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重点客源地线下旅游产品推介活动采购合同公告(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230001]QTZB[GK]20240002

二、合同名称:重点客源地线下旅游产品推介活动

三、项目编号:[230001]QTZB[GK]20240002

四、项目名称:重点客源地线下旅游产品推介活动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97号
联系方式:0451-87733371
供应商(乙方):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长宁区金钟路968号
联系方式:021-340648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8082100
1(批)
¥8,080,000.00
¥8,080,000.00


合同金额: 8,0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零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24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履约地点:按甲方要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808万合同.pdf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2月13日

携程合作推广项目合作协议甲方: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97号乙方: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68号12号楼203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重点客源地线下旅游产品推介活动)(政府采购项目编号、备案编号:[230001]QTZB[GK]20240002),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一、服务内容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和需求,深挖黑龙江不同季节地域文化资源,精准针对目标客源市场,夏季围绕“避暑胜地清凉龙江”主题、冬季围绕“冰雪之冠童话龙江”主题,在全国重点客源城市开展创意推介路演活动,共计11场,以更大力度、更加吸睛、更具话题讨论度的呈现方式,向全国游客发出邀请。序号类别事项金额(万元)1夏季武汉站推介活动71.632夏季广州站推介活动114.883夏季上海站推介活动47.194夏季成都站推介活动47.25夏季贵阳站推介活动44.26夏季南宁站推介活动1117冬季广州站推介活动119.68冬季上海站推介活动47.99冬季青岛站推介活动42.510冬季杭州站推介活动47.711冬季北京站推介活动114.21/6二、合同履行时间及款项支付1.履行时间:自合同签订旦-2024年11月30日(具体的执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决定)2.合同金额:合作项目总计人民币捌佰零捌万元整(¥8,080000元)。3、付款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首付款。当项目执行进度达80%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阶段性验收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总款项的80%的阶段性进度款,即人民币陆佰肆拾陆万肆仟元整(¥6,464,000)。剩余20%尾款待合同履行到期经甲方验收完整项目合格后据实结算支付,即人民币壹佰陆拾壹万陆仟元整(¥1,616,000元)4乙方账户信息:款项支付到携程集团旗下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账户,账号信息为:户名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工行漕河泾开发区支行账号1001266309200017057税号9131010563178864XK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68号凌空SOHO电话021-340648805关于支付义务1)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2)乙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出具与甲方所支付金额一致的合规发票,甲方支付相应款项。三、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在活动结束后并进行验收核算后,按照实际情况以及本协议约定的付款进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2.甲方有权对乙方活动结合自身资源的优势和特点,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2/63.甲方应提供乙方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及信息并保证其合法性。4.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以甲乙双方共同的名义推广宣传相关旅游目的地与旅游产品。四、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需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执行方案为甲方进行全程活动开展。执行方案由乙方在每个子项目执行前制定完成并报甲方进行确认。2.活动执行前配套的活动流程、活动清单,乙方应与甲方进行沟通确认。3.乙方在执行本协议时需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对于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修正。五、技术资料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务乙方关联公司为履行协议使用除外。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月章六、知识产权1.甲乙双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及在本合同期满后不对对方所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对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2.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甲乙双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与对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双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由违反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相关信息和图片真实、准确、完整,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授权乙方在其关联公司网站和合作/联盟网站的页面上或以其它合理方式无偿使用上述信息。否则,乙方或乙方用户因上述原因受到投3/6诉或起诉的,甲方应积极主动介入处理纠纷,做不侵权抗辩,并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权利证明、授权文件等不侵权证据,同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直接与投诉人签订协议,因此给乙方和乙方用户产生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七、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知晓并认可,如因财政拨款等原因造成甲方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无故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禁止贿赂条款1.任何一方保证不向另一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佣金、报酬或给予回扣,或者提供任何礼品或款待,亦不向另一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但是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携程举报电话:0086-21-54261440,携程举报邮箱jubao@trip.com)。2.若任何一方违反了本条规定,则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4/6式通知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同时保留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十、保密条款器1.兹就双方之间的共同合作,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其有义务不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指由一方向对方透露的,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以下通称“保密信息”)。2.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双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1)以不低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2)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3)在必要情况下,根据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3.对于以下信息,双方均免除保密责任: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第三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4.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协议终止而失效。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订补充协议,并征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5.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任何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5/6有尽希携程商务有限公司甲方(盖章):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乙方(盖章):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单位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88号凌空SOHO路197号座法定代表人:何晶法定代表人:孙波合同专用章源四联系人:何湘源联系人:高珊电话:0451-87733372电话:021-34064880授权人(签字):授权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221年5月22日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客源地线下旅游产品推介活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黑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