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离子减薄仪采购合同公告(太原理工大学2024)
一、合同编号:11N40570002120245444
二、合同名称:精密离子减薄仪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4AGK02959
四、项目名称:精密离子减薄仪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太原理工大学
地 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联系方式:0351-6010320
供应商(乙方):山西欣达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昌盛街2号61幢16层1604号
联系方式:1500351988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精密离子减薄仪 数量:1.00 单价(元):113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Gatan规格型号:695.C
2.合同金额(元):113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太原理工大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供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达到技术验收标准;对所供货物的免费配套服务期限按合同条款执行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精密离子减薄仪合同(2).pdf
精密离子减薄仪合同(11N40570002120245444).pdf
1902太原工大学TAIYUANUNIVERSITYOFTECHNOLOGY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进口双方)项目名称:太原理工大学精密离子减薄仪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H-TYLGZFCG2024-215-1-01甲方:太原理工大学乙方:山西欣达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2月11国有资产管理部制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太原理工大学乙方(全称):山西欣达源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采购项目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精密离子减薄仪采购项目编号:SH-TYLGZFCG2024-2151.2采购计划编号:ZFCG-149900-2024-1-037546-001、ZFCG-149900-2024-1-037546-0021.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米精密离子减薄仪1台品牌:Gatan规格型号:695.C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乙方响应文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不涉及标的名称:不涉及关键部件:不涉及品牌:不涉及型号:不涉及关键部件:不涉及品牌:不涉及型号:不涉及关键部件:不涉及品牌:不涉及型号:不涉及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口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末级品目名称:数量:见附件金额:见附件回否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口政府集中采购口部门集中采购回分散采购1.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框架协议口其他:1.6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口是回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回是口否中标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标采购标的制造商为大型企业1.7合同是否分包:口是回否分包主要内容:2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口大型企业口中型企业口小微型企业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监狱企业口其他回否1.8中标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口是口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回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1.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回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末级品目名称:A02100699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金额:1130000元国别:美国品牌:Gatan规格型号:695.C口否2.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口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口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口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2.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口是口否回不涉及2.合同金额2.1合同金额大写:壹佰壹拾叁万元整小写:¥1130000.00分包金额(如有)大写:小写:¥/该合同金额即货物价款,包含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税费、保险费以及乙方应当提供的配套服务费用。该合同总金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2.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口其他回固定总价口固定单价口固定费率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口全额付款:3回分期付款: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金额的80%;乙方在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且在供货期间无任何违约行为,经甲方技术验收合格,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进口环节结算单证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否则,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3.合同履行(1)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供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达到技术验收标准;对所供货物的免费配套服务期限按合同条款执行。(2)履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79号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一楼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3)履约担保:是否需要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回是口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即人民币(大写):伍万陆仟伍佰元整(小写)¥56500.00履约担保期限:晚于免费配套服务期满日30个工作日(4)分期履行要求:无(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无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回自行组织口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甲方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口是回否赢市是否进行抽查检测:口是,抽查比例:回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口是,锦公回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2)履约验收时间:合同签订后120个工作且(3)履约验收方式:口一次性验收回分期/分项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共分三步进行验收:即到货验收、安装调试验收(技术验收)、配套服务验收,填写验收报告。(5)履约验收的内容:甲方依据下列程序及标准进行逐项验收(甲方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4他投标人或第三方机构,对所供货物的技术指标进行验收):1.到货检验: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项目负责人与乙方授权代表依据运单与货物装箱单证,对所到货物的包装、数量以及货物外观、品牌、规格型号、随箱所带必备附件、工具资料等进行查验,并在《太原理工大学货物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中详细记录。2.安装调试检验(技术验收):乙方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试运行一周后,通知甲方进行技术验收。甲方组成验收组(必要时可邀请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机构参与),依据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和相关执行标准,对货物的技术性能进行详细验收,并在《太原理工大学货物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中做详细记录。3.配套服务检验:自货物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与承诺,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跟踪验收,并在《太原理工大学货物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中做详细记录。.在以上各验收环节中,如发现不合格的情况,甲方应在验收报告中作详细记录,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或解决。