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整治提升工程 河道整治采购合同公告(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682-JSDZ-C2024-0191001
二、合同名称:如皋市江安镇鄂埭村12-17组河道整治提升工程 如皋市江安镇鄂埭村12-17组河道整治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682-JSDZ-C2024-0191
四、项目名称:如皋市江安镇鄂埭村12-17组河道整治提升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江安镇

联系方式:15050639298
供应商(乙方):如皋市新潆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福寿路145号
联系方式:137737782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如皋市江安镇鄂埭村12-17组河道整治提升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具体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联系方式:13773778291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680000.00元
合同金额:16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0天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09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11 16:35: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扫描全能王 2024-12-11 15.12.pdf

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本节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4章第1节相应条款。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本节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4章第2节相应条款,并补充一下内容: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发包方业主代表姓名:吴晗。手机号:15050639298。身份证号:******************。1.1.2.3承包人:如皋市新潆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姓名:丰华梅。手机号:15366357125。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号:苏232131420702。1.1.2.5设计人:泰州兴水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姓名:耿文祥。手机号:1596081646。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号:20210031SZC001026882。1.1.2.6监理人:南京苏富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确定上。总监理姓名:孙云甲。手机号:13773841508。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号:A0002012780038。1.1.4日期1.1.4.2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9日。1.1.4.4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2月7日。总工期60日历天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24个月。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包括合同备忘录及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2(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送达地点: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1.7.4承包人须在工程现场配备传真机,上网建立电子邮箱,并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将电传号码及E-Mail告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本工程施工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2条规定,涉及全局的暂停施工、复工;(3)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4))按第15条规定,当变更引起任何合同价格变动时做出变更决定;(5)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6)按第23条规定,索赔的批准预支付。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1)承包人在检查合同或工程施工时,如果发现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存在任何错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承建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作业影响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3)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责。(4)承包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各类应急预案等工作保证施工期间施工安全。(5)对与本合同实施有关的各类验收(如档案、安全、评审、审计、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等)、上级领导视察及检查工作,第三方检测等承包人应积极配合、3参加,并承担各自的费用。(6)承包人承担本工程所有的检验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承包人须按国家相关规范整理工程档案,并确保必要的人员、资金投入,在工程建设期间,为确保工程档案整理的连续性,原则上不得更换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4套(其中原件2套)、电子文档1套给发包人,竣工图需移交原件4套(纸质竣工图4套,电子文档1套)给发包人,与档案相关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8)承包人须依法与劳动用工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并提供合适的生活条件。拟任项目负责人、副经理等管理人员应挂牌上岗,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必须着与其他人员有明显区别的工装上岗。(9)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廉政合同、资金安全合同。承包人须承诺不拖欠劳务工资。(10)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及进度款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他用。承包人必须就本项目在工程所在地建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并接受发包人不定期对其账目的检查和按检查意见及时整改。(11)承包人应加强车辆管理,严禁使用无证、报废车辆上路,严禁超载运输,遵守当地交通规则,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和费用。(12)承包人应为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的便利,监理人可以无偿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室以及检验测量实验设备。(13)承包人应主动处理好与地方群众的关系,不得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及地方群众的生产生活。4.3分包4.3.2未经发包人批准,本工程不允许分包。4.5承包人拟任项目负责人4.5.5工程施工期间,拟任项目负责人离开2天以内(含2天)报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核备;2天以上报监理人转报发包人批准、工程施工期限间,拟任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工时间不得少于22天,否则发包方将每天按1000元对承包人作罚金处理。监理人对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考勤随监理月报一起报发包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8个工作日内向监理人提交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如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不一致,需先报请监理及发包人批4准、报批文件附人员资格及业绩材料,原件核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除经发包人和上级部门同意外,拟任项目负责人易人,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罚金5万元: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易人,交纳罚金1万元/人,首次计量支付时扣除。4.6.2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等主要人员施工期间必须在施工现场,每月在工时间不得少于22天,否则发包方将每人每天按500元对承包人作罚金处理。监理人对承包人主要人员的考勤随监理月报一起报发包人。4.6.3承包人现场机构和人员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暂住人口等的管理,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和费用。4.6.4承包人的现场人员必须挂牌上岗。4.7承包人履约考核监理人、发包人以及发包人上级有关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对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承包人未按考核要求完成相关工作,考核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罚金由监理人按有关通知在计量支付时扣除。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不提供施工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承包人负责各项目区进场道路的维护和施工场内道路修建、维护工作。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工程施工安全相关资料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收集。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须在开工后7天报送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监理人应在7天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以确定合同进度计划,应配合发包人做好各类进度报表的编报。