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共产党渠县委员会宣传部2024)



一、合同编号:N5117252024000092-1

二、合同名称:“社会宣传户外公益广告制作服务”项目采购

三、项目编号:N5117252024000092

四、项目名称:“社会宣传户外公益广告制作服务”项目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国共产党渠县委员会宣传部
地址:渠县渠江镇和平街18号
联系方式:0818-7221935
供应商(乙方):渠县明大印务有限公司
地址:渠县渠江镇南大街388号
联系方式:183848981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社会宣传户外公益广告制作服务”项目采购
1(项)
¥1,400,000.00
¥1,400,000.00


合同金额: 1,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
履约地点:渠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年-2025年社会宣传户外公益广告制作服务合同.pdf
中国共产党渠县委员会宣传部
2024年12月16日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7252024000092履约地点:渠县签订地点:渠县签订时间:2024年12月12日甲方(甲方):虫国共产党渠县委员会宣传部甲方地址:渠县渠江镇和平街18号乙方(乙方):渠县明大印务有限公司乙方地址:渠县渠江镇南大街38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宣传户外公益广告制作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7252024000092)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为进一步做好社会宣传工作,扩大社会宣传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现进行户外公益广告喷绘设计制作悬挂服务采购。合同期限及地点: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起,顺延365天),渠县行政区域内。本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二、服务要求1、接到甲方日常任务后4小时内完成设计、10小时内完成制作,24小时内完成安装、交付、验收,并进行长期维护与管理。2、在服务期限内,乙方须提供效果图及材料样品,经甲方审核后方可进行加工制作;3、乙方应保证甲方临时性的特殊需求,如临时增加、临时更换安装或送货地点、临时要求提前或延后等需求;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制作广告(排版后的广告内容不得出现歧义),设计、颜色、尺寸、材质等不符合要求时,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重新制作,重新制作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广告制作完成,乙方负责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进行装卸;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后,乙方组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甲方正常使用;5、乙方应自愿接受甲方的监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要求的相关工作。对于因乙方失误出现的问题,甲方指出1次后,乙方不予采纳或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一年内乙方出错达3次,经书面要求整改而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制作的广告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则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6、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制作的户外公益广告应保质保量至少维持90天,除甲方要求变更或人为破坏等因素外,出现画面损坏,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7、在服务期限内,如因乙方工作人员的疏忽、失职、过错等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或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8、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需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中标价格为人民币30元/平方米。中标价格含广告材料费、设计费、广告架使用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税金、广告维护费、建筑物恢复等所有税、费,在本项目实施时若发现任何投标时存在未列明事项的遗漏(包括且不限于材料、制作、安装、建筑物及设备的恢复等),均由乙方免费提供。2.付款方式:按制作批次结算,银行转账支付。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制作清单、验收清单等凭证资料,缺少任何一项资料,甲方有权拒付,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四、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标准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八、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盖章)Ee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张保地址:地址:渠县渠江镇南大街388号宣传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达州渠县万兴广场支行S002166账号:账号:22170062191000381188电话:电话:1838489811签订时间:7024年12月12日签约日20261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宣传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