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信息化 信息化采购合同公告(江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江陵县2024年部门信息化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421024202401000198
四、项目名称:江陵县2024年部门信息化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江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2、地址: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128号
3、联系方式:18071882302
4、供应商(乙方):江陵县空港经济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5、地址: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03栋
6、联系方式:1582776274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信息化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1817883.81元
5、合同金额:1181.788381(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0日;履约地点:江陵县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24-2024-0434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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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合同.doc

江陵县2024年部门信息化项目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江陵县2024年部门信息化项目委托方(甲方):江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受托方(乙方):江陵县空港经济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方(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陵分公司受托方(丁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第1页共页江陵县2024年部门信息化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江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128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余春受托方(乙方):江陵县空港经济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03幢306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金刚]受托方(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陵分公司地址:[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98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小山]受托方(丁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太岳路21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邓峰]本合同甲方委托乙丙丁方就江陵县2024年部门信息化项目技术服务合同(“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四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四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技术服务内容1.1技术服务的目标:[江陵县2024年部门信息化项目]。1.2技术服务的内容:[详细见附件投标文件和需求清单]。1.3技术服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现场服务、远程服务等]。第二条技术服务时间和地点2.1技术服务地点:[江陵县]。2.2技术服务期限:[1年]。第三条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3.1提供技术资料:[向乙方、丙方、丁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料、数据、表格或系统要求等,主要包括采购需求详细参数等]。3.2提供工作条件:[甲方项目联系人协调甲方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为乙方、丙方、丁方工作提供必备的条件]。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按需]。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2024年12月,线下提供]。第2页共第四条合同费用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叁拾万零叁佰柒拾捌元整],¥[11300378.00];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壹仟零陆拾陆万零柒佰叁拾叁元玖角陆分],¥[10660733.96],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陆拾叁万玖仟陆佰肆拾肆元零肆分],¥[639644.04]。4.2合同总费用由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一次性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款总金额11300378.00元(大写:壹仟壹佰叁拾万零叁佰柒拾捌元整)打到乙方指定账户。名称:江陵县空港经济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1024MACE1BKJXW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03栋306室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陵县支行账号:20342102400100000561041行号:203537004033心4.3若甲方存在欠费情况的,不论乙方开具发票和收费通知单的具体时间,乙方每次收到甲方付款按照甲方欠费的先后顺序自动抵充先到期的欠费,直至抵鸡缴完毕。4.4联合体丙方与丁方的费用由牵头方乙方支付,具体金额与支付方式以联合体间补充协议为准。第五条保密5.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丙方和丁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5.2本保密条款在服务期限内及服务终止后二年之内持续有效。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四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4210第七条验收7.1乙方、丙方和丁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服务、远程服务等]。7.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详细见投标文件]。7.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乙方、丙方和丁方完成技术服务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四方验收,验收合格的,四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如甲方未在时限内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7.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为工程完工5日内,地点江陵县]第八条侵权处理第3页共9页8.1如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指控乙方、丙方和丁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该方的专利或著作权,乙方、丙方和丁方自费就上述指控自行和/或与甲方共同辩护,并支付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最终裁定的或经乙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同意的和解中包括的一切费用、损害赔偿金和合理的律师费用,前提条件是甲方:(1)就指控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丙方和丁方。(2)容许乙方、丙方和丁方在辩护及任何有关的和解谈判中具有控制权,并配合乙方、丙方和丁方工作。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乙方、丙方和丁方就侵权指控对甲方承担本条约定的上述义务。8.2对因下列任何一项所引起的指控,无论本合同是否有其他约定,乙方、丙方和丁方均不承担责任:(1)甲方提供的被并入服务成果之中的任何东西,或乙方、丙方和丁方遵照甲方或代表甲方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规格或关于实施方法的指示而提供的任何东西。(2)甲方修改服务成果。(3)甲方将服务成果与非由乙方、丙方和丁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数据、装置或商业方法一起结合、操作或使用,或为甲方以外的第三方的利益发行、操作或使用服务成果。第九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丙方和丁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四方同意按照本条约定执行:9.1个人信息种类:[姓名、电话、地址、身份证信息]:乙方、丙方和丁方处理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期限为:[与合同期限同];处理方式为:[存储、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使用]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9.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丙方和丁方处理个人信息已经向个人信息主体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其同意。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丙方和丁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求的情况。9.3四方均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9.4乙方、丙方和丁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性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乙方、丙方和丁方检查发现甲方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者就其向乙方、丙方和丁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未依法向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取得个人同意,乙方、丙方和丁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甲方未按照乙方、丙方和丁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乙方、丙方和丁方的相关要求,乙方、丙方和丁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乙方、丙方和丁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第4页共9页9.5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乙方、丙方和丁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四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30]日,甲方应当按照合同总费用[1]%向乙方、丙方和丁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费累计达[180]日的,乙方、丙方和丁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丙方和丁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10.3乙方、丙方和丁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30]日,乙方、丙方和丁方应当按照合同总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合同总费用的[10]%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0.4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任何相反的约定,乙方、丙方和丁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超过乙方、丙方和丁方最近[12]个月已经收取费用总额的[100]%;乙方、丙方和丁方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甲方或第三方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数据丢失或损坏以及间接损失或后果性经济损失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甲方数据属甲方所有,甲方应当负责数据备份,乙方、丙方和丁方对甲方数据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10.5甲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若乙方、丙方和丁方发现甲方有危害网络安全的事项等活动,乙方、丙方和丁方有权停止技术支持,并解除本合同不负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不予退还。角10.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丙方和丁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丙方和丁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丙方和丁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430(3)被乙方、丙方和丁方(含乙方、丙方和丁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电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丙方和丁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W第十一条四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刘大亮]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张旭]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丙方指定[詹含义]为项目联系人,丁第5页共页方指定[孙晓丹]为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四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2.1发生不可抗力。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3.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3.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四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四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丙方和丁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3.3诉讼进行过程中,四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及免责14.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突发事件等,导致四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四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14.2如乙方、丙方和丁方根据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乙方、丙方和丁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和其他15.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二份,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四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乙方、丙方和丁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乙方、丙方和丁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15.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5.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5.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5.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四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关系。15.6本合同替代此前四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15.7甲乙丙丁四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第6页共9页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15.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15.7.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E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15.7.3本合同四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甲方:江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128号联系人:[刘大亮]电话:[18071882302]乙方:江陵县空港经济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03幢A联系人:[张旭]互电话:[15827762746]8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陵分公司地址:[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98号]联系人:[詹含义]电话:[18071271992]丁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太岳路21号]联系人:[孙晓丹]国电话:[13707210501]写N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第7页共9页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5.8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投标文件和需求清单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第8页共9页(本页无正文)甲方:江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法定代表发负贵天或授权代表乙方:江陵县空港经济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陵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丁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州分公会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邓峰签署日期:00年[2]月[10]日第9页共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部门信息化 信息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