承包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节假日加班的因素,并计入报价内。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由于承包人编制质量、深度不能满足监理人要求而退回重新上报和重新5批复,批准后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为原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100mm的雨日连续超过3天;(2)10级及以上台风经过本工程引起的灾害:(3)日气温超过35℃的高温连续大于5天;(4)日气温低于-8℃的严寒连续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承包人进场接到开工通知后5天内20002全部工程完成,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2025年2月7日前5000(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整改。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按时提交,及应由发包人完成的协调工作而未能完成导致无法施工的情形。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本工程质量验收执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测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GB32/T2333-2013)。非水利工程项目执行相关行业标准。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约定的期限内”为24小时。613.7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定程序按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有关规定执行。13.7.7工程质量等级:合格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到场后由监理和承包人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和管护工作。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全部试块。试件及材料。14.1.7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查时,承包人应主动做好配合工作,相关材料费及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供参考,则由承包人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苏水基【2010】61号)、投标书中所采用的基础价格、取费标准及相应专业定额水平编制补充单价,经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经双方协商一致时,变更工程项目可以按承包人原投标报价与标底的比率同比例下浮结算。16价格调整16.1本工程材料价不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材料预付款预付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不支付材料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补充: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的70%,审计结束后按审计价格结清余款,同时缴纳审计价3%的质保金。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审计结算价的3%保修金在申领最后一笔工程款余款时缴纳,缺陷责任期满后,验收无质量问题,双方办理缺陷责任期满工程移交书后退还。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符合发包人财务规定以及开票报税要求的相应金额的7正式发票。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1。17.3.5质量签证书工程进度款应在取得完成工程质量签证书后才予以支付,承包人应受其约束:(1)采用质量签证和合格支付制度,在计量支付申请的同时,对完成部分工程的质量进行签证,只有监理人批准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才准予计量并进行支付;(2)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缺陷的,待缺陷处理完毕,通过验收、获得监理人质量签证后,才能支付。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完工结算资料。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验收分类、条件、程序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档案验收。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18.8施工期运行8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上。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上:费用承担:上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保险投保人: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认可的保险人投保,保险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单价或总价中。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保险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单价或总价中。20.3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保险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单价或总价中。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认可的保险人投保,保险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单价或总价中。20.5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承包人自行投保。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责任范围内自行承担。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法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9的同书议方式:向目所在地有管辅权的法提起设10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如皋市新潆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如皋市江安镇鄂埭村12-17组河道整治提升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如皋市江安镇鄂埭村12-17组河道整治提升工程:工程地点:如皋市江安镇鄂埭村;工程内容:本项目为如皋市江安镇鄂埭村12-17组河道整治提升工程,所治理的河道范围包含江安镇鄂埭村12-17组庄河,河道共3段,总长约700m,新建重力式挡土墙护岸1040延米,配套拆坝、整坡等,新建80cm*95m排水涵1座,80cm*80m排水涵1座,100cm*18m涵洞1座,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等。3、合同工期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2024年12月9日开工,2025年2月7前完成全部合同工程。4、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吴晗手机号:15050639298;承包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丰华梅手机号:15366357125。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由发包单位负责收取。7、合同价款(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168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捌万元整)(含暂列金¥:30000元)。11(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18、付款方式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的70%,审计结束后按审计价格结清余款,同时缴纳审计价3%的质保金。每次支付前,成交供应商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审计结算价的3%,保修金在申领最后一笔工程款余款时缴纳,缺陷责任期满后,验收无质量问题,双方办理缺陷责任期满工程移交书后退还。9、组成合同的文件9.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书(包括合同备忘录及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工程量清单(9)图纸(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9.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10、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1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完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需加强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修复;如不及时整改修复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同时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维修,费用从缺陷责任期质保金或者工程款中直接扣减。1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3.承包人需签订竣工结算审核承诺书,向发包人作承诺,若审计核减额超过8%以上,本工程审计费用由承包人。1214、无发包人事先签证的工程量变更,一律视为无效变更,且一切责任由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负贵。15、本协议书一式拾份,合同双方各执伍份。16、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7、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9日。合同订立地点: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盖法人公章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公章)T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道整治提升工程 河道整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