(6)履约验收标准:所供货物相关执行标准、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合同作为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口是回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验收合格、款项支付完成,产权归甲方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完成之日起自动失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11日合同订立地点:太原理工大学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5甲方(采购人)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乙方(供应商)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太原理工大学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山西欣达源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人(签章)8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授权代表人(签章)8拥有者性别拥有者性别女单位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昌盛街2号61幢16层1604号联系人邓坤坤联系人王建别王建刚联系电话15536076498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003519884通信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通信地址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昌盛街2号61幢16层1604号邮政编码03002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030000电子邮箱dengkunkun@tyut.edu.cn电子邮箱电子邮箱839869379@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40000405700021K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OLINWG9Q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太原迎泽西大街支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4001837108050500028银行账号银行账号141141240013000515342行号105161003174行号行号301161000061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6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7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8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9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0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1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12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3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无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无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验收结束后7日内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合同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督促的权利。2.在货物免费配套服务期间,若甲方联系不到乙方或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服务,甲方均有权使用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所供货物进行维修、维护等配套服务。费用不足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补足差额。3.负责向乙方提供货物进口环节海关所需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4.若需要时,甲方负责对进口货物向海关等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产品及技术解释。5.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收取)。6.负责按货物使用应具备的环境条件和要求准备安装场地。7.承担货物到货后变更到货地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货物安装前,有权根据货物使用应具备的环境条件和要求对甲方的安装场所提出建设或整改方案。2.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收取)。3.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预付款项(若有),乙方有权按甲方延迟付款时间将交货时间相应顺延。4.在签订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与国外供货商签订外贸合同,保证同国外供货商所做的约定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5.外贸合同签订后,及时按外贸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向国外供货商支付相应款项,积极推进项目执行。6.严格遵守货物进口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进口环节不虚报、隐瞒、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夹带任何走私物品。7.按外贸合同相关赔偿约定,若国外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存在违约行为或在货物进口环节出现灭失、损坏等情形,向国外供货商或相关部门提出索赔方案,并在收到国外供货商或相关部门索赔款项后10日内将赔付款项在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全额转付给甲方。8.按海关规定办理货物进口过程中报关、报检、清关(有关部门规定由甲方办理的除外)等环节的相关手续,在清关时若遇海关查验,应在被查验的货箱上作标识,并对此箱的开启负责。清关后,及时将货物交付甲方,并承担货物交付甲方前的一切安全责任。9.承担进口环节超越本合同范围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10.所供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投标(响应)文件中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要求的原装合格正品,且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合格标志等合格产品所应具备的全部要件。11.所供货物包装应满足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情形,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场所。12.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合同内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到货检验合格后,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经试运行一周后,向甲方提交技术验收申请。13.自货物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与承诺完成所有服务。14.承担货物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毁、丢失及其他一切责任事故。15.未经甲方允许,保证不擅自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给他人。16.如货物安装调试检验合格,在扣除相应违约金(若有)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结算凭证(包括发票、海关证明文件等)。并对其提供的原始单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应按照合同确定的预付款金额(若有)向供应商预付相应款项;按照验收标准与顺序完成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完成剩余合同价款的支付、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顺序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积极组织货源,在合同约定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时间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提供相应配套服务;配合甲方完成各阶段验收的顺序履行合同义务。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应按相关国家包装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且每一个包装箱应付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保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79号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一楼-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应按货物制造商或生产商对货物运输的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货物(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相关保险,均由乙方承担。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自货物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享受由制造商或生产商提供的1年的免费配套服务;另外还享受供应商承诺的2年免费配套服务,共计3年。免费配套服务期供应商应至少对采购人提供如下服务:1)配备专业维修工程师和应用工程师,对采购人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2)对因非采购人使用不当或货物自身质量问题出现的零部件损坏,应负责免费上门维修、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3)对因采购人操作不当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坏,应负责免人工费上门维修、更换,视情况向采购人收取零部件成本费。4)对所供货物提供每年不少于2次免费上门维护保养服务。5)对软件与硬件提供免费升级服务。6)派工程师免费对用户进行不少于3人为期3天的技术培训,并在交付后3个月内至少进行2次集中培训,使采购用户能正常操作。培训内容至少包含货物的技术原理、基本功能的操作与调试演示、数据处理、设备维护、常见故障排查与解决方法等。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12小时内做出响应。