安全运维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