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汽车租赁采购合同公告(新疆农业科学院拜城农业试验站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农业科学院拜城农业试验站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一诺畅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农业科学院拜城农业试验站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31101000018043935
五、合同编号:11N45798038720241182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汽车租赁、客车、商务接待,越野车,SUV 其他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1.0
2700
27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农业科学院拜城农业试验站
联系人:扁青永
联系电话:18116873795
传真:/
地址:解放路1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9803872024118202).pdf

合同编号:11N4579803872024118202采购单位(甲方):新疆农业科学院拜城农业试验站服务单位(乙方):乌鲁木齐一诺畅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头屯河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乌鲁木齐一诺畅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乌鲁木齐一诺畅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乌鲁木齐一诺畅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汽车租赁、客车、商务接待,越野车,SUV其他租赁服务--品牌:1项2700.0027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2700.002700.002700.002700.002700.002700.0027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贰仟柒佰元整贰仟柒佰元整贰仟柒佰元整贰仟柒佰元整贰仟柒佰元整贰仟柒佰元整贰仟柒佰元整二、付款方式乙方开具增值税电子普票,甲方公对公一次性付款三、服务条款1、出租车辆:车牌号码新A0NR20(卡罗拉锐放)共1辆车。车辆基本情况:车辆状况良好,已购置保险,交车时油箱加满燃料。2、车辆使用时间:汽车使用时间为3天,车辆使用起止时间:新A0NR20(卡罗拉锐放):2024年12月8日至2024年12月10日(8日、9日使用地点为石河子,10日使用地点在乌鲁木齐)共5天,使用时间完成后如甲方想继续租用乙方汽车的则需提前2天通知乙方续签合同3、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每车每天900元,租赁期内共2700元(贰仟柒佰)租金,包含司机工资及住宿、燃油费、过路费等其他费用。4、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1)乙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乙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耽误甲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甲方赔偿损失。(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甲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1/2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甲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4)车辆交付甲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甲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各责任方负担。(5)乙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乙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甲方自行处理,如需乙方出具手续,乙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甲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30%的折旧费。(7)出租期间,甲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乙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承当损失,并要求甲方支付租金数额20%的违约金。(8)甲方应当妥善保护1/2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乙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10)乙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乙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甲方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数额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协议。5、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甲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乙方交还车辆。如甲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6、协议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7、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生效及其他约定(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民航局支行账号:,账号:6505016163390000056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车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