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食堂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2024)
湖州市本级 | 餐饮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MB1B933682024121001
二、合同名称: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食堂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ZHC-2024(H)084
四、项目名称: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地 址:湖州市
联系方式:2045831
供应商(乙方):湖州农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菱湖路199号
联系方式:1526829616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堂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977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977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Image_00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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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食堂服务合同甲方: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乙方:湖州农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金额1.服务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柒仟元整(¥977000元)2.乙方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发放其提供服务人员薪酬或达到磋商文件约定服务质量水平的甲方有权按磋商文件规定相应扣减服务费。二、服务地点: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交通执法食堂三、合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四、运营管理标准与要求1.乙方必须负责食堂的整体经营管理。2.甲方有权指派专人每天对食堂各种进货原料的质量和价格、对每天的窗口菜肴的定价进行监督与检查。3.食堂管理必须严格实行食品菜肴售价,供应品种及菜肴价格与相同运行模式的同类食堂持平,食品菜肴做到质好、量足、保温、营养。4食堂的食品菜肴须分季节和定期变化品种,推陈出新。品种应按全荤、半荤、素菜2:1:3的结构比例搭配,有充分选择余地。5.乙方负责准时足量提供早餐及中晚餐服务。6.根据食堂实际情况乙方应配备不少于8人的员工队伍,其中主厨1人,副厨1人,服务员4人,面点师1人,管理员1人。投入人员提供相关从业资格证。7.乙方须提供每个员工的身份证、健康合格证等复印件(外来人员还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成交人每年为员工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并每年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8.餐厅、操作间、食堂前后公共场所等均属于乙方管理范围。乙方自行安排保证承包区内卫生整洁。乙方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甲方人员发生争吵与冲突,如发生违规者,甲方有权视情节提出建议性处理意见,乙方应充分尊重甲方所提意见。9.食品安全检疫、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和服务费、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因承包经营方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由乙方负全部责任。10.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浙江省或湖州市卫生监督行政部门制定的“五常法”标准。规范经营,甲方有权监督,定时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要如实进行整改。11.由甲方投资的固定设备如餐椅、厨房设备、空调、电视机、监控、天然气设备等乙方可无偿使用,设备后期检修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在甲方已提供各类餐饮设备基础上,如需增加的其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营中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由甲方承担。12.乙方应对甲方食堂现有的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日常工作中加强日常巡查,节约煤、水、电、燃气的使用,杜绝长明灯。要做好防火、防盗、防燃气泄漏、安全用电等安全工作,确保职工就餐和自身的安全,如出现食物中毒和各种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3.乙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甲方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经营期满后,乙方应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正常完好(正常损耗除外)。若有人为损坏或破坏,应该进行赔偿。甲方将视情况保留追究经营方或相关人员其他责任的权利。14.乙方劳动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食堂服务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署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负责工作礼仪和安全等通用培训,提供必要的劳保措施。按期支付服务人员薪酬,严禁拖欠。服务人员的薪酬每月不少于湖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如少于以上数额,甲方有权按差额扣减总服务费用。15.乙方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与指定回收单位合作,对食堂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处置。16.本食堂只负责对本行政区域人员提供餐饮服务,不得对外经营。一经发现乙方有对外经营或经营方员工对外兼职,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五、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为年合同价款的40%(合同价款的20%);第二年同月份支付项目第二年度的40%(合同价款的20%),后期分期付款第一期付款:于2025年6月30日前采购人支付年合同金额的30%(合同价款的15%);第二期付款:于2025年12月31日前采购人支付年合同金额的30%(合同价款的15%);第三期付款:于2026年6月30日前采购人支付年合同金额的30%(合同价款的15%);第四期付款:于2026年12月31日前采购人支付年合同金额的30%(合同价款的15%)。以上每次支付时间根据财政资金实际到账时间而定。每次支付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甲方将相应款项汇至乙方收款账户。乙方收款账号信息:户名:湖州农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5011469497292开户行及账号:湖州银行菰城支行8811259225000283六、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如遇严重情况,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严重情况指甲方书面通知改正二次仍不执行的。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3.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5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5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九、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合同签署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即为双方有效联系信息,所有通知、文件、联系函等通过上述地址、电话、传真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如一方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湖州市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一份备案。不9甲方:乙方:11州农代农业发地址:地址:2i库法人(授权代表):法人(授权代表):地电话:0572-2218132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日期:日期:202012.06合同补充协议甲方: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乙方:湖州农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2024年12月6日签订《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食堂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价款由甲方使用财政资金支付,因资金拨付时间不确定,导致甲方未能按照原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现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前提下共同拟定补充协议,修订原合同第五条付款方式内容,此次修订内容如下:五、付款方式:第一期付款:于2025年6月30日前采购人支付年合同金额的50%(合同价款的25%);第二期付款:于2025年12月31日前采购人支付年合同金额的50%(合同价款的25%);第三期付款:于2026年6月30日前采购人支付年合同金额的50%(合同价款的25%);第四期付款:于2026年12月31日前采购人支付年合同金额的50%(合同价款的25%)。