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 控制主机 主机模块 摄像头 监视器 冷光源 气腹机 30°腹腔镜 关节镜 镜鞘 闭孔器 探条 抓钳 篮钳 抓线钳采购合同公告(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2024)



一、合同编号:11N4195747752024117601
二、合同名称: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重发)合同
三、项目编号:NBITC-202411831G
四、项目名称: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重发)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建设路110号
联系方式:13586799796
供应商(乙方):宁波铭至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华楼巷19号(6-29)
联系方式:1565847123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
数量:1.00
单价(元):9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德国STORZ规格型号:TC200

2.合同金额(元):96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根据合同,根据合同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铭至大超清内窥镜招标合同.pdf

铭至大超清内窥镜招标合同.pdf

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重发)采购合同采购编号:NBITC-202411831G项目名称: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重发)甲方:(买方)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乙方:(卖方)宁波铭至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重发)公开招标的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1.1货物名称: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1.2型号规格:德国STORZTC2001.3技术参数: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乙方的投标文件。设备具体配置清单合同后附。全1.4数量(单位):1套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玖拾陆万圆整(¥960000.00元)2.2本合同金额已包括附件《设备配置清单》中的所有设备及其配件。2.3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三、货款支付3.1合同签订生效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预付款支付前乙方须提交等额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乙方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3.2全部货到并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甲方同时无息退回预付款保函;货款可以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转账支付。四、履约保证金不适用。五、技术资料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含:产品中文说明书、安装与维修手册。5.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本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六、知识产权6.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及违约责任。七、产权担保7.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八、转包或分包8.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8.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8.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交货日期、方式及地点9.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工作日内。9.2交货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O9.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十、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0.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0.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0.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0.4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10.5货物在甲方验收合格前发生的费用及风险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十一、调试和验收11.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11.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1.3乙方在交货时应同时提供(进口)产品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中文用户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等技术资料;提供配置清单及选配件报价单。11.4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完成全部调试。11.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和维修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使用期间如有需求,乙方仍有义务继续提供免费培训服务。11.6对技术复杂的货物,乙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1.7安装、验收标准:应与产品原始样本技术数据及标书技术文件一致,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设备可投入正常使用。11.8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如产生费用则由乙方负责承担。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11.9自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免费保修期。11.10乙方所供产品生产日期与验收日期之间间隔≤12个月。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ss12.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合同中未提及的某些属于标配的功能、软件,必须无条件提供。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为非全新货物,或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或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以要求高者为准),经甲方同意后,可更换为符合采购文件和产品质量标准的全新合格产品,乙方须承担因更换行为田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且不仅限于:运输、安装、装卸、拆除、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若经历一次更换后仍无法达到产品质量标准或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而无法验收的,甲方有权实行退货处理且有权单方面接触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承担因退货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且不仅限于: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2本合同的货物原厂免费保修期为36个月,在此期间提供巡视和保养措施,至少每6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免费保修期过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维修、维护服务,以确保本合同货物在设计使用寿命内,性能指标满足产品质量标准和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保障本合同货物的正常运行,在此期间不收取任何维修、差旅等费用,仅收取配件费。先维修后付款。12.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免费保修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须免费更换,并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4一个故障维修后三个月内不再重现,视为修复完成;若维修后三个月内依旧发生同一故障,则视为该故障修复未完成,即使超出免费保修期后,乙方也应继续履行免费维修服务,直至修复完成。12.5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任何产品运行故障,乙方须2小时内予以响应,如经乙方售后工程师远程协助1小时后仍无法恢复正常运行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并在24小时内维修完毕,否则视为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十三、违约责任13.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13.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3.3乙方因上述原因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争议解决方式15.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宁波市象山县。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16.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县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象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6.3本项目所涉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及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以上述招标文件中的约定为准。16.4本合同采购的设备所有权归属于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16.