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管癌临床诊疗中心设备 麻醉系统 多参数监护仪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长治市人民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4062715562024202

二、合同名称:长治市人民医院食管癌临床诊疗中心设备购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4992024AGK00582
四、项目名称:长治市人民医院食管癌临床诊疗中心设备购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治市人民医院
地 址:长兴中路502号
联系方式:03552066874
供应商(乙方):杭州赫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徐畈村徐畈508号2号楼403室
联系方式:138580068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多参数监护仪 数量:1.00 单价(元):197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三埃弗规格型号:CBS-2000BIS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麻醉系统 数量:2.00 单价(元):64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德尔格规格型号:Atlan A350 XL

2.合同金额(元):1487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长治市人民医院,签订合同后30日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麻醉系统.PDF
长治市人民医院食管癌临床诊疗中心设备购置项目合同(11N4062715562024202).pdf

医疗设备购销合同项目名称:长治市人民医院食道癌临床诊疗中心设备购置项目货物名称:麻醉系统、多参数监护仪合同编号:LGS8K2024-059买方长治市人民医院卖方杭州赫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4.1213云治市人民医院CHANGZHIPEOPLESHOSPITAL长治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设备购销合同买方:长治市人民医院卖方:杭州赫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卖方在山西欣恒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长治市人民医院食道癌临床诊疗中心设备购置项目(招标编号为:1404992024AGK00582)中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货物内容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配置(参数)产地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麻醉系统AtlanA350XL上海264500012900002多参数监护仪CBS-2000BIS上海1197000197000合计总额:¥;1487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捌万柒仟元整合同总价(不含税):人民币1472277.23元,增值税税额:人民币14722.77元,增值税税率为1%。如遇国家税率调整,需依法适用新税率的,合同总价(不含税)仍保持不变。合计总额:¥;1487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捌万柒仟元整合同总价(不含税):人民币1472277.23元,增值税税额:人民币14722.77元,增值税税率为1%。如遇国家税率调整,需依法适用新税率的,合同总价(不含税)仍保持不变。合计总额:¥;1487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捌万柒仟元整合同总价(不含税):人民币1472277.23元,增值税税额:人民币14722.77元,增值税税率为1%。如遇国家税率调整,需依法适用新税率的,合同总价(不含税)仍保持不变。合计总额:¥;1487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捌万柒仟元整合同总价(不含税):人民币1472277.23元,增值税税额:人民币14722.77元,增值税税率为1%。如遇国家税率调整,需依法适用新税率的,合同总价(不含税)仍保持不变。合计总额:¥;1487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捌万柒仟元整合同总价(不含税):人民币1472277.23元,增值税税额:人民币14722.77元,增值税税率为1%。如遇国家税率调整,需依法适用新税率的,合同总价(不含税)仍保持不变。合计总额:¥;1487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捌万柒仟元整合同总价(不含税):人民币1472277.23元,增值税税额:人民币14722.77元,增值税税率为1%。如遇国家税率调整,需依法适用新税率的,合同总价(不含税)仍保持不变。合计总额:¥;1487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捌万柒仟元整合同总价(不含税):人民币1472277.23元,增值税税额:人民币14722.77元,增值税税率为1%。如遇国家税率调整,需依法适用新税率的,合同总价(不含税)仍保持不变。1、货物内容应将各分项价体现出来,即整机可拆分部分的价格。2、所有货物应免费开放接口、提供数据接入方式和参数,并免费提供接入我院信息系统所需配件,保证设备与医院信息系统互联互通。3、合同内容应包含附有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买方认可的最佳合理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的货物配置清单。4、设备生产日期的有效期须为交货期一年内。se去治市人民医院CHANGZHIPEOPLESHOSPITAL长治医学院附属医院、合同总额合同总额为(大写):壹佰肆拾捌万柒仟元整(¥1487000.00元)人民币。合同总额包括卖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设备要求1.货物为原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买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3.若货物为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4.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备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5.卖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买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订合同后30日内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验收、卖方送货并且承担产品使用前所有费用。去治市人民医院CHANGZHIPEOPLESHOSPITAL长治医学院附图院3.交货地点:长治市人民医院五、付款方式由买方按下列程序予以付款: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1040900元)2.设备按期到货,安装调试成功、验收合格并开具正式发票,按要求交付全部资料及完成培训任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401490元)。3自验收合格后一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44610元)4卖方应在买方付款前向买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并附规范、标准的发票明细,且需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印章应规范地盖在发票右下方的“销售单位(章)”或其他空白处,否则因印章原因造成发票信息,特别是金额数字无法辨认的情况,买方将视为不合格的发票不予受理。如提供不合法发票,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全部由卖方承担。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二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卖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3.对买方的服务通知,卖方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卖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买方临时使用。云治市人民医院CHANGZHIPEOPLESHOSPITAL长治医学院州属医院七、安装与调试:卖方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报价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和承诺负责培训操作人员,直至能够完全独立操作。八、验收: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2.若为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买方在各投标人的报价有限期内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口货物的报关单。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且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4.卖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买方,若为进口设备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5.买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卖方承担。九、违约责任与赔偿1.卖方交付的货物,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并且卖方须向买方支付本合同总价云治市人民医院CECHANGZHIPEOPLESHOSPITAL长治医学院附属医院5%的违约金。2.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的数额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月(15个日历天)以上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买方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3.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每延时一次向买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4.买方应保证卖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否则,由卖方承担责任与买方无关。5.卖方不得向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有异议时,任何一方可向买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责任。十二、税费2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十三、其它云治市人民医院CHANGZHIPEOPLESHOSPITAL长治医学院附属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都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合同所列双方的联系地址、方式须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一方按列明地址或在未收到书面变更通知期间向对方邮寄的通知、函件,无论对方是否实际签收或收到,均视为已送达。4.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中的义务。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买卖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5份。