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路贯通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百色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2N5932007012024801
二、合同名称:百色起义纪念园(5A级景区)配套路贯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合同
三、项目编号:BSZC2024-C3-990633-GXYC
四、项目名称:百色起义纪念园(5A级景区)配套路贯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百色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地 址:百色市城东路149号
联系方式:0776-2807208
供应商(乙方):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3号
联系方式:1857717498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百色起义纪念园(5A级景区)配套路贯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数量:1.00 单价(元):92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40日历天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92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百色起义纪念园(5A级景区)配套路贯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采购合同.pdf
《百色起义纪念园(5A级景区)配套路贯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百色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供应商(乙方):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g年11月20日签订地点:广西百色市项目名称:百色起义纪念园(5A级景区)配套路贯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1项目编号:BSZC2024-C3-990633-GXYC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元整(¥920000.00)。2.服务内容:2.1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包含道路主线和沿江步道。主线起于已建成迎龙路(原滨江大道)终点,路线沿规划线位走向往北延伸,终点接顺现状城东大道与站前大道交叉口。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26米,设计速度40km/h。路线起点桩号K0+030,终点桩号K0+602.508,全长572.508m。新建沿江步道B线起于本项目市政道路工程起点以南约170m,起点顺接现状已建步道,终点接中轴码头步道,宽3.5m,长879.344m。本项目估算总投资暂定6312.2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744.99万元。2.2采购范围和前期工作主要内容(一)编制项目建议书;(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三)方案设计;(四)初步设计;(五)补充勘察;(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以获得相关部门批复为准);2.3项目要求乙方根据时间节点落实每分项目的完成时间。2.4质量要求成果文件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标准,达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各项报告通过评审,均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复。2.5提交服务成果时间1(1)项目建议书: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之内完成,提交甲方;(2)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后,5天之内完成,提交甲方;(3)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10天之内完成,提交甲方。(4)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批复后,10天之内完成,提交甲方。(5)补充勘察:初步设计批复后,10天之内完成,提交甲方;4(6)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初步设计批复后,10天之内完成,提交甲方。2.6成果要求(1)项目建议书一式伍份(含纸质报告材料及电子材料);(2)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伍份(含纸质报告材料及电子材料);(3)补充勘察报告一式伍份(含纸质报告材料及电子材料);(4)方案设计一式伍份(含纸质报告材料及电子材料);(5)初步设计一式伍份(含纸质报告材料及电子材料);(6)施工图设计(含预算)一式伍份(含纸质报告材料及电子材料)2.7工作要求(1)乙方要充分了解现状情况,充分听取地方有关部门意见,搜集基础资料;(2)乙方还应根据委托方的需要及时进行汇报及准备相应材料;(3)设计成果严格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2.8拟投入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道路专业1人、给排水专业1人、造价专业1人、咨询专业1人、勘察专业1人。2.9说明本需求书未能详细列明之处,乙方参加磋商时只需文字简单描述与其相关编制项目技术方案,待签订合同后再进一步细化。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3.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材料、踏勘现场、车辆、论证、验收、差旅、保险、利润、税金、通讯、办公设备、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以及配合后续工作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2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如存在多个标准规范的,以最高要求的标准规范为准。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3.乙方应按成果文件提交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报表。4.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投入的人员,均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等法律关系,相应的劳动保障等法律义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5.乙方以及乙方安排完成合同项目的工作人员,应当确保具备与本合同约定所要求相符合的资质与条件,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乙方须完全符合并遵守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可以依法开展合同约定的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更换项目总负责人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40日历天。其中(1)项目建议书: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之内完成;(2)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后,5天之内完成:(3)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10天之内完成;(4)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批复后10天之内完成:(5)补充勘察:初步设计批复后,10天之内完成;(6)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初步设计批复后,10天之内完成;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L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源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乙双方应按照采购文件、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8.乙方在现场勘查等作业期间,负责培训所有工作人员合规操作各项设施、设备,并做好安3全保障工作,做好相应各种紧急事件的预案制度。在勘查等作业期间,确保安全生产,对人身、财产安全做好指导、监督、管理工作,避免对相关人员、财产造成任何损害。如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第六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金额的支付按以下第2项约定执行:J1.一次性支付:。2.分期支付:付款方式:银行转账。(1)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2)成交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建议书并通过审查后20个日历天内甲方向成交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3)成交乙方向甲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审查后20个日历天内甲方向成交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4)成交乙方向甲方提交补充勘察报告并通过审查后20个日历天内,甲方向成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5)成交乙方向甲方提交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并通过审查后20个日历天内,甲方向成交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I(6)成交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并通过审查后20个日历天内,甲方向成交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V【注:甲方付款前,成交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合格有效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成交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并质保期满后,且成交乙方无违约情形的,成交乙方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退还,甲方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无息退还。如果成4交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情形,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违约责任1.本次前期工作经费可能存在因市财政资金不到位等原因不能及时支付本费用的情况,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知悉该风险,如逾期支付本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义务向市财政局尽快申请资金,及时拨付。2..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3.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4.其它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按合同合计金额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差旅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费用。5.如因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涉及的相关专业服务导致最终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相关损失以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6.乙方应明确项目总负责人并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服务工作,确保服务满足项目的要求。(1)乙方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2)乙方擅自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人民币2000元/人·次,罚金可在甲方应付的服务费中扣减。大集(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更换通知后10天内更换项目总负责人。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因项目总负责人不称职,甲方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乙方违约,必须向甲方交纳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人·次,罚金可在甲方应付的服务费中扣减。(4)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乙方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给甲方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天内。(5)乙方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人民币2000元/人·次,罚金可在甲方应付的服务费中扣减。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更换通知后10天内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主要管理人员不称职,甲方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乙方违约,必须向甲方交纳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人·次,罚金可在甲方应付的服务费中扣减。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甲方监督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甲方监督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乙方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延长服务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应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向甲方提供证明乙方要求的书面声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第十四条反商业贿赂(廉洁条款)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合同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如乙方存在上述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主张其他法律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成交通知书;62.响应报价表;3.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需求偏离表;4.实施方案;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三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以下无正文)(以下无正文)采购人(盖章):百色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供应商(盖章):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百色市城东路149号单位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3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71-391005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东盟区支行账号:4账号:63070078801200000821邮政编码:每邮政编码:530029时间:2024年1月20日时间:2024年11月20日采购人(盖章):百色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供应商(盖章):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百色市城东路149号单位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3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71-391005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东盟区支行账号:账号:63070078801200000821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0029每时间:2024年1月20日时间:2024年11月20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套路贯通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