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采购合同公告(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D703952024402
二、合同名称:长治产融新城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国有企业2023年度审计工作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4722024CCS00008
四、项目名称:长治产融新城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国有企业2023年度审计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地 址:长治市南环东街51号
联系方式:13327553562
供应商(乙方):山西财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长治市长兴中路565号
联系方式:138355715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长治产融新城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国有企业2023年度审计工作 数量:1.00 单价(元):498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根据管委会工作安排,需对长治产融新城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国有企业2023年度审计工作;服务要求:根据管委会工作安排,需对长治产融新城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国有企业2023年度审计工作;服务时间:15日历天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2.合同金额(元):498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长治产融新城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国有企业2023年度审计工作合同(11NMB1D703952024402).pdf
审计业务约定书甲方: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乙方:山西财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长治产融新城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以下统称为“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一)甲方的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二)甲方的义务1、在2024年5月10日之前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3、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5、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合并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做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3、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甲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4、乙方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甲方在重大方面未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5、由于测试的性质以及审计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在审计后可能仍然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6、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内部控制存在乙方认为的重要缺陷,应向甲方提交管理建议书。但乙方在管理建议书中提出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善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善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管理建议书。7、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合并审计报告。乙方应于2024年5月25日前出具审计报告。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四、审计收费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含6%增值税)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小写:¥498500元)。2、乙方提交合格的审计报告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在45个工作日内支付审计费用。甲方应于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审计费用。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2、乙方向甲方出具审计报告一式肆份。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审计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七、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审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终止条款1、如果根据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九、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的,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审计费用的百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延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约定书。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本约定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约定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计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