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拣站采购合同公告(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2024)



一、合同编号:HLJGCYBO2990100220241734943

原合同编号:HLJGCYBO2990100220241734943

二、合同名称:公寓区垃圾分拣站采购项目

原合同名称:公寓区垃圾分拣站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eb962f9d55fe4930af0c3a065428984b

四、项目名称:公寓区垃圾分拣站采购项目(第2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
地址:黑龙江省木庆市高新赵新阳路9号
联系方式:0459-2796737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锦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奥林国际公寓商业区G区商业服务中心A商服2018
联系方式:16720555777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HLJGCYBO2990100220241734943项目,采购单位负责人名字输入错误,由乔远余,变更为乔远东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公寓区垃圾分拣站采购项目
1(项)
¥164,900.00
¥164,900.00
符合国家、省市行业标准及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采购需求

合同金额: 164,9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肆仟玖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8月09日
履约地点: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
采购方式:服务工程超市

七、合同变更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_公寓区垃圾分拣站采购项目.pdf
37ad99bb-e14e-4fee-a259-913c910ff5b1 HLJGCYBO2990100220241734943_公寓区垃圾分拣站采购项目.pdf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
2024年12月13日

合同编号:公寓区垃圾分拣站采购项目合同项目编号:HLJGCYB02990100Z20241734943甲方: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乙方:黑龙江锦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公寓区垃圾分拣站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公寓区垃圾分拣站采购项目2.工程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3工程内容:公寓区垃圾分拣站采购项目,工程内容参照图纸及清单,具体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4.工程承包范围:对上述工程内容实行包工、包料、包安全,经费包干。5.合同工期:2024年7月10日-2024年8月9日。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质量等级为“合格”。7.合同总价:合同金额(中标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肆仟玖佰元整(¥164900.00),最终结算金额以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金额为准。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开工前10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在结算审计时将水电项材料费用扣减)。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2.指派为崔居强、刘恒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认证签证等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并负责现场管理。如乙方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发现后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并立即改正,乙方收到书面通知超过3日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不同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承担。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7天内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2.本工程项目班子成员包括: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其中项目经理姓名:王志刚、级别:二级建造师、职务(职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姓名:宋万里、职称:中级工程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属于中标单位员工,负责全程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相符。参加编制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保证事宜。光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立程量变化清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5.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不得增减项和改变工程量。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7.隐蔽工程必须验收合格、经甲方检查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8.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乙方应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标准为止,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9.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保证施工安全,如在此期间造成乙方人员、甲方人员或其他第三方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四条材料供应1.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19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大庆2.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其它技术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和设备质量负责。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要求、标准与规范不符时,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检验费包含在材料、设备价格中。第五条工期保证1.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证该工程按时竣工。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提前竣工费用不计。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彭4.因甲方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可顺延。5.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工期可顺延。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六条工程质量和验收1.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检测手续,向甲方一提交工程质量报告。2.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乙方在没有其他违约情况,甲方无故不及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且视为合格,甲方应予承认。4.工程竣工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书面申请,约请甲方和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7日内,可采取全面验收和抽检验收方法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7日内及时予以解决。造成工程顺延由乙方承担责任。5.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为:验收合格后30日之内。医6.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乙方有违约情况,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按合同整改,整改合格日期作为最终完工日期。第七条付款方式和结算分-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2.付款方式:公寓区垃圾分拣站采购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第三方结算审计后,按照审计结果支付工程款。3.工程结算形式:公对公转账。4.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完整的提交工程结算书和其他有关工程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经第三方审计后,乙方按审计结果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办理付款手续。5.为防止乙方在结算过程中无约束的申报结算金额,减少高估冒算情况的发生。乙方所提交的工程结算书经第三方审计后,审减金额超过乙方所提交工程结算金额10%部分的审计费由乙方承担,该部分审计费用由乙方在工程结算付款前交至甲方账户中。有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肆佰玖拾元整(¥16490.00),F由乙方提交给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2.履约保证金可采用转账形式缴纳。转账缴纳的必须由乙方从其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不得以其他单一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缴纳账户信息:账户: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账号:08600101040012601开户行:大庆农行营业部中标单位汇款时务必注明“履约保证金、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担保形式缴纳的以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方式缴纳均可,须将担保资料缴纳给招标人。3.乙方如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则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本项目顺延或重新招标。4.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无息返还。