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学生食堂一楼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4)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机关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食堂一楼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CJKJ-2024-01060)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6日发布来源: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机关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4〕350440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食堂一楼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CJKJ-2024-01060

四、项目名称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食堂一楼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机关

地址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联 系 方 式 :59655430

供应商(乙方):天津市元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5127天津优禾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128号)

联 系 方 式 :156209096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食堂一楼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_第1包

规格型号:/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1.8045(万元)

合同金额: 71.804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质保期2年,地点: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市元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02071801040009412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世纪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MA074CBF00

企业办公电话:1562090967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学生食堂一楼基础设施改造合同_7-11.pdf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机关
2024年12月16日

合同编号:CJKJ-2024-01060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食堂一楼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CJKJ-2024-01060)工程合同起H甲方:天津商务职业学院乙方:天津市元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12月12日签订地点:天津市津南区1合同编号:CJKJ-2024-01060甲方:天津商务职业学院乙方:天津市元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12月4日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食堂一楼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CJKJ-2024-01060)(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的成交结果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条款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没有而合同条款有的且涉及服务性质的内容,以合同条款内容为准。一、项目内容: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食堂一楼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合同总价款:¥71.8045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壹万捌仟零肆拾伍元整二、服务要求及对服务负责条件:见附件一:项目要求。三、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四、工期:根据甲方要求开工,并于2025年2月22日前完工并通过验收。具体工程量详见附件二。项目地点: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食堂一楼五、付款方式:该项目以实际发生量及甲方最终审计结果进行结算,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总价款预付30%,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付款支付审计结算金额(最终审计金额的97%-预付款),剩余审计金额3%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为甲方最终审计金额的3%。质保期结束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支付。甲方账户信息:户名: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海河教育园支行账户:12001657901052500542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天津市元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世纪支行.账户:02071801040009412如所提供服务出现问题,甲方在付款期内随时有权停止付款,待甲方对该服务直至满意后再行付款。付款的时间则相应顺延。2合同编号:CJKJ-2024-01060六、验收须按照合同内容进行。由甲方负责验收。乙方须提交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七、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按时支付乙方费用。如所供服务出现问题,甲方在付款期内随时有权停止付款,待乙方对该服务消除障碍正常运转后再行付款。付款时间相应顺延。2、甲方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进行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及考核等,并依据相关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八、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承担本合同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职责。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规定的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组织实施作业。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的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完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2、若发生安全、伤亡事故,乙方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并按照国家、地方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事故上报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处理安全、伤亡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合同约定内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九、违约责任乙方逾期完成工程时,每延期一日按照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乙方拒绝施工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内容的,应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责任。十、不可抗力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即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十一、合同变更、解除、终止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2、由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等因素,甲方有权单方面变更、解除本合同。3合同编号:CJKJ-2024-010603、在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及响应文件中约定的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权利义务及服务承诺等进行项目管理,全部或部分达不到约定的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权利义务及服务承诺等且虽进行整改仍不能达到约定的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权利义务及服务承诺等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乙方将本合同项目主要部分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方式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5、由于乙方过错,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伤亡事故,给甲方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6、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稳定,不恶意聚众闹事,一旦出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7、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处理解除合同纠纷期间,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接管本项目,费用从乙方合同总价中扣除,至纠纷解决或合同到期自行终止。十二、争议解决及其他1、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依据国家标准,由相关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双方应当接受,质量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服务质量责任方承担。3、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②种方式解决:①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招标代理公司贰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天津商务职业学院乙方(公章):天津市元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mT娟闫税号:12120000401355478L税号:91120223MA074CBF00印文地址: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23号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512(天津优禾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128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闫文娟4合同编号:CJKJ-2024-01060经亿0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李明泽邮箱:10277164949m邮箱:626258777@qq.com电话:6965431电话:1562090967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海河教育园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世纪支行账号:12001657901052500542账号:0207180104000941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食堂一楼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