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公司16.6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Tt甲方: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乙方:宁波铭至大健康管理有限公法定代表人山法定代表人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地址:象山县城南新区兴洋路7号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华楼巷19号(6-29)室开户银行:宁波银作象山支作营业部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账号:63010122000985235账号:24020122000185411签订地点:象山县中签订日期:2024-12-10院医疗健康绿团1附件:设备配置清单序号名称数量产地品牌规格型号1控制主机1德国STORZTC2002主机模块1德国STORZTC3003摄像头1德国STORZTH1004监视器1德国STORZL-EX27215冷光源1德国STORZTL3006气腹机1德国STORZUI4007导光束2德国STORZ495NCS830°腹腔镜2德国STORZ26003BA9关节镜1德国STORZ28731BWA10镜鞘1德国STORZ28229DR11闭孔器1德国STORZ28126BT12导光束1国STOR2495NTA13探条(探针)1美国康美21.100114抓钳(3.4mm直兰钳)·1美国康美31.1003415篮钳(90°左弯兰钳)1美国康美C685016篮钳(90°右弯兰钳)1美国康美C685117抓钳(3.4mm上翘15°兰钳)1美国康美31.1633418抓线钳1美国康美16.101819剪刀(剪线钳)1美国康美GU100920消毒盒(国产)4国产/21台车1国产/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重发)采购合同采购编号:NBITC-202411831G项目名称: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重发)甲方:(买方)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乙方:(卖方)宁波铭至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重发)公开招标的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1.1货物名称: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1.2型号规格:德国STORZTC2001.3技术参数: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乙方的投标文件。设备具体配置清单合同后附。全1.4数量(单位):1套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玖拾陆万圆整(¥960000.00元)2.2本合同金额已包括附件《设备配置清单》中的所有设备及其配件。2.3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三、货款支付3.1合同签订生效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预付款支付前乙方须提交等额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乙方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3.2全部货到并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甲方同时无息退回预付款保函;货款可以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转账支付。四、履约保证金不适用。五、技术资料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含:产品中文说明书、安装与维修手册。5.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本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六、知识产权6.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及违约责任。七、产权担保7.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八、转包或分包8.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8.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8.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交货日期、方式及地点9.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工作日内。9.2交货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O9.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十、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0.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0.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0.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0.4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10.5货物在甲方验收合格前发生的费用及风险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十一、调试和验收11.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11.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1.3乙方在交货时应同时提供(进口)产品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中文用户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等技术资料;提供配置清单及选配件报价单。11.4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完成全部调试。11.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和维修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使用期间如有需求,乙方仍有义务继续提供免费培训服务。11.6对技术复杂的货物,乙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1.7安装、验收标准:应与产品原始样本技术数据及标书技术文件一致,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设备可投入正常使用。11.8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如产生费用则由乙方负责承担。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11.9自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免费保修期。11.10乙方所供产品生产日期与验收日期之间间隔≤12个月。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ss12.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合同中未提及的某些属于标配的功能、软件,必须无条件提供。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为非全新货物,或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或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以要求高者为准),经甲方同意后,可更换为符合采购文件和产品质量标准的全新合格产品,乙方须承担因更换行为田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且不仅限于:运输、安装、装卸、拆除、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若经历一次更换后仍无法达到产品质量标准或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而无法验收的,甲方有权实行退货处理且有权单方面接触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承担因退货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且不仅限于: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2本合同的货物原厂免费保修期为36个月,在此期间提供巡视和保养措施,至少每6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免费保修期过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维修、维护服务,以确保本合同货物在设计使用寿命内,性能指标满足产品质量标准和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保障本合同货物的正常运行,在此期间不收取任何维修、差旅等费用,仅收取配件费。先维修后付款。12.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免费保修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须免费更换,并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4一个故障维修后三个月内不再重现,视为修复完成;若维修后三个月内依旧发生同一故障,则视为该故障修复未完成,即使超出免费保修期后,乙方也应继续履行免费维修服务,直至修复完成。12.5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任何产品运行故障,乙方须2小时内予以响应,如经乙方售后工程师远程协助1小时后仍无法恢复正常运行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并在24小时内维修完毕,否则视为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十三、违约责任13.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13.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3.3乙方因上述原因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争议解决方式15.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宁波市象山县。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16.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县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象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6.3本项目所涉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及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以上述招标文件中的约定为准。16.4本合同采购的设备所有权归属于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16.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公司16.6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Tt甲方: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乙方:宁波铭至大健康管理有限公法定代表人山法定代表人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地址:象山县城南新区兴洋路7号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华楼巷19号(6-29)室开户银行:宁波银作象山支作营业部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账号:63010122000985235账号:24020122000185411签订地点:象山县中签订日期:2024-12-10院医疗健康绿团1附件:设备配置清单序号名称数量产地品牌规格型号1控制主机1德国STORZTC2002主机模块1德国STORZTC3003摄像头1德国STORZTH1004监视器1德国STORZL-EX27215冷光源1德国STORZTL3006气腹机1德国STORZUI4007导光束2德国STORZ495NCS830°腹腔镜2德国STORZ26003BA9关节镜1德国STORZ28731BWA10镜鞘1德国STORZ28229DR11闭孔器1德国STORZ28126BT12导光束1国STOR2495NTA13探条(探针)1美国康美21.100114抓钳(3.4mm直兰钳)·1美国康美31.1003415篮钳(90°左弯兰钳)1美国康美C685016篮钳(90°右弯兰钳)1美国康美C685117抓钳(3.4mm上翘15°兰钳)1美国康美31.1633418抓线钳1美国康美16.101819剪刀(剪线钳)1美国康美GU100920消毒盒(国产)4国产/21台车1国产/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 控制主机 主机模块 摄像头 监视器 冷光源 气腹机 30°腹腔镜 关节镜 镜鞘 闭孔器 探条 抓钳 篮钳 抓线钳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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