以上每次支付时间根据财政资金实际到账时间而定。每次支付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甲方将相应款项汇至乙方收款账户。本协议签订后将与原先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共同产生法律效应,补充协议内容双方均已知晓并且阅读后进行签字确认。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品乙方签字:胡甲方签字:日期:年月月日期:0年12月06日日日期:0年12月06日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食堂服务合同甲方: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乙方:湖州农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金额1.服务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柒仟元整(¥977000元)2.乙方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发放其提供服务人员薪酬或达到磋商文件约定服务质量水平的甲方有权按磋商文件规定相应扣减服务费。二、服务地点: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交通执法食堂三、合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四、运营管理标准与要求1.乙方必须负责食堂的整体经营管理。2.甲方有权指派专人每天对食堂各种进货原料的质量和价格、对每天的窗口菜肴的定价进行监督与检查。3.食堂管理必须严格实行食品菜肴售价,供应品种及菜肴价格与相同运行模式的同类食堂持平,食品菜肴做到质好、量足、保温、营养。4食堂的食品菜肴须分季节和定期变化品种,推陈出新。品种应按全荤、半荤、素菜2:1:3的结构比例搭配,有充分选择余地。5.乙方负责准时足量提供早餐及中晚餐服务。6.根据食堂实际情况乙方应配备不少于8人的员工队伍,其中主厨1人,副厨1人,服务员4人,面点师1人,管理员1人。投入人员提供相关从业资格证。7.乙方须提供每个员工的身份证、健康合格证等复印件(外来人员还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成交人每年为员工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并每年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8.餐厅、操作间、食堂前后公共场所等均属于乙方管理范围。乙方自行安排保证承包区内卫生整洁。乙方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甲方人员发生争吵与冲突,如发生违规者,甲方有权视情节提出建议性处理意见,乙方应充分尊重甲方所提意见。9.食品安全检疫、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和服务费、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因承包经营方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由乙方负全部责任。10.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浙江省或湖州市卫生监督行政部门制定的“五常法”标准。规范经营,甲方有权监督,定时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要如实进行整改。11.由甲方投资的固定设备如餐椅、厨房设备、空调、电视机、监控、天然气设备等乙方可无偿使用,设备后期检修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在甲方已提供各类餐饮设备基础上,如需增加的其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营中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由甲方承担。12.乙方应对甲方食堂现有的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日常工作中加强日常巡查,节约煤、水、电、燃气的使用,杜绝长明灯。要做好防火、防盗、防燃气泄漏、安全用电等安全工作,确保职工就餐和自身的安全,如出现食物中毒和各种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3.乙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甲方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经营期满后,乙方应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正常完好(正常损耗除外)。若有人为损坏或破坏,应该进行赔偿。甲方将视情况保留追究经营方或相关人员其他责任的权利。14.乙方劳动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食堂服务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署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负责工作礼仪和安全等通用培训,提供必要的劳保措施。按期支付服务人员薪酬,严禁拖欠。服务人员的薪酬每月不少于湖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如少于以上数额,甲方有权按差额扣减总服务费用。15.乙方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与指定回收单位合作,对食堂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处置。16.本食堂只负责对本行政区域人员提供餐饮服务,不得对外经营。一经发现乙方有对外经营或经营方员工对外兼职,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五、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为年合同价款的40%(合同价款的20%);第二年同月份支付项目第二年度的40%(合同价款的20%),后期分期付款第一期付款:于2025年6月30日前采购人支付年合同金额的30%(合同价款的15%);第二期付款:于2025年12月31日前采购人支付年合同金额的30%(合同价款的15%);第三期付款:于2026年6月30日前采购人支付年合同金额的30%(合同价款的15%);第四期付款:于2026年12月31日前采购人支付年合同金额的30%(合同价款的15%)。以上每次支付时间根据财政资金实际到账时间而定。每次支付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甲方将相应款项汇至乙方收款账户。乙方收款账号信息:户名:湖州农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5011469497292开户行及账号:湖州银行菰城支行8811259225000283六、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如遇严重情况,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严重情况指甲方书面通知改正二次仍不执行的。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3.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5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5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九、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合同签署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即为双方有效联系信息,所有通知、文件、联系函等通过上述地址、电话、传真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如一方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湖州市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一份备案。不9甲方:乙方:11州农代农业发地址:地址:2i库法人(授权代表):法人(授权代表):地电话:0572-2218132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日期:日期:202012.06合同补充协议甲方: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乙方:湖州农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2024年12月6日签订《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食堂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价款由甲方使用财政资金支付,因资金拨付时间不确定,导致甲方未能按照原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现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前提下共同拟定补充协议,修订原合同第五条付款方式内容,此次修订内容如下:五、付款方式:第一期付款:于2025年6月30日前采购人支付年合同金额的50%(合同价款的25%);第二期付款:于2025年12月31日前采购人支付年合同金额的50%(合同价款的25%);第三期付款:于2026年6月30日前采购人支付年合同金额的50%(合同价款的25%);第四期付款:于2026年12月31日前采购人支付年合同金额的50%(合同价款的25%)。以上每次支付时间根据财政资金实际到账时间而定。每次支付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甲方将相应款项汇至乙方收款账户。本协议签订后将与原先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共同产生法律效应,补充协议内容双方均已知晓并且阅读后进行签字确认。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品乙方签字:胡甲方签字:日期:年月月日期:0年12月06日日日期:0年12月0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