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卢龙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卢龙县人民防空办公室)2024)



一、合同编号: Z1303242401552001
二、合同名称: 小万石山临时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HB2024113330010017
四、项目名称: 小万石山临时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 卢龙县城区
联系方式:0335-7255567
供应商(乙方):河北中亿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 62 号
联系方式:137-845190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小万石山临时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小万石山临时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659800
合同金额: 265.9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2 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小万石山临时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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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万石山临时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合同甲方: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河北中亿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卢龙县根据甲方委托实施的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基本内容1.乙方承接甲方潘庄小万石山临时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作,负责正常生产,设备正常维护、保养、达标水质外运等,保证渗滤液处理站正常运行;乙方负责渗滤液处理站运行所有费用的开支和材料的保障。乙方负责每天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每周上报,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季度对出水水质进行一次检测,各种检测报告报予甲方备案。2.乙方负责渗滤液处理,合同日处理量为15吨,大于3吨不足15吨按15吨计,超出15吨数量按照合同单价另行计费;处理后的渗滤液主要指标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椎》(GB16889-2008)表2排放标准。达标处理的渗滤液由乙方负责运送至秦皇岛市第六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运至他处,不得遗撒、泄露。运输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3潘庄小万石山临时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正式托管前,甲、乙双方应做好资产移交工作,对现有设备进行检查登记备案。甲方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损坏设备进行维修,确保正常使用后交付乙方4.乙方在生产运营中负责对全部设备进行管护和保养,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营过程中因乙方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因素对渗滤液处理站设备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如非自然损坏造成的设备故障、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负责消除故障或更换设备。对需要维修的设备可以委托乙方维修,费用另行结算,乙方提供结算依据。5.如运行后期潘庄小万石山临时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月期产生渗滤液量小于90吨,甲乙双方调整合同价款。如卢龙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枯竭,停止运行,原合同终止。二、运行期限房运营期2年,自2024年12月15日起至2026年12月15日止。三、运营费用1.该项目运营费用即合同总价款为贰佰陆拾伍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2659800.00元)。2.为保障渗滤处理站连续运营,运营费的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即每月支付拾壹万零捌佰贰拾伍元整(小写¥110825.00元)。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常生产运行的设备、场地等便利。2.负责协调污水处理厂承接处理达标的垃圾渗滤液。3.甲方有定期向乙方支付运行款的义务。4.甲方每月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生产运营情况开展不低于两次的抽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5.垃圾渗滤液处理不达标不可运出,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扣除当月合同款项作为处罚金。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对于乙方随意倾倒、泄露、遗撒等违规处理垃圾渗滤液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当月合同款项作为处罚金,并向同级环保部门上报。一年内发现两次同类问题或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本合同运行工艺及标准如遇国家政策及标准调整,甲方有权修改或终止本合同,另行调整工艺,但要提前1个月告之乙方。合同运营期内,甲方因故与乙方解除合同,应提前1个月告之乙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合同运营期内,乙方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及渗滤液处理站设备操作规程要求,规范运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的义务,确保处理后的渗滤液主要指标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椎》(GB16889-2008)表2排放标准。2.合同运营期内,乙方负责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现场设备正常维护、保养。设备的维护、保养要符合渗滤液处理站最初的建设及配置标准,不得私自更换或改变工艺。如确有优化必要需报告甲方同意。对因设备故障导致处理站不能正常运营,时间超过2天的,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3.合同运营期内,如渗滤液处理不达标或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造成相关部门罚款,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排污费及相关罚款。如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相关责任。4.合同运营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人身和渗滤液处理站财产安全,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5.合同运营期内,乙方要规范建立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记录、运输记录等相关运营台帐并妥善保存,合同期满后完整移交给甲方。运营期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上级各种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6.合同运营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发包或转包,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因故与甲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合同运营期内,乙方在必须保证所有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安全生产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如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1.除法律判定、行政处罚明确及合同指定的赔偿、处罚、拒付费用外,本合同所指违约金数额为总合同价款的5%。工2.合同未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协商解决。3.如甲方连续三个月不支付运营费,导致出现停工停产产生的后果有甲方1负责。七、其他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甲方: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河北中亿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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