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录入采购合同公告(轮台县农业农村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二、供应商名称:石河子大学
三、采购项目名称:轮台县农业农村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01101000018115082
五、合同编号:11N01046142520241112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录入、报告撰写、典型模式和技术调研及撰写、培训等
详见附件

1.0
100000
10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刘照妤
联系电话:18799895765
传真:/
地址:轮台县博斯坦南路7号院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轮台县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技术、典型模式、台账录入、技术培训等服务项目12.16.pdf

技术服务委托合同书委托任务名称:轮台县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技术、典型模式、还田技术规程、台账录入、技术培训等服务项目委托方(甲方):轮台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艾萨·库尔班联系电话:13399044488受托方(乙方):石河子大学联系人:董合干联系电话:13179991209通讯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印制,-1-为完成轮台县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技术、典型模式、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台账录入、技术培训等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一、委托事项进行2024年轮台县秸秆资源台账入户指导、台账网上录入、报告撰写。深入调研,完成轮台县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技术、典型模式、秸秆还田技术规程撰写;提炼典型材料,完成轮台县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媒体以上宣传两次。开展轮台县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及技术培训服务1-2场,培训内容包括《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解读》、《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等,培训人数为100人次,乙方承担培训所需花费(材料费、餐食费、租车费、专家费等)。二、工作成果乙方于2025年3月1日前向甲方提交如下工作成果:1、待甲方收集完入户表后,乙方完成台账录入,并撰写秸秆综合利用台账报告。2、撰写并提交《轮台县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技术》、《轮台县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3、完成轮台县2个主要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和指导意见。4、完成县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媒体以上宣传2次。5、为轮台县提供1-2场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培训,完成后整,-2-理提交培训资料。三、委托期限本合同委托事项完成期限为各项成果提交时限,自2024年12月15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止。四、委托费用及支付1.甲方就本合同所述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的委托费用,在合同签订1个月内,支付技术服务费用的70%(柒万元整),合同签订之日的3个月内,完成技术服务费所对应的工作量及整理提交培训资料和其他技术资料后支付剩下的30%(叁万元整)费用。除委托费用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2.乙方在甲方支付委托费用之前应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款相同金额的税务发票。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委托费用。2.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理委托事项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3.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4.甲方提供培训所需会场、电子设备等。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按时、足额支付委托费用。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处理委托事项,并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度,按期交付劳动成果。,-3-七、合同的终止与解除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本合同终止。八、违约责任1.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付款的,甲方应按延迟付款金额和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委托事项的,每迟延一天,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迟延超过6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甲、乙双方支付款项、工作开展、报告交付等事宜延误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原则为甲乙双方责任、任务不减。九、争议解决条款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收款单位:石河子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石河子市分行石河子大学支行账号:107604669455十一、通知与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文件往来、法院文书送达等都应以本合同约定的书面方式(书信、微信、邮箱、传真等)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发送至本合同记载之,-4-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二、附则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轮台县农业农村局(盖章)石河子大学(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邮箱:邮箱: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录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