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人员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松阳县象溪镇中心学校2024)



一、合同编号:11N47252080520241601
二、合同名称:松阳县象溪镇中心学校后勤人员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浙明(松)采2024-011
四、项目名称:松阳县象溪镇中心学校后勤人员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松阳县象溪镇中心学校
地 址:松阳县象溪镇雅溪口村十三弄9号
联系方式:15925712136
供应商(乙方):松阳金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樟溪乡溪下村村委办公楼二楼
联系方式:1396707836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松阳县象溪镇中心学校后勤人员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36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合同.pdf

后勤人员服务采购协议书甲方:松阳县象溪镇中心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松阳金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增强客户的安全防范能力,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劳务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方根据用工及岗位需求,向乙方购买劳务服务人员,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维护甲方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二条乙方的服务宗旨: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第二,永无止境地追求客户的服务满意。第三条乙方承诺:客户至上、信誉第一、遵守协议第二章服务内容、期限及服务费用第四条甲方向乙方购买劳务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食堂工作人员、保洁、工种服务。第五条本协议履行期限从2024年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1日止。第六条甲方购买乙方食堂工作人员、保洁人员9名。学校采购公告共计9人,其中已作说明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测算2人。本协议服务期内,中标价为360000元(大写:叁拾万陆元整),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共计360000元,(大写叁拾万陆元整)。费用明细如下:小学食堂215557.4元、幼儿园食堂95305.6元、小学保洁49137元。每月按工资结算单实际支付。第七条后勤服务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伤险、疗险、生育险、失业险和意外险均由乙方负责缴纳,乙方仅承担社保支付范围内的责任,派遣人员其他福利待遇、加班费等由甲方负责。如后勤人员由于已达退休年龄,社会养老保险无法缴纳,其他福利、加班费等由乙方负责。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甲方应支持、关心劳务服务人员的工作、生活,为其提供工作、生活必要的条件。第九条为确保人员素质,乙方应积极支持甲方对劳务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对甲方特殊的服务活动应给予配合。第十条甲方应赋予有关后勤服务人员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权利,保证有关人员能够顺利履行职责。第十一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反馈后勤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反映存在问题,乙方需加强对后勤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乙方向甲方提出的消除事故及危险隐患的整改建议,甲方不采纳的,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三条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按时付清服务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第四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应做到文明上岗、热情服务、礼貌待人,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第十五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在协议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应服从甲方的调配和指挥。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搞好相应的各项工作,保障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十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在协议期间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均与甲方无关。第五章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七条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随意变更和解除,需要变更和解除协议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十八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协议无法完成履行或者不必要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协议。第十九条期限届满30日前,甲、乙双方要及时联系是否续签协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如与本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本协议正文为准。第二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2000年1月5日224年10月5日后勤人员服务采购协议书甲方:松阳县象溪镇中心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松阳金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增强客户的安全防范能力,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劳务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方根据用工及岗位需求,向乙方购买劳务服务人员,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维护甲方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二条乙方的服务宗旨: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第二,永无止境地追求客户的服务满意。第三条乙方承诺:客户至上、信誉第一、遵守协议第二章服务内容、期限及服务费用第四条甲方向乙方购买劳务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食堂工作人员、保洁、工种服务。第五条本协议履行期限从2024年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1日止。第六条甲方购买乙方食堂工作人员、保洁人员9名。学校采购公告共计9人,其中已作说明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测算2人。本协议服务期内,中标价为360000元(大写:叁拾万陆元整),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共计360000元,(大写叁拾万陆元整)。费用明细如下:小学食堂215557.4元、幼儿园食堂95305.6元、小学保洁49137元。每月按工资结算单实际支付。第七条后勤服务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伤险、疗险、生育险、失业险和意外险均由乙方负责缴纳,乙方仅承担社保支付范围内的责任,派遣人员其他福利待遇、加班费等由甲方负责。如后勤人员由于已达退休年龄,社会养老保险无法缴纳,其他福利、加班费等由乙方负责。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甲方应支持、关心劳务服务人员的工作、生活,为其提供工作、生活必要的条件。第九条为确保人员素质,乙方应积极支持甲方对劳务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对甲方特殊的服务活动应给予配合。第十条甲方应赋予有关后勤服务人员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权利,保证有关人员能够顺利履行职责。第十一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反馈后勤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反映存在问题,乙方需加强对后勤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乙方向甲方提出的消除事故及危险隐患的整改建议,甲方不采纳的,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三条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按时付清服务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第四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应做到文明上岗、热情服务、礼貌待人,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第十五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在协议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应服从甲方的调配和指挥。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搞好相应的各项工作,保障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十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在协议期间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均与甲方无关。第五章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七条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随意变更和解除,需要变更和解除协议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十八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协议无法完成履行或者不必要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协议。第十九条期限届满30日前,甲、乙双方要及时联系是否续签协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如与本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本协议正文为准。第二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2000年1月5日224年10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后勤人员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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