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4057498292024601

二、合同名称:山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物业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4CGK02291
四、项目名称:山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物业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地 址:太原市寇庄北街1号
联系方式:7620811
供应商(乙方):太原市森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坞城南路182号山西创新中心4号楼D153
联系方式:134535218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山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物业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2261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1)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后(1)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2261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物业合同.pdf
山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物业服务合同(11N4057498292024601).pdf

山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物业服务合同项目编号:1499002024CGK02291甲方:山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乙方:太原市森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在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山西省彩票管理中心物业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按照该项目响应文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服务概况:山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南、北院区办公区域、太原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办公楼及体委17号院。服务内容:山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南/北园区卫生保洁、日常管理、水、电、暖基础设备日常巡检维护、办公楼电梯巡检、安全保卫、会议服务、收发、园区绿化养护、化粪池清掏及垃圾清运等工作。等相关内容。履约位置:山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太原市小店区寇庄北街1号、2号、体育路21号、新建路体委17号院)及服务概况内的位置。人员配置1区域岗位人数备注省中心南片区项目经理1省中心南片区保洁员10省中心南片区绿化2省中心南片区会服2省中心南片区维修2省中心南片区安保10省中心南片区合计27省中心北片区主管1省中心北片区保洁7省中心北片区会服1省中心北片区维修2省中心北片区安保9省中心北片区合计20太原市中心保洁1太原市中心安保3太原市中心合计4总计51人二、服务标准和服务范围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体详见响应文件二(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及附件《服务内容及标准》。2三、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二年,本合同按照服务时间开始计算,服务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四、合同价款按照中标价即合同总价为:2261000元(大写:贰佰贰拾陆万壹仟元整)人民币。此价格为不变价,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国家政策调整而变化。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以上述合同总价为计算基数,分为年度服务费和年度绩效考核金两部分。年度服务费按照十二个月进行支付。年度服务费占合同总价的96%为2170560元,考核费用占合同总价的4%为90440元。按月支付物业服务费(共计12个月),每月上旬支付上一个月服务费180880元(如遇法定节假日延后)。五、考核金支付总考核费的4%作为年度绩效考核金,待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时,按考核结果支付,如乙方未达到具体服务要求,按合同内设定的考核办法(详见合同附件)执行,在考核完成后,在考核费中按比例扣除,实际支付费用以经扣除后的费用为准。每笔费用自双方核账无误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15日内将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乙方未开具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因此构成违约,乙方仍需继续履行其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六、本项目支出包括以下部分1.乙方管理服务人员的办公费用、工资、保险费等;32.乙方日常服务费用:含保洁服务、维修服务、安保、会务、绿化养护、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收发报纸等(所有服务中包含的服装、工具、物料)费用;3.其它费用:管理费、税费等七、甲方权利和义务1.行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管理、服务态度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2.对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全面考核评定。未达服务质量和要求的按照甲方考核办法执行,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管理失误等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双方对损失金额有异议的,按照第三方权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因此产生的评估费用由异议方承担。3.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督促检查、验收乙方的服务过程和结果,检查核实乙方工作人员配置及在岗状况。4.按合同要求及相关流程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5.合同服务期内,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乙方要配专人负责各服务项目的管理,全天按时值守,并严格服从甲方管理,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全部设备和相关材料。6.若甲方或各部门代表抽检结果(单项)连续三次达不到乙方的服务承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的5%作为处罚。7.必要时,就服务范围内必要事宜协调属地管理部门。48.甲方有权在其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付未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各类费用。9.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服务用房,但乙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不得带领非服务人员等无关人员留宿、不得在房内生火做饭。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乙方负责(1)服务区域内水,电,暖的日常基础设施的维护和定时巡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有效的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因乙方未尽到相关义务,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2)楼内会议服务、报刊、邮件的收发;(3)楼内大厅、楼梯、楼道、消防通道、卫生间、开水间、健身房、活动室、会议室、接待室和领导办公室卫生;(4)三个片区的院内、大车库卫生,指定区域保洁;公(5)三个片区的院内及办公楼内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工作;(6)确保日常大院绿化养护及浇灌修剪绿化卫生工作;(7)确保办公区的垃圾清运及化粪池清掏工作;中(8)确保排水管道的正常使用;(9)保证消防通道通畅,服务区域内道路没有建筑垃圾和泥土侵占路面。2.乙方应将服务区域内全部岗位及对应的人员名单提交甲方,服务人员须补充或更换时,必须补充或更换优于或等同于投标文件承诺5的上岗资格的工作人员。3.乙方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在合同存续期内,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原则上不应调整。如有变化,须取得甲方的同意。4.严格履行合同文本及招标文件服务需求的约定和内容,保障业主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状况良好和正常运行使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毁,应由乙方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5.科学、完整、连续地编制物业档案资料并按时移交甲方。(1)编制周、月、季度服务档案报告。(2)合同到期、或经双方同意合同提前终止,或满足本合同约定条件下的合同提前解除时,在10个工作日之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约定向甲方移交全部档案资料。6.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确保投入的服务人员具备相应服务事项的专业资质和能力经验。乙方人员发生的所有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承担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7.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合理合法地处置,杜绝恶性治安事件的发生。8.对于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关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除相关信息已公开或得到甲方允许,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均不得对外泄露,且该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而失效。9.