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旧房拆除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45782120245001

二、合同名称:曹路中心镇区D7B-14、D7C-17地块土储项目旧房拆除工程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117241022139010-15163305
四、项目名称:曹路中心镇区D7B-14、D7C-17地块土储项目旧房拆除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川路1639号
联系方式:15801921602
供应商(乙方):上海浦东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国泉(男)
地址:
联系方式:021-5852708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曹路中心镇区D7B-14、D7C-17地块土储项目旧房拆除工程 
   数量: 1.00 
   单价(元): 174691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施工范围:对曹路中心镇区D7B-14、D7C-17地块土储项目红线范围内未纳入征收的旧房进行拆除,对场地进行平整(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工期:施工工期:45日历天项目经理:陈佳捷执业证书信息:二级注册建造师,沪2312012202205149 

2.合同金额(元):
174691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曹路中心镇区D7B-14、D7C-17地块土储项目旧房拆除工程的合同(11N00245782120245001).pdf

11N00245782120245001建筑工程合同发包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承包单位:上海浦东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曹路中心镇区D7B-14、D7C-17地块土储项目旧房拆除工程工程地址:发包单位指定地点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地:发包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上海浦东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承包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曹路中心镇区D7B-14、D7C-17地块土储项目旧房拆除工程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与工程内容相同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系统检测、包系统调试、包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包保修的方式承包施工。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完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5个日历天。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明显滞后于经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赶工。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确已无法满足批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停止付工程款,并有权邀请第三方进场施工或寻求其他补救措施,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乙方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各项标准不一致时,以最高、最新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不留隐患,一次验收合格率为100%。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五、合同价款:本合同金额暂计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肆万陆仟玖佰壹拾捌元整¥1746918元,含税,双方应在验收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六、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甲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2、乙方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3、甲方权利和义务A、施工前向乙方提出施工相关要求,并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计划等提出意见,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该等施工相关文件、图纸的审核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对工程的质量保证责任。B、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C、验收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于质量不符合约定部分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因乙方质量不符合要求改正而增加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D、本合同工程量以甲方审核确认的为准。4、乙方工作A、乙方承诺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本次工程的施工。B、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及按期完工,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甲方对工程技术、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治安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和标准、做法,乙方要及时落实,尽快妥善处理。C、乙方自行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和合法来源的票据,进场实验报告或由业主或甲方指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方可用于本工程。D、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的工程师,并及时与甲方共同研究,并经甲方同意后实施相应整改补救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所增加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若乙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及时作出整改补救措施的,甲方可以委托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补救,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若乙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E、乙方需遵守甲方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包括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真实有效发票单位,开具相应单位名称的支票),领取工程款时应手续齐备。F、按安全生产规范要求组织,为施工人员按安全生产规范要求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乙方或其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若造成甲方先行承担责任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各项经济损失,以及主张权益的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费用、鉴定费用、评估费用以及交通费用等。G、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次工程内容进行转包或者分包。H、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I、乙方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J、乙方在工程过程中需保障工程范围内及周边区域环境整洁,如因环境问题致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从工程合同价款中扣除10%作为垃圾清运费。K、将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5、乙方应对合同所涉及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掌握、知悉的甲方信息和情况负有保密义务,若因乙方未履行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七、安全文明施工A、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规范对本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统一管理规定,由乙方具体予以落实。按要求戴安全帽;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安全技术资料,无条件配合甲方。B、乙方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证现场环境整洁。积极做好分承包范围内的材料堆放、场容整理工作,作业完毕后设备、剩余材料、垃圾以及各种临时设施应及时运走;在接到甲方有关此项指令要求后,内部乙方不能及时落实或落实达不到要求时,甲方可以另外派员施工,发生的费用由内部乙方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承担违反建设、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C、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为承揽工程范围的操作工人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确保无重伤安全事故。八、竣工验收程序A、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后,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1)完成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2)完成本工程全部资料(包括电子版及纸质)整理,并办理移交手续。(3)完成本工程现场清理和保洁工作。B、乙方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竣工资料与自检结果,报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甲方收到乙方送交完整的验收申请资料后进行验收,乙方应派员参加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后,甲方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盖章确认。C、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九、合同价款与支付本合同价款采用《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数据文件标准(VER1.1-2016)》计价方式确定。如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按实调整。工程价款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结果为准。A、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根据有关规定及双方的约定,甲方按照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a、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该工程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乙方完成合同全部工作量甲方支付至该合同总价的70%;该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审计后支付至该工程审计价款的100%。