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数智轻罪治理体系建设 支撑软件开发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



一、合同编号:N5105012024000530-1

二、合同名称:智慧检察三期-数智轻罪治理体系建设

三、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530

四、项目名称:智慧检察三期-数智轻罪治理体系建设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阳区大山坪街道星光路8号
联系方式:0830-3102833
供应商(乙方):四川众合悦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53号1-1幢21层1号
联系方式: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53号1-1幢21层1号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智慧检察三期-数智轻罪治理体系建设
1(项)
¥980,000.00
¥980,000.00


合同金额: 9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03月15日
履约地点: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2月16日

智慧检察三期-数智轻罪治理体系建设-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5012024000530-1履约地点: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签订地点: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签订时间:2024年12月11日采购人(甲方):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采购人地址:江阳区大山坪街道星光路8号供应商(乙方):四川众合悦盛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53号1-1幢21层1号-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智慧检察三期-数智轻罪治理体系建设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980,00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980,000.00品目编码C16010200品目名称支撑软件开发服务采购标的智慧检察三期-数智轻罪治理体系建设服务范围完成“智慧检察三期-数智轻罪治理体系建设”(详见采购文件)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二、服务要求1.服务期限:乙方为甲方提供适用于全国检察应用系统2.0的轻罪治理技术服务(功能参考附件轻罪治理技术服务建设清单),提供壹年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满足甲方实际业务需求。(1)乙方将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并在24小时内处理和解决甲方报告的故障、缺陷;如遇到远程无法解决的问题时,乙方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对系统不稳定的情况,乙方在被告知时起72小时内提交分析报告,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2)如果出现影响用户使用的应用软件故障或者发现软件安全漏洞,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告知,乙方应在72小时内负责维护并给出解决方案,不涉及统一业务系统的改动升级,乙方应在与甲方商定的时间内修复;涉及到统一业务系统的改动升级,则安排到最近的一次全国统一业务系统升级中解决。(3)如有产品Bug补丁程序,乙方应主动通知甲方,并免费提供。(4)服务期结束后,进入一年免费运维期,免费更换零配件,进行系统维护和更新。免费运维期结束后,系统仍可以继续正常使用。2.培训服务:提供现场培训服务,为用户提供包括应用软硬件操作、安装使用等方面的培训,确保用户能够独立流畅使用本次建设产品。3.乙方为本次全部系统建设服务提供基础软硬件资源支撑,确保所建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满足系统资源需求。服务期到期后,资产所有权归属于甲方。4.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94,000.002024-12-20四川众合悦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2294,000.002025-01-16四川众合悦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完成基础平台部署,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3196,000.002025-02-13四川众合悦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通过初步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4196,000.002025-03-13四川众合悦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第2页-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按法律规定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如因我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我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页-甲方: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盖章),乙方:四川众合悦盛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支先生,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斯沛文地址:江阳区大山坪街道星光路8号,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53号1-1幢21层1号开户银行:泸州银行江阳西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账号:2012000000033334,账号:4402210009100014596签订时间:2024年12月11日,签订时间:2024年12月11日-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智轻罪治理体系建设 支撑软件开发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