对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需要获得的许可证、6执照、证件、批件等,乙方需依法取得。10.乙方应按时向所雇用人员发放工资,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保险,依法缴纳相应税费。11.单件、易损件、零配件等维修材料如:水龙头、阀门、灯管、灯泡、电池、门锁等单次维修费用300元(含)以下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12.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13.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但乙方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办公。14.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甲方违反服务区域内服务规章制度的行为。1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区域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甲方提出整改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成整改。16.服务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服务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及时返还房屋并将房屋恢复至交付前状态,否则应当按照每日1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及时清退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内部遗留物品,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九、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者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7要求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于甲方相应的经济补偿。2.乙方不得转包、分包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从甲乙方支付乙方当月服务费中扣除10%作为违约金,并立即解约。3.在乙方服务期间发生甲方物品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的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的费用。4.除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5.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或没有按规定进行大中修及日常保养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6.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目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1)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理需要。(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下未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8(3)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7.在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行政指令造成合同无法继续,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合同期内的物业服务费和考核费用按照(考核办法)进行以实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责任。8.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生搬迁等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十、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的签署或履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权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保全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十一、合同终止、解除1、本合同服务期满即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续约意向,合同自行终止。无正当理由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2、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9(1)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2)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3)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合同期内的物业服务费和考核费用按照考核办法及实际履行情况据实结算。(4)乙方未及时向其服务人员支付工资影响甲方正常工作,或乙方出现其他严重影响甲方声誉及管理的情形的。十二、合同生效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2.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成交结果通知书十四、附件1.考核办法2.服务内容及标准10十五、其他条款将乙方预留的回款银行信息(账户名称:太原市森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体育路支行。账号:160201201020665693。行号:313161006021)作为本采购项目所回款的唯一回款账户。11(本页无正文,为《山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物业服务合同》签字盖理有章页)营物业甲方:山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太原市森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2永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连寓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寇庄北街1号业园坞城南路182号山西创新中心4号楼D153电话:电话:0351-5251398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体育路支行账号:160201201020665693签署日期:2024年10月18日12山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4057498292024601合同各方:甲方(买方):山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地址:太原市寇庄北街1号邮政编号:电话:7620811传真:联系人:王叶钧开户银行:帐号:乙方:太原市森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坞城南路182号山西创新中心4号楼D153邮政编号:030000电话:13453521888传真:联系人:连宵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体育路支行帐号:16020120102066569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序号货物名称及型号规格制造商原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1合计(元):合计(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2261000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2.1交货地点:2.2交货时间:2.3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3.质量标准和要求3.1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之有关规定。3.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4.权利瑕疵担保4.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4.2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5.包装要求5.1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6.验收6.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6.2买方可采取以下第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1)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期次支付条件支付比例(%)123456789107.2.2付款条件: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付款。(2)最终验收付款: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并且买方收到卖方按本合同第9.4款规定提交的质量保证金后,买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8.伴随服务8.1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8.2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9.质量保证9.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3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4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15天内,买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买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0.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11.履约延误11.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卖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15.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6.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3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