b、乙方应按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在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建设工程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年限按_____约定执行。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符合相关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若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规定,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十、违约、索赔、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A、违约a、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在合同约定的上述期限内付款的,每延迟一天按应付工程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b、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B、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a、本工程严禁转包,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严禁违法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工程总价款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及向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甲方主张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和律师费等。b、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的,每延迟一天按300元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c、乙方提供的产品、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按不合格产品、材料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应在10天内通过修理、重做使工程质量合格,由此引起的返工、材料设备损失或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加等损失由乙方负责。d、在质量保修期间,甲方因使用工程时发生的任何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应予以维修、重做或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经甲方通知后,乙方不能按时更换,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并承担甲方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e、如乙方在承包工程的施工期间发生人员伤亡、民工工资纠纷等而导致甲方被政府机关处罚或被人民法院判令赔偿,则相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对乙方应付款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B、合同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价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及向乙方主张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和律师费等:(1)乙方延期开工或施工进度缓慢经甲方书面提醒后,不予改正的;(2)乙方逾期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一义务超过10天的;(3)乙方未经同意擅自撤离工程的;(4)乙方安全措施不符甲方要求和相关规定,经甲方要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5)施工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经发包人要求整改后,无法达到发包人整改要求的;(6)因乙方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或人身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7)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出现重大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不良社会影响的;(8)经甲方两次验收乙方施工未达合格标准的。C、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乙方所聘用或租佣的人员、第三人因施工工程发生伤亡、民工工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为乙方垫付费用或甲方被政府机关处罚或法院判令支付相关费用的,则甲方在支付前述费用或处罚后,可在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等金额扣回,若工程款不足扣除上述赔偿款时,乙方应补齐差额。2、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送通知等书面文件的,通知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首页中的联系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或挂号信函形式送达对方当事人。自通知方发出日期起第三日视为送达。若协议一方在协议约定的联系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十天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变更方承担。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人:经办人:刘振洋地址:上川路1639号电话: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人:潘国泉(性别:男)地址:电话:2024-12-16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工程名称:曹路中心镇区D7B-14、D7C-17地块土储项目旧房拆除工程工程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乙方:上海浦东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第一章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一、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抓好安全教育;规范安全行为:严肃劳动纪律;净化作业环境。五、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第二章甲方责任一、向乙方公布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核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工作。二、对乙方编制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备案,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三、在乙方施工管理人员进场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技术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四、对乙方进场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审核,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应及时予以制止。五、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安全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清场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六、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七、监督、检查和考核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定的,责令改正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1.乙方责任一、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负全责。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随时接受行政、监理单位、甲方的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二、按照甲方统一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向甲方备案。三、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报甲方审批执行。四、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行为,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五、建立安全生产各类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急救援器材,并组织演习活动。六、参加与配合甲方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培训、检查活动。七、对本工程的施工人员登记造册,外地户籍的应办理外来人员来沪工作必要证件。主要管理人员调整,须报告甲方审批,同意后方能更换人员。八、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积极参加甲方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身份不明的人员和未满16岁的童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不得安排50岁以上的施工人员从事强体力劳动。九、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工种人员,须经本市有关特殊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实施现场独立作业。十、本项目按规定要求设置1名专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如需要更改人员,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对乙方专职安全员不能全天候现场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0.8~3万元的违约金(从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十一、负责执行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的合格证使用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十二、布置施工现场与职工工作,办公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符合相关要求的消防安全措施。十三、有权拒绝甲方违章的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十四、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30分钟内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十五、严格遵守施工条款,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金交纳、退款及使用管理规定》。此协议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执行。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人:经办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2024-12-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旧房拆除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