买方(盖章):长治市人民医院卖方(盖章):杭州赫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长兴中路502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江南3欢镇徐畈村徐畈508号2号楼403室法人代表:潘牡丹法人代表:影木代理人:潘牡刚代理人::W联系电话:0355-2024990联系电话:13136149691开户银行:建行长治南街支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桐庐支行1账号:14001645308050503233账号:637135641签订日期:202402.13签订日期:2024.1213中标(成交)通知书杭州赫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评定,编号为1404992024AGK00582采购文件中的长治市人民医院食管癌临床诊疗中心设备购置项目-包3,确定你公司中标(成交),中标(成交)价格为1487000元。自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请按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拟定合同文本,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联系人:付荣电话:代理机构联系人:邢洁电话:13834636739邮箱:山西欣恒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06日1/1医疗设备购销合同项目名称:长治市人民医院食道癌临床诊疗中心设备购置项目货物名称:麻醉系统、多参数监护仪买方:,长治市人民医院卖方:杭州赫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设备购销合同买方:长治市人民医院卖方:杭州赫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卖方在山西欣恒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长治市人民医院食道癌临床诊疗中心设备购置项目(招标编号为:1404992024AGK00582)中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货物内容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配置(参数)产地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麻醉系统AtlanA350XL上海264500012900002多参数监护仪CBS-2000BIS上海1197000197000合计总额:¥;1487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捌万柒仟元整合同总价(不含税):人民币1472277.23元,增值税税额:人民币14722.77元,增值税税率为1%。如遇国家税率调整,需依法适用新税率的,合同总价(不含税)仍保持不变。合计总额:¥;1487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捌万柒仟元整合同总价(不含税):人民币1472277.23元,增值税税额:人民币14722.77元,增值税税率为1%。如遇国家税率调整,需依法适用新税率的,合同总价(不含税)仍保持不变。合计总额:¥;1487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捌万柒仟元整合同总价(不含税):人民币1472277.23元,增值税税额:人民币14722.77元,增值税税率为1%。如遇国家税率调整,需依法适用新税率的,合同总价(不含税)仍保持不变。合计总额:¥;1487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捌万柒仟元整合同总价(不含税):人民币1472277.23元,增值税税额:人民币14722.77元,增值税税率为1%。如遇国家税率调整,需依法适用新税率的,合同总价(不含税)仍保持不变。合计总额:¥;1487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捌万柒仟元整合同总价(不含税):人民币1472277.23元,增值税税额:人民币14722.77元,增值税税率为1%。如遇国家税率调整,需依法适用新税率的,合同总价(不含税)仍保持不变。合计总额:¥;1487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捌万柒仟元整合同总价(不含税):人民币1472277.23元,增值税税额:人民币14722.77元,增值税税率为1%。如遇国家税率调整,需依法适用新税率的,合同总价(不含税)仍保持不变。合计总额:¥;1487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捌万柒仟元整合同总价(不含税):人民币1472277.23元,增值税税额:人民币14722.77元,增值税税率为1%。如遇国家税率调整,需依法适用新税率的,合同总价(不含税)仍保持不变。1、货物内容应将各分项价体现出来,即整机可拆分部分的价格。2、所有货物应免费开放接口、提供数据接入方式和参数,并免费提供接入我院信息系统所需配件,保证设备与医院信息系统互联互通。3、合同内容应包含附有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买方认可的最佳合理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的货物配置清单。4、设备生产日期的有效期须为交货期一年内。二、合同总额合同总额为(大写):壹佰肆拾捌万柒仟元整(¥1487000.00元)人民币。合同总额包括卖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设备要求1.货物为原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买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3.若货物为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4.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备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5.卖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买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验收、卖方送货并且承担产品使用前所有费用。3.交货地点:长治市人民医院五、付款方式由买方按下列程序予以付款: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1040900元)。2.设备按期到货,安装调试成功、验收合格并开具正式发票,按要求交付全部资料及完成培训任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401490元)。3.自验收合格后一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44610元)4.卖方应在买方付款前向买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并附规范、标准的发票明细,且需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印章应规范地盖在发票右下方的“销售单位(章)”或其他空白处,否则因印章原因造成发票信息,特别是金额数字无法辨认的情况,买方将视为不合格的发票不予受理。如提供不合法发票,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全部由卖方承担。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二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卖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3.对买方的服务通知,卖方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卖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买方临时使用。七、安装与调试:卖方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报价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和承诺负责培训操作人员,直至能够完全独立操作。八、验收: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2.若为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买方在各投标人的报价有限期内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口货物的报关单。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且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4.卖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买方,若为进口设备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5.买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卖方承担。九、违约责任与赔偿1.卖方交付的货物,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并且卖方须向买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的数额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月(15个日历天)以上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买方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3.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每延时一次向买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4.买方应保证卖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否则,由卖方承担责任与买方无关。5.卖方不得向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有异议时,任何一方可向买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责任。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十三、其它长治市人民医院CHANGZHIPEOPLE'SHOSPITAL长治医学院附属医院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都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合同所列双方的联系地址、方式须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一方按列明地址或在未收到书面变更通知期间向对方邮寄的通知、函件,无论对方是否实际签收或收到,均视为已送达。4.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中的义务。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买卖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5份。买方(盖章):长治市人民医院卖方(盖章):杭州赫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长兴中路502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徐畈村徐畈508号2号楼403室法人代表一之斤法人代表: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0355-2024990联系电话:13136149691开户银行:建行长治南街支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桐庐支行账号;14001645308050503233账号:63713564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管癌临床诊疗中心设备 麻醉系统 多参数监护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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