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验设备 智能COD石墨回流消解仪采购合同公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宜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宜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宜昌监测中心实验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yjz2024056
二、合同名称: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宜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设备采购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420001202406002394
四、项目名称:2024年宜昌监测中心实验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宜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特97号
3、联系方式:18007201139
4、供应商(乙方):湖北正东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5、地 址:湖北武汉东湖开发区华光大道特1号学府佳园
6、联系方式:027-875865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智能COD石墨回流消解仪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台
4、主要标的单价:24400元
5、合同金额:2.44(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0日;履约地点:宜昌市发展大道特97号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4-1297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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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chonghetong.pdf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宜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设备补充采购合同书需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宜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合同编号:yjz2024073供方:湖北正东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签约地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宜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了工作急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货物,双方就2024年宜昌监测中心实验设备采购(项目编号:420001202406002394)补充采购,订立本合同。一、货物品目及数量:需方向供方订购一批仪器专用设备,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型号、数量及合同总额如下: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智能COD石墨回流消解仪济南盛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万肆仟肆佰元整(¥)24400.00元ST106B1124400.0024400.00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总金额:¥24400.00(大写:贰万肆仟肆佰元整)该价格包含但不限于采购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税金等本合同项下一切费用,需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付款方式:本合同所有付款行为均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整个项目验收合格提供全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即人民币贰万肆仟肆佰元整,¥24400.00)。3、付款信息:账户名称:湖北正东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民生银行三阳支行银行账号:0504014210013825行号:3055210050404、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遇国家公共假期顺延交货期)。1/6四、交货方式和地点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供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宜昌市发展大道特97号宜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承担一切在途损失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签收日期为交货日期。供方应在到货前7天将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运输工具名称、到货日期等通知需方,易碎或防碰撞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供方须将所供应的货物在交货时间内送达需方指定地点并验收,供方并向需方提交货物的相关全套资料。五、验收方法1、货物验收:仪器设备外观完好无残损,仪器的名称、型号、数量和合同规定一致,配件和相关资料齐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都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货物,需方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更换。设备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后,需方暂作保管但不开箱。供方向需方提出验收申请,需方在收到供方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验收,供方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需方现场,共同拆箱安装、合调试。开箱后若发现仪器与本合同及投标文件中的产品配置不符,视为投标人违约,需方可拒绝安装,同时终止该合同。由于运输过程中引起的数量短缺、货物损坏等问题均由供方负责调换处理。2、仪器技术性能测试:所有仪器设备供方安排仪器厂家工程师在需方实验室进行技术性能测试,并提交技术性能测试报告,技术性能测试所需标气由供方提供,需方提出盲样考核的仪器,由需方提供。需要到现场开展技术性能测试的仪器由供方安排工程师到现场测试。3、技术培训:(1)仪器设备测试正常后供方在7日内完成培训,需要到现场开展培训的仪器由供方安排工程师到现场培训。(2)在需方所在地进行仪器操作和日常维护的现场培训,直至需方2人及以上能完全独立操作。(3)培训费、旅费、食宿费由供方负责;(4)供方所能提供的培训至少包括设备的基本原理、操作、软件和硬件安装使用与维护,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供方须提供完整的中文设备技术文档资料及相关备件,包括软硬件操作手册、软硬件技术说明书工作原理图等。(5)供方定期组织安排工程师与用户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培训,以提高仪器检测水216平。4、验收确认:验收工作完成,需方进行验收评审合格后,双方在验收合格证明上签字确认。六、服务和质保供方应提供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1、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2、供方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保期内供方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故障的维修服务和更换配件服务。在供方或制造商承诺的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收器3、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更换同型号新设备或者全免费保修;主要器件三包期限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4、设备使用年限内提供维修服务,提供免费的仪器技术咨询和软件系统升级。同专5、供方应提供长期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供应。在接需方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6、根据仪器安装启动后用户所提交的安装维修卡建立用户档案,定期免费检修和回访。7、如遇重大或特别重要环境污染专项监测任务,供方需委派工程师到达现场给予需方专业技术指导,并协助完成环境污染专项监测任务。七、违约责任(一)供方责任与义务:1、如供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需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不足壹周按壹周计算)迟交货物交货价的1%计收,直至交货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合同价的5%。壹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按壹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方退还全部费用。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通知后,要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以补充协议或备忘录形式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补充协议或备忘录形式由双方认可。3/63、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供方在壹周内退还全部预付款项,并且供方需向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二)需方责任与义务:1、需方应按合同及时支付供方货款。2、若需方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供方并有权向供方主张赔偿责任。3、需方的违约责任。需方非质量原因中途退货,应向供方偿付该货物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需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三)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认可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买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及无法克服的事件,比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等。加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3用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90日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八、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需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不符合采购要求及双方约定,在妥为保管的同时,在15天内向供方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异议;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供方接到需方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九、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供、需双方若发生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提请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附则本合同壹式伍份,需方叁份,供方贰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4/6需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宜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供方:湖北正东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特97号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光大道特1号学府佳园法人或委托代表人:张兆年中限法人或委托代表人:联系电话:0717-6441310联系电话:027-87586571签订日期:Q02年12月12日签订日期:202年12月)2日L章56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91420100796314442G了解更多登记、(副本)备案、许可、监管信息。名称湖北正东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贰佰万圆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1日法定代表人卢娟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分析仪器、科研设备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及销售:玻璃仪器、仪表、五金交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光大道特1号学府佳园电、文具用品、日用百货销售:机械电子设备、仪表自控工程、计算机网络工(自贸区武汉片区)程安装: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场监超nP登记机关店2017年03月20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验设备 智能COD石墨回流消解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