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2024)



一、合同编号: GF-2017-0201
二、合同名称: 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特勤、训练大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 GF-2017-0201
四、项目名称: 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特勤、训练大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9号
联系方式:028-65002316
供应商(乙方):四川汉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6组105号
联系方式:028-650023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特勤、训练大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298328.58
合同金额: 1229.83285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实施工期15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上的时间为准。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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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页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承包人(全称):四川汉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特勤、训练大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特勤、训练大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2.工程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永安路333号、399号3.资金来源:国家投资-政府投资4.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由特勤大队训练配套用房(犬舍)、训练大队训练大棚、车辆器材库(特勤大队)、地震救援训练场加装大棚(废墟)、室外训练场地项目组成(其中二标段4435.67㎡)。5.工程承包范围:车辆器材库(特勤大队)项目等施工二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6.工作内容: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特勤、训练大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实施工期:150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上的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2页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贰拾玖万捌仟叁佰贰拾捌元伍角捌分(¥12298328.58);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柒仟贰佰捌拾陆元伍角捌分(¥447286.58);(2)规费: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柒仟玖佰陆拾捌元叁角(¥177968.3);(2)暂列金: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陆万玖仟肆佰柒拾贰元肆角玖分(¥1369472.49);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唐军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第3页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年7月7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成立且承包人提供了合格履约担保金后生效。本合同签订前,合同当事人就本合同相关事宜达成的口头或书面合意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以下无正文)发包人:承火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荣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第4页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第5页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第6页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第7页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第8页(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第9页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第10页25.17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控制施工损耗,任何高于定额规定的损耗都由承包人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25.18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如: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定位复测费等),按定额的相关规定计取,若实际发生费用大于按定额规定计取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地下室非夜间施工照明、通风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25.19附加税在结算中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算。25.20承包人为联合体投标,付款时需联合体承包人共同确认金额及收款单位后,发包人分别支付各自账户或统一支付至牵头人账户,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5.21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责任条款不一致的,发包人有权选择任一条款适用。25.22本协议所载地址为双方送达地址,相关信函、通知、文书等一经寄出,3日后即视为送达他方,即使因任何原因被退回仍视为送达,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经对方确认,否则视为未变更。送达日最后一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首日视为送达日。双方关于送达地址及送达的约定适用于仲裁或诉讼程序,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以该地址为送达地址因任何原因不能送达或被退回时,仍视为有效送达。25.23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应发起清标申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清标申请(含清标报告),视为承包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无异议;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清标申请(含清标报告),由发包人、承包人、项目管理公司、跟踪审计公司联合清标,清标结果由发包人、承包人、项目管理公司、跟踪审计公司联合签字盖章确认,盖章确认后承包人不再享有工程量清单质疑权。发包人有权主动发起清标工作。综合单价参照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变更的估价原则执行。附件1: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协议书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3:民工工资支付协议附件4:质量保修书附件5:项目投标管理人员名单第120页附件1: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承包人(全称):四川汉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就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特勤、训练大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项目施工,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一、承包人必须按政府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及要求组织施工,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文明施工行为等,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二、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预付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肆拾肆万柒仟贰佰捌拾陆元伍角捌分(¥447286.58)元;2、按照川建发[2017]5号文件规定,发包人应预付部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资金保障,双方约定在合同签订后工程项目开工前,发包人通过指定账户向承包人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用223643.29元的70%进行预付(需扣除预付款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款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占安全文明施工总费用20%)。三、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和结算1、剩余30%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每1月支付,当支付至100%为止。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待承包人出具经核定的《成都市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后,发包人以成建委[2017]715号的规定和核定的《成都市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为计算依据,办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竣工结算。3、承包人不能出具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成都市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则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要求执行。4、按成建委[2017]715号的规定,若安全文明施工费出现超付的情况,则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从发包人向承包人应付的款项中扣除。四、承包人应确保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措施费清单备查。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项资金用于其他。五、违约责任第121页1、发包人未按本协议履行,将按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处理。2、竣工验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综合评定。评定不合格者,不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已支付的该项费用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在工程结算中扣除。3、承包人未按本协议履行职责,按《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承担违约责任细则》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七、本协议一式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同等合同份数,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承包人(盖章):发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荣夏进224年月门Y47日第122页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全称):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承包人(全称):四川汉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第123页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始终有效。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份,发包人份,承包人a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订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修ET0:承包人:(盖章)M发包人(盖章)21A山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22024年7月7日第124页附件3民工工资支付协议发包人(全称):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承包人(全称):四川汉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在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特勤、训练大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管理工作,发包人与承包人特此签订本协议,双方约定:一、在工程项目中,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每月月底前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专户(开户行:;账号:_)拨付民工工资、每月最低拨付金额=合同造价×20%÷合同工期(月)。二、民工工资通过专户银行直接拨付到民工个人银行工资卡上,承包人不得以工程进度款未拨付或被拖欠等经济合同纠纷为由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否则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三、若发生因发包人未按时拨付民工工资而导致民工工资讨薪群体性事件,自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月起,民工工资专户的最低拨付比例提高到原月最低拨付金额的150%。四、双方在建设工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备案的施工合同,若因施工合同约定情形以外的设计变更等因素导致工程量增加对应的价款超过合同造价5%的,发包人应在次月底前将工程量增加对应的价款的25%作为增加的民工工资金额拨付到专户。五、本协议一式拾份,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伍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井加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财Xy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L发包人:(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承包60法定代表人或共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荣夏印进20y年7月7日第125页附件4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承包人(全称):四川汉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特勤、训练大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签订保修书。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三、保修责任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第126页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承包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保修责任的,逾期超过3日的,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5%的管理费,前述费用均可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也t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ttA豆第127页附件5项目投标管理人员名单五、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职称备注职务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备注项目经理唐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川1512018201903538职称证20190138037社保已缴纳技术负责人朱敏无无职称证20190071032社保已缴纳施工员苏中国上岗证0512110100002001000无无社保已缴纳施工员刘吉祥上岗证0512310100031000199无无社保已缴纳施工员刘定洪上岗证0512310100002000123无无社保已缴纳施工员黄才兴上岗证0511710195117009128无无社保已缴纳质量员何东上岗证0512110600002001359无无社保已缴纳质量员刘小燕上岗证0512310600002000165无无社保已缴纳质量员王静文上岗证0512310600002000134无无社保已缴纳质量员涂雪玲上岗证0512110900002000334无无社保已缴纳安全员王将军上岗证51181990700365无无社保已缴纳安全员王刚上岗证51181990100883无无社保已缴纳安全员杨琦上岗证51161990002488无无社保已缴纳材料员张学美上岗证0511811195118003630无无社保已缴纳材料员陈琳上岗证0511811195118004125无无社保已缴纳造价工程师陈慧注册证建[造]11215100006155无无社保已缴纳资料员代思童上岗证0511511495115005382无无社保已缴纳资料员何良文上岗证0512211400002000004无无社保已缴纳劳务员何鹏上岗证0511611395116000741无无社保已缴纳劳务员曾继川上岗证0511511395115003274无无社保已缴纳机械员姚国超上岗证0512211200002000066无无社保已缴纳测量员凌锐上岗证51161980000230无无社保已缴纳测量员黄月涵上岗证51171980001160无无社保已缴纳试验员郭有华上岗证51161970001579无无社保已缴纳环保人员陈校蜜上岗证0512210600002000017无无社保已缴纳实名制录入人员刘昕上岗证0512210600002000013无无社保已缴纳第12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