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备品备件采购合同公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2024)
2406-110112-04-03-308206 2024年北京市重点医院先进医用设备更新项目(地坛医院)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00024210200100248-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2406-110112-04-03-308206 2024年北京市重点医院先进医用设备更新项目(地坛医院)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4210200100248-XM001
四、项目名称: 2406-110112-04-03-308206 2024年北京市重点医院先进医用设备更新项目(地坛医院)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8号
联系方式: 84323077
供应商(乙方): 北京君格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406-110112-04-03-308206 2024年北京市重点医院先进医用设备更新项目(地坛医院)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495.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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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4000Hu项目名称:2406-110112-04-03-3082062024年北京市重点医院先进医用设备更新项目(地坛医院)采购项目货物名称: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买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P.卖方:北京君格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4年12月1日合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买方)2406-110112-04-03-3082062024年北京市重点医院先进医用设备更新项目(地坛医院)采购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货物名称)经虫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以0701-244106141043/01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北京君格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含合同条款)b.中标通知书c.售后服务承诺d.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e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胸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括号内填注册证名称”数量:1套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4950000.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伍万元整)。分项价格:见分项报价表4付款方式付款方法和条件为:电汇或支票(1)合同签订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支付8161600.00的首期合同款:a.首期合同款发票;b.中标经销商资质及所投标产品资质;(2)货物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卖方需在银行开具合同总价10%且有效期为12个月的履约保函,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且后续财政资金到位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剩余合同款。a.剩余合同款发票;b.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收到中标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8号6.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7.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8合同的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I买方:首都医料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卖方:北京格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郎意)名称:名称:印章)答同专用市2084年12月12日2024年1月12日0CC张8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赵金萍地址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8号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街道云岗航天人才家园3号楼2层172号邮政编码:100015邮政编码:电话:84322000电话:010-62232550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学清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迎宾支行开户行号:102100005921账号:0200059209200073981账号:01090376000120102026961.1I投标分项报价表(单一设备报价)项目编号/包号:0701-244106141043/01项目名称:2406-110112-04-03-3082062024年北京市重点医院先进医用设备更新项目(地坛医院)采购项目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制造商产地/国别制造商统一信用代码制造商规模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合价(元)1主设备/系统及标准附件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深圳市精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国191440300MA5EH2LU6N中型精锋MP2000¥14950000.001¥14950000.001.1··.-一-------1.2-------2备品备件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3专用工具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4安装、调试、检验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5培训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6售后服务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7其他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8至最终目的地运保费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已包含在总价内总价(元)总价(元)总价(元)总价(元)总价(元)总价(元)总价(元)总价(元)总价(元)总价(元)¥14950000.00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1.5“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知识产权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相关政策与标准。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合同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8号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交货方式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66.1.1:6.1.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7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装运通知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8保险8.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19技术资料9.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7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W.9.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9.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0质量保证10.1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10.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0.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2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0.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0.5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96个月。11检验和验收11.1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7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1.3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11.4制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2索赔12.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0.5规定的质量1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2.2在根据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2.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2.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2.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2.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3迟延交货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3.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4违约赔偿14.1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卖方须退回买方已支付的全部预付货款。15不可抗力15.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5.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28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6税费16.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7合同争议的解决17.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诉讼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1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7.3诉讼费用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8违约解除合同18.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18.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18.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8.1.3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8.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8.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8.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18.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9破产终止合同19.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0转让和分包20.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也不得将采购合同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20.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就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21合同修改21.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3计量单位23.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4适用法律2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5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另行约定。26其他补充条款:26.1在连接医院信息系统过程中,若产生软硬件费用,则由卖方全部承担。26.2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未按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提供维修及保养服务或未达到服务标准要求,买方可请第三方进行服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拒不支付违约金,买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银行,延期解压乙方的履约保函至乙方支付违约金止。27合同生效和其它27.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27.2本合同一式6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买方执5份,卖方执1份。I.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廉洁购销合同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乙方:北京君格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民典法》及购销合同约定采购临床教学设备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设备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12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K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1部门反映情况。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六、乙方指定赵金萍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八、本合同作为教学设备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章)站知:15首都医科买烤属北京地坛医院北京君格瑞科授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火负责火:起金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签名:张经办人签名:赵金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备品备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