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采购合同公告(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07032024000181-2
二、合同名称:2024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07032024000181
四、项目名称:2024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金家林软件产业园区D幢
联系方式:18161456675
供应商(乙方):四川羽润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三路269号
联系方式:136682216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涪城区2024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水质检测)
1(项)
¥113,200.00
¥113,200.00
无
合同金额: 113,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叁仟贰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2日
履约地点:绵阳市涪城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年水质检测合同.pdf
四川羽润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申明函.pdf
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6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农村局的2024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二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涪城区2024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水质检测),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四川羽润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644.6万元(大写:陆佰肆拾肆万陆仟元),资产总额为851.6万元(大写:捌佰伍拾壹万陆仟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四川羽润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2日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政府采购合同(水库水质检测)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7032024000181-3履约地点:绵阳市涪城区签订地点: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时间:2024年12月12日采购人(甲方):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地址:金家林软件产业园区D幢供应商(乙方):四川羽润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三路26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N5107032024000181)采购项目的《磋同合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户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涪城区2024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水库水质检测)。二、服务要求(一)水质检测共38座水库,分别为:杨家镇团结、柏林湾、新民、红旗、双埝、新建、天灯梁、大治等8座水库;新皂镇胜利、金星(区水发中心)、大岭包、裤裆埝等4座水库;丰谷镇兴隆沟、蒲家沟、新建、和平(和平村)、友谊、梁家沟、和平(水塘村)、倒角湾、七一、团结(清水村)、五星、民主、石庙、许家湾等14座水库;青义镇红旗(区水发中心)、朝阳、七一、牌坊沟、大河堰、兴利堰、绵江、尖峰等8座水库;吴家镇新华、群力、长福、幸福等4座水库。:(二)实施内容: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水库水质开展24个基本检测项目抽样检测,每座水库抽样2组。三、合同金额和支付方式(一)合同总价:¥113200元(大写:壹拾壹万叁仟贰佰元整)此价格为含税价/口不含税价。(二)支付方式:水质检测工作全部完成,乙方出具相应的水质检测报告及工作总结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票据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即¥113200元(大写:壹拾壹万叁仟贰佰元整)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六、验收标准和方法现场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二)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二)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三)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四)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二)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且里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不可抗事件处理.十一、(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二)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三)不可抗事件延续36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本合同一式5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2份,乙方持有2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绵阳市涪医业农寸局(益章)乙方四川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缔安路2号地址:成都市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三路269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涪城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支行支行账号:2308412109026459671账号:51050159720800002745签订时间:2024年12月12日签订时间:2024年12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型水库维修养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