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汇交和确采购合同公告(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定边县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汇交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SXZB-NG-2024034.1.2.3.4.5.6B1

二、合同名称:关于开展定边县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汇交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二次)

三、项目编号:SXZB-NG-2024034.1.2.3.4.5.6B1

四、项目名称:关于开展定边县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汇交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定边县西环路
联系方式:09124589263
供应商(乙方):陕西国地勘测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
联系方式:1829205856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3418200
1(项)
¥3,400,000.00
¥3,400,000.00
制定定边县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集体土地 所有权登记数据库、集中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成果、离线汇交 地籍调查数据和确权登记成果、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更新和应用机制;主要功能或目标:全面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 权地籍调查和登记数据更新、汇交工作。定边街道办事处、砖井镇、白泥井镇总面积1459.92 平方千米,总价格256.82万元。一标段作为牵头标段,负责全 县数据汇总及报告编制、分析,县级自查。采用质检软件完成质 检后,汇交至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汇总费用85万元

合同金额: 3,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肆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07月21日
履约地点: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7.定边县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汇交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合同.pdf
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2日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定边县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汇交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甲方: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陕西国地勘测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2日第1页甲方: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陕西国地勘测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陕西国地勘测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为定边县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汇交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项目的成交供应商(N1标段,定边街道办事处、砖井镇、白泥井镇),遵循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按照自然资源部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统一要求,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整理入库、登记数据更新汇交工作。建立健全数据库更新和应用机制,确保确权登记数据成果的准确性和现势性,充分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在规划、耕保、利用、执法等自然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基础作用,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应用于自然资源相关业务。第二条工作依据1.法规和政策文件(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页(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6)《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7)《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8)《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陕自然资登发(2022)3号)2.技术标准规范(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5)《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4(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第三条工作内容(1)地籍测绘与调查。对整个片区进行地籍外业测量、权属调(核)查、界址调查、利用调查数据协助签订边界协议书。(2)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成果。对核实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有错误的,要及时更新地籍调查第3页数据库,涉及到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要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依法统一集中更新相应登记业务。(3)建立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结合“三调”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信息数据,开展数据格式转换、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整合关联等工作,建立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4)离线汇交地籍调查数据和确权登记成果。以标段为单位导出成果数据,需要通过质检软件完成质检后,交至牵头标段,由牵头标段整合后离线汇交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再由市级主管部门核查完成后,统一汇交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纳入省级不动产登858记数据库。(5)地籍调查数据全面完成后,以标段为单位负责各自片区的登记发证工作。除以上工作外,一标段作为全县整个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全县其他五个标段的数据汇总、成果质检以及整个项目的技术指导。(第四条成果资料(1)数据成果定边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2)文档成果定边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报告;定边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报告;第4页定边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自检报告。(3)图件成果外业调查工作底图;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入库图、缮证图等)。(4)表格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边界协议书。第五条成果的权属成果的全部原始资料、中间过渡及最终成果所有权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成交人不得擅自将原始资料、中间过渡或最终成果复制自留或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为自己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第六条保密责任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执行。乙方应当按照信息安全保密的规定程序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保守甲方的各项秘密,并不得利用知悉甲方保密资料为自己或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谋取权益;项目结束以后,乙方应当将甲4方所提供的影像和数据库资料交还甲方,并不得复制自留或用于本次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甲方的义务1、项目实施前,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本项目的相关数据。2、协助乙方进入现场工作。3、甲方负责按合同条款第十条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第5页4、组织有关人员对每一阶段项目工作进行现场核查验收。第八条乙方的义务1、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数据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并明确人员和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权登记工作。2、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文件要求、技术规程等进行项目实施,并对成果质量负责。3、对项目实施中因乙方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应按照技术规程规定无条件修改完善,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4、执行甲方的具体安排,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度,按时向甲方提供各阶段成果及最终合格成果。5、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资料并整理归档,符合相关档案管理要求。6、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本工程成果资料负责保密。7、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8、配合甲方做好国家、省、市核查验收。第九条对乙方所提供的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意见采用书面形式,协商不成由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十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万元整(¥:3400000.00元)。第6页合同构架:N1标段(定边街道办事处、砖井镇、白泥井镇)标价2550000.00元。全县数据汇总标价850000.00元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人员进场后付合同总价的20%(680000元整);外业调查全部结束后付合同总价的30%(1020000元整);通过省级核查后付合同总价的50%(1700000元整)。2、在付款时乙方应开具同等金额发票。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4、工期要求:8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5、质保期:省级核查验收合格日起一年。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的原因或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影响,则工期顺延。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场开展工作擅自中途停止工程进展或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如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工程价款总价的3%违约金。乙方进场后擅自中途停止工程进展或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工程价款总价的10%违约金。12、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未按投标书约定技术人员配置或乙方派驻技术力量无法胜任项目实施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增加人员和充实技术力量,乙方应及时安排实施。3、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和第7页个人。若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工程款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在实施期间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五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项目实施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七条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叁份。心第8页【签署页】甲方: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乙方:陕西国地勘测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盖章)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英华路1号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S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定边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号:26020101040010029账号:61050192090000002530电话:0912-4589800电话:029-88225582第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汇交和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