一般问题在24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向采购人免费提供备机,并在73小时时间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第二节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供需双方均不能把双方的技术文件资料提供给第三方第11.1款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金额的80%;乙方在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且在供货期间无任何违约行为,经甲方技术验收合格,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进口环节结算单证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否则,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无正当理由不能交付合同约定货物的;2.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的;3.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交货,逾期超过30天的;4.交付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产地与合同中的货物明细表不符或技术指标达不到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指标时,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交付合格货物的;5.在免费配套服务期间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与承诺完成所有服务的;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的。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退还时间:免费配套服务期满,以支票、汇票、本票提交的,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审核意见扣除违约金(如有违约)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以保函形式提交的,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还履约保函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审核意见向出具保函的机构提出索赔(如有违约)或将保函原件退还给供应商(如无违约)。预期退还的违约金:无正当理由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每逾1日,承担应退还履约保证金1‰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不超过应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在所供货物生命周期内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按照甲方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免费配套服务期满,乙方至少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1)对软件部分继续提供免费升级服务;2)对所供货物的维修维护,除收取零部件成本费外,不再收取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其他任何费用。3)保证按成本价长期有偿提供设备使用过程中所需要的耗材、备品、备件。4)接到采购人故障维修通知后,保证在小时内做出响应,一般问题通过现场或远程迅速解决;重大问题在双方约定时间内进行处理,需要时,提供必要的有偿上门检测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乙方按国家新三包政策。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应支付金额逾期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无正当理由拒收合同内所有货物的,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2.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的,承担未履行部分货物金额20%的违约金。3.无正当理由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1日,承担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4.无正当理由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每逾1日,承担应退还履约保证金1‰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不超过应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二、乙方违约责任1.无正当理由不能交付合同约定货物的,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若有),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2.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的,应退还甲方已支付但未履行部分货物的款项(若有),承担未履行部分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3.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技术验收,每逾1日,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时,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若有),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4.交付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产地与合同中的货物明细表不符或技术指标达不到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指标时,甲方有权拒收。拒收后,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交付合格货物,应按本条第3项承担违约责任。5.在免费配套服务期间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与承诺完成所有服务的,同意甲方使用履约保证金完成配套服务,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补足差额。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拒付并收回已支付(若有)合同款项,还须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兴华街道滨河西路25号;(2)向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双方“会议纪要”19附件:中标(成交)货物明细表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制造商)全称单价数量合价生产厂家(制造商)企业类型备注精密离子减薄仪Gatan695.CGataninc113000011130000大型企业无注:生产厂家(制造商)企业类型填写:中型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精密离子减薄仪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40570002120245444合同各方:甲方(买方):太原理工大学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邮政编号:电话:0351-6010320传真:联系人:田勃开户银行:帐号:乙方:山西欣达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昌盛街2号61幢16层1604号邮政编号:030000电话:15003519884传真:联系人:王建刚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帐号:1411412400130005153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序号货物名称及型号规格制造商原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1合计(元):合计(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1130000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2.1交货地点:2.2交货时间:2.3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3.质量标准和要求3.1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之有关规定。3.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4.权利瑕疵担保4.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4.2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5.包装要求5.1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6.验收6.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6.2买方可采取以下第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1)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期次支付条件支付比例(%)123456789107.2.2付款条件: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付款。(2)最终验收付款: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并且买方收到卖方按本合同第9.4款规定提交的质量保证金后,买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8.伴随服务8.1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8.2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9.质量保证9.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3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4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15天内,买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买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0.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11.履约延误11.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卖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15.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6.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3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精密离子减薄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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