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与保养 车辆修理 车辆维修采购合同公告(通城县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CLWX20240923
二、合同名称:车辆修理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CLWX20240923
四、项目名称:车辆维修与保养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通城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2、地址: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3、联系方式:13508644457
4、供应商(乙方):通城县车王汽车维修部
5、地址:通城县隽水镇
6、联系方式:1354557719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车辆维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700元
5、合同金额:0.17(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20日至2024年03月20日;履约地点: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22-2024-0300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3-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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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车王维修新合同.pdf

车辆修理合同书甲方:通城县农业农村局乙方:通城县车王汽车维修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减实信用的原则,为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的服务范围1、服务范围:通城县先农业农村局公务用车及生产用车的大、中、小型修理,一、二级维护,以及汽车维修服务。二、价格及结算方式1、乙方供应的零配件和服务根据采购报价表的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月度结算,并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因国家政策、原厂配件价格或相关经营价格的改变所导致的收费调整,乙方应在一个星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三、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1、维修车辆由甲方送修,并正确描述车辆问题所在。2、对乙方的配件采购业务履行监督管理检查的职责;3、对投诉乙方不履行服务承诺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4、监督和检查乙方履行各项承诺的情况;5、对乙方提出的收费调整进行审查核实。甲方义务:1、按时支付维修费用:2、接受乙方对甲方有关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投诉。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按月度结算维修费用: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以外的要求;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违约违纪行为。乙方义务1、乙方必须在本单位合法经营范围内承接车辆维修业务,并且按照甲方指定的范围进行修理。.2、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并于“通城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中报相关维修项目预算费用(见附件)3、按合同展行服务承诺及优惠服务。优先向甲方提供机动车辆维修、维护、保养、施救等服务:一般情况下,修理在4小时内完成,维护在2小时内完成,紧急情况以双方协商时间为准,确保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需要;4、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并保证质量。退换下来的零配件须得到甲方确认处理;5、更换的零配件必须有一年或3000公里的保修,且符合相关保修期限(以配件保修期限或4S店公开承诺为准)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约定的维修申报程序为指定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7、保管好相关配件采购、修理等单据,并接受配合甲方的审查。五、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供应的零配件或维修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技术造成的损失双倍承担赔偿责任:2、如因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3、乙方擅自超越甲方指定范围进行修理的,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造成损失的双倍承担赔偿责任。六、其它约定1、本合同有效期为二年,自224年3月20日起至2025年月20日止,超过有效期,车辆不在质保范围内。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依法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杜状2024年3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与保养 车辆修理 车辆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