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采购合同公告(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采购人名称: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01101000016347247
五、合同编号:11N5643676842024121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施工图设计
详见附件

1.0
109600
1096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琴
联系电话:18799910007
传真:/
地址:阿克苏市南工业园区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024-140 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装备智造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前期费 (施工图设计)--大洲.pdf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装备智造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二期)施工图设计工程地点: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合同编号:XJ2024-DZ071设计证书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发包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设计人: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1月08日发包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设计人: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装备智造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二期)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乌什路南侧,纬一路东侧,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虫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政策、法令及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新疆自治区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补充协议;3.3中标函(文件);3.4招标文件及其答疑附件;3.5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6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第1页共8页1、工程名称: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装备智造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且(二期)施工图设计2、规模:新建装备智造标准厂房两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其中:3#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地上一层,钢结构:4#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地上一层,钢结构;3、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施工配合阶段(含施工现场服务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服务)等工作内容。4、项目总投资额:1500万元5、设计内容:主要设计内容为规划土地内相关建筑物的有关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总图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满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1、设计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2、上级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文件;3、1:500~1:1000电子版地形图;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地红线范围;5、工程地质资料;6、城建规划、人防、消防、环保部门要求;7、工艺设计资料、使用要求、建筑标准及平面位置;8、市政设施基础资料(道路标高、供排水管线位置、标高、电线进线位置)。经双方商定,发包方于签订合同后施工图设计工作开始前3日个工作日向设计方提供上述文件资料,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6.1提交成果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提供项目完整相关资料起15日内提交正式成果文件。6.2成果文件内容及数量:方施工图设计文件8套,其中叠图2套,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6.3交付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2页共8页确定外,发包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八条支付方式8.1支付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账,按付款比例设计方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由发包方向设计人按支付进度支付设计费。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8.2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3288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贰仟捌佰捌拾元整)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设计人提交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60%,计6576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1096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零玖佰陆拾元整),不留尾款。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设计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及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除遇不可抗力外,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第4页共8页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3209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9L900il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国家标准相关规定年。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第5页共8页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六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12.4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6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8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12.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第6页共8页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10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田洪斌,一级注册建筑师为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的设计负.责人。12.11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其他资料附件一:中标通知书第7页共8页(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设计人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盖章)97A(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2900572530154Y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788854895B住所: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住所:盐城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青年中区)广州路6号路51号钱江财富广场2幢2-901室(CNH)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约定送达地址: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南昌约定送达地址: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广州路6号路15号滨河小区1号楼1单元602室邮政编码:843000邮政编码:843000电话:电话:0997-2620815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阿克苏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阿克苏分行银行帐号:659100201018010048505银行帐号:659659201013000095984经办人:经办人:张琴18799910007签订日期:2024年11月08日签订日期:2024年11月08日第8页共8页20200-116成交通知书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2301101000016347247)现已结束。经多方确认,贵公司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109,600.00元。接到本通知后,请贵公司委派授权代表,按照采购要求和贵公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司采购响应的承诺采购单位: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交日期:2024年11月04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施工图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