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1)将合同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合同中未说明,且未经甲方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竣工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执行本合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第4款)。第九条质量保证金LL、-一、质量保证金金额为项目合同金额(中标价格)的3%,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肆仟玖佰肆拾柒元整(¥4947.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第三方结算审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由乙方提交给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二、说明:1、质量保证金缴纳后方可支付工程款。2、质量保证金采用转账形式缴纳,必须由成交单位从其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质量保证金,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缴纳账户信息:账户: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T账号:08600101040012601不开户行:大庆农行营业部·中标单位汇款时务必注明“质量保证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3、质量保证金退还:质保期(二年)满后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4、质保期是从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5.如乙方拒绝履行保修期承诺,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优先抵扣各项损失,质量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工程保修及售后服务承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防水质保期为五年。2.质量保修期内,甲方发现质量缺陷的,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7日内派人修正;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正某项质量缺陷,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承诺做到以下几点:(1)服务于客户,对于客户的反馈意见及时跟踪、落实。(2)设有服务专用的电话,定期电话随访客户,电话是:16720555777。(3)接受客户投诉,热情及时的给予解释,直至客户满意为止。3.质量保修期间,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甲方负责支付人工和材料费用。质保期外,长期服务、终生负责维修、只收成本费。4.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投标文件。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1.乙方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6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防事故隐患,乙方对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3.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7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3.甲方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视为合格甲方应予承认,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4.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乙方应赔偿甲方因逾期竣工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每天扣除乙方5%的履约保证金。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6.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和现场堆放的物品及工程成品,如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8.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9.乙方拒不执行保修期责任和服务承诺,甲方将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用于自行组织施工整改,如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额外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0.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1.其他违约行为按工程款(合同金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违约金以外的:/所有经济损失。12.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应当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工程资料移交给甲方,并配合第三方进行工程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暂定价款20%的违约金。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选择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3.本合同朱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甲方(盖章):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法定代表人:乔远东、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0459-279673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08600101040025363签订时间:2024年7月5日乙方(盖章):黑龙江锦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奥林国际公寓商业区G区商业服务中心A商服岭董20182法定代表人大岭印天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1672055577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庆格林支行开户账号:170256384891签订时间:2024年7月5日以上地址为诉讼邮寄送达地址,法律文书经邮寄送达到以上地址(若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若未及时通知承担不利后果),无论是否签收,均视为送达完毕。合同编号:公寓区垃圾分拣站采购项目合同项目编号:HLJGCYB02990100Z20241734943甲方: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乙方:黑龙江锦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公寓区垃圾分拣站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公寓区垃圾分拣站采购项目2.工程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3工程内容:公寓区垃圾分拣站采购项目,工程内容参照图纸及清单,具体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4.工程承包范围:对上述工程内容实行包工、包料、包安全,经费包干。5.合同工期:2024年7月10日-2024年8月9日。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质量等级为“合格”。7.合同总价:合同金额(中标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肆仟玖佰元整(¥164900.00),最终结算金额以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金额为准。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开工前10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在结算审计时将水电项材料费用扣减)。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2.指派为崔居强、刘恒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认证签证等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并负责现场管理。如乙方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发现后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并立即改正,乙方收到书面通知超过3日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不同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承担。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7天内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2.本工程项目班子成员包括: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其中项目经理姓名:王志刚、级别:二级建造师、职务(职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姓名:宋万里、职称:中级工程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属于中标单位员工,负责全程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相符。参加编制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保证事宜。光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立程量变化清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5.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不得增减项和改变工程量。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7.隐蔽工程必须验收合格、经甲方检查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8.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乙方应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标准为止,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9.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保证施工安全,如在此期间造成乙方人员、甲方人员或其他第三方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四条材料供应1.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19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大庆2.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其它技术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和设备质量负责。