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租车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城阳区科学技术局2024)



合同编号:370214251001202400018_001

合同名称:10.14租车

项目编码:SDGP370214000202401003617

项目名称:10.14租车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城阳区科学技术局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

联系方式:87868506

供应商(乙方):青岛鼎域宏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755号7-201

联系方式:18678618798

合同签订日期:2024-10-14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中巴车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08万元

合同金额:0.08万元

查看附件

汽车租用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用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青岛鼎域宏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青岛市城阳区科学技术局一、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1、乙方因工作需要,自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4日向甲方租用壹辆17座中巴车,线路城阳科技局至城阳区未来科技产业园往返,公里数86公里,合计费用800元。2、甲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内所承担车辆的燃油,路桥费用。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2、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况良好、持有合法有效行驶证件。3、合理的车内设施,须配有座套,且定期清洁座套,冷暖设备完好。4、甲方负责为每位乘客提供保险,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须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车辆替换,如有人员伤亡,归甲方负责。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自主选择欲租车辆及租赁时间和路线。2、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四、其他1、租赁期内如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方与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除上述原因,如一方违约须向对方做出相应赔偿。2、甲乙双方对以上合同无异议,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日期起生效,至租车费用结清时终止。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3、有关本合同之一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青岛市甲方:青岛鼎域宏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乙方:青岛市城阳区科学技术局签字人:刘格签字人:联系电话::13220869799联系电话:传真:传真:2024年月_日2024年月日甲方:青岛鼎域宏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乙方:青岛市城阳区科学技术局签字人:刘格签字人:联系电话::13220869799联系电话:传真:传真:2024年月_日2024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