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水毁抢修工程 路基工程 路面工程 桥梁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绍兴市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24)
【合同公示】2024年2期及2025年度柯桥区公路水毁抢修工程限额以下合同公示
2024年2期及2025年度柯桥区公路水毁抢修工程
项目编号:
XE20241254
项目名称:
2024年2期及2025年度柯桥区公路水毁抢修工程
招标单位:
绍兴市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项目地址:
柯桥区
相关行业:
房屋建筑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特征规模: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路路基、路面、桥梁及附属设施的水毁等应急抢修工程。
标 段:
2024年2期及2025年度柯桥区公路水毁抢修工程
招标内容:
工程-工程施工-公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桥梁工程
中标单位:
建德市筑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中标价:
3584761元
中标工期:
410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2024-11-28 08:25:00
合同备案日期:
2024-12-16 11:01:18
附件:
2024年2期及2025年度柯桥区公路水毁金水区抢修工程施工合同.pdf
2024年2期及2025年度柯桥区公路水毁抢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绍兴市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承包人:建德市筑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施工合同绍兴市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2024年2期及2025年度柯桥区公路水毁抢修工程,已接受建德市筑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施工范围:2024年11月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路路基、路面、桥梁及26*附属设施的水毁抢修工程:二、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协议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通用技术规范;(9)图纸(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三、本合同为约定范围内固定单价合同,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本工程为应急抢险工程,工程量为预估工程量,合同总价为暂定价: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捌万肆仟柒佰陆拾壹元整(¥:3584761元),工程量按实结算。四、支付方式:71、2024年2期工程款支付:①工程验收时间为2024年12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审核后20天内付至核定造价的85%;②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后30天内支付至审定价的98.5%;③余款1.5%(不计利息)作为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一次性退还(多退少补)。(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2、2025年度工程款支付:①工程分二期支付,验收时间为2025年6月、2025年12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审核后20天内付至核定造价的85%;②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后30天内支付至审定价的98.5%;③余款1.5%(不计利息)作为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一次性退还(多退少补)。(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3、发票(中标单位需提供经业主认可的增值税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4、承包人未能完成计划进度及质量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履约保证金如期退还(多退少补)。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内退还(不计利息)。②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有违约现象应附处罚清单,违约扣款在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二并扣除。五、工程变更:1、本工程应严格按批准设计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报请经批准,否则其变更无效。2、本工程采用约定范围内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其单价按招标人标底中的单价及结算下浮率结算,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其单价按照招标人标底编制规则中的计价口径,按结算下浮率下浮后结算。下列情况造价不得调整:①建设过程中遇政策性文件造价不予调整;般的投未招施费不因实际施工方案不同而调整。②建设过程中1日项年12月31日,其中,单项工程工期以发包人县六、工期:2024UE体约定时间(口头书面形式对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月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合同工期可相应顺延:(1)额外或附加的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10%以上;(2)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3)不可抗力;(4)非承包人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影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期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每滞后一天按合同价的0.3%进行处罚。七、承包人项目经理:杨伟伟:承包人现场施工负责人:杨伟伟。八、验收: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符合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标准。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承包人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工程质量由绍兴市柯桥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监督和仲裁。工程竣工后经质监部门核准,不能达到要求质量等级的,作违约论处;要求合格等级未达到的,由承包人负责无偿返工至合格等级,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九、履约担保: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71695元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返还中标单位十、本工程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十一、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绍兴市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元轩(签字)2024年1月26日承包人:建德市筑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俊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廉政合同T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筑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2024年2期及2025年度柯桥区公路水毁抢修工程的项目法人绍兴市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建德市筑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上(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2024年2期及2025年度柯桥区公路水毁抢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2024年2期及2025年度柯桥区公路水毁抢修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0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捌份,二正六副,合同双方各执一正三副。发包人:绍兴市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1月26日承包人:建德市筑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2024年2期及2025年度柯桥区公路水毁抢修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绍兴市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建德市筑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编制边通车边施工的交通组织专项方案,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安全责任承包人为法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履行该工程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凡因安全生产工作引发的一切事宜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涉。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一式八份,二正六副,合同双方各执一正三副。发包人:绍兴市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签字)2024年11月26日承包人:建德市筑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一俊琦(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2024年2期及2025年度柯桥区公路水毁抢修工程的发包人绍兴市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以下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建德市筑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标B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承包人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杨伟伟。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2024年2期及2025年度柯桥区公路水毁抢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发包人的义务(一)发包人向承包人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发包人向承包人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三)发包人不得指使承包人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四)发包人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五)发包人不得明示或暗示向承包人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六)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承包人的义务(一)承包人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二)承包人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承包人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三)承包人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承包人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六)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承包人与发包人、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八)承包人应加强对发包人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承包人应拒绝使用。(九)承包人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第五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2024年2期及2025年度柯桥区公路水毁抢修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捌份,二正六副,合同双方各执一正三副。发包人:绍兴市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15D或其委托代理人:各软签字)2029年11月26日承包人:建德市筑成建筑上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让(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毁抢修工程 路基工程 路面工程 桥梁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