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要求、标准与规范不符时,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检验费包含在材料、设备价格中。第五条工期保证1.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证该工程按时竣工。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提前竣工费用不计。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彭4.因甲方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可顺延。5.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工期可顺延。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六条工程质量和验收1.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检测手续,向甲方一提交工程质量报告。2.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乙方在没有其他违约情况,甲方无故不及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且视为合格,甲方应予承认。4.工程竣工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书面申请,约请甲方和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7日内,可采取全面验收和抽检验收方法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7日内及时予以解决。造成工程顺延由乙方承担责任。5.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为:验收合格后30日之内。医6.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乙方有违约情况,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按合同整改,整改合格日期作为最终完工日期。第七条付款方式和结算分-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2.付款方式:公寓区垃圾分拣站采购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第三方结算审计后,按照审计结果支付工程款。3.工程结算形式:公对公转账。4.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完整的提交工程结算书和其他有关工程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经第三方审计后,乙方按审计结果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办理付款手续。5.为防止乙方在结算过程中无约束的申报结算金额,减少高估冒算情况的发生。乙方所提交的工程结算书经第三方审计后,审减金额超过乙方所提交工程结算金额10%部分的审计费由乙方承担,该部分审计费用由乙方在工程结算付款前交至甲方账户中。有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肆佰玖拾元整(¥16490.00),F由乙方提交给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2.履约保证金可采用转账形式缴纳。转账缴纳的必须由乙方从其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不得以其他单一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缴纳账户信息:账户: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账号:08600101040012601开户行:大庆农行营业部中标单位汇款时务必注明“履约保证金、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担保形式缴纳的以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方式缴纳均可,须将担保资料缴纳给招标人。3.乙方如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则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本项目顺延或重新招标。4.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无息返还。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1)将合同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合同中未说明,且未经甲方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竣工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执行本合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第4款)。第九条质量保证金LL、-一、质量保证金金额为项目合同金额(中标价格)的3%,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肆仟玖佰肆拾柒元整(¥4947.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第三方结算审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由乙方提交给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二、说明:1、质量保证金缴纳后方可支付工程款。2、质量保证金采用转账形式缴纳,必须由成交单位从其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质量保证金,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缴纳账户信息:账户: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T账号:08600101040012601不开户行:大庆农行营业部·中标单位汇款时务必注明“质量保证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3、质量保证金退还:质保期(二年)满后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4、质保期是从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5.如乙方拒绝履行保修期承诺,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优先抵扣各项损失,质量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工程保修及售后服务承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防水质保期为五年。2.质量保修期内,甲方发现质量缺陷的,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7日内派人修正;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正某项质量缺陷,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承诺做到以下几点:(1)服务于客户,对于客户的反馈意见及时跟踪、落实。(2)设有服务专用的电话,定期电话随访客户,电话是:16720555777。(3)接受客户投诉,热情及时的给予解释,直至客户满意为止。3.质量保修期间,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甲方负责支付人工和材料费用。质保期外,长期服务、终生负责维修、只收成本费。4.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投标文件。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1.乙方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6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防事故隐患,乙方对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3.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7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3.甲方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视为合格甲方应予承认,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4.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乙方应赔偿甲方因逾期竣工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每天扣除乙方5%的履约保证金。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6.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和现场堆放的物品及工程成品,如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8.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9.乙方拒不执行保修期责任和服务承诺,甲方将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用于自行组织施工整改,如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额外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0.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1.其他违约行为按工程款(合同金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违约金以外的:/所有经济损失。12.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应当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工程资料移交给甲方,并配合第三方进行工程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暂定价款20%的违约金。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选择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3.本合同朱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甲方(盖章):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法定代表人:乔远东、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0459-279673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08600101040025363签订时间:2024年7月5日乙方(盖章):黑龙江锦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奥林国际公寓商业区G区商业服务中心A商服岭董20182法定代表人大岭印天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1672055577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庆格林支行开户账号:170256384891签订时间:2024年7月5日以上地址为诉讼邮寄送达地址,法律文书经邮寄送达到以上地址(若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若未及时通知承担不利后果),无论是否签收,均视为送达完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分拣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