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增城市道路保洁采购合同公告(西安市长安区细柳街道办事处2024)
一、合同编号:THXZB2023-1116
二、合同名称:细柳街道办事处2024年新增城市道路保洁项目
三、项目编号:THXZB2023-1116
四、项目名称:细柳街道办事处2024年新增城市道路保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长安区细柳街道办事处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细柳街道府君庙甲字四号
联系方式:029-85912310
供应商(乙方):西安高科城市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科诚服
联系方式:182925622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道路清扫保洁费用824900元
1(项)
¥780,985.51
¥780,985.51
细柳街办辖区新增10条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共162705.315㎡。
合同金额: 780,985.51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零玖佰捌拾伍元伍角壹分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08月31日
履约地点:细柳街道辖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细柳街道办事处2024年新增城市道路保洁项目合同.pdf
西安市长安区细柳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16日
合同编号:XDZ2023-490-N-227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章政府采购编号:XD22023-490-N-227合同各案号:49022024年1月22日细柳街道办事处2024年新增城市道路保洁项目合同采购人(甲方):西安市长安区细柳街道办事处供应商(乙方):西安高科城市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细柳街办签订时间:2023,12.30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甲方细柳街道办事处2024年新增城市道路保洁(项目编号:THXZB2023-1116)[XDZ2023-490-N-227])项目的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服务期限:8个月(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遇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顺延3个月期限。二、承包范围:细柳街道辖区新增10条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共162705.315m。(详细道路明细见附件1)三、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捌万零玖佰捌拾伍元伍角壹分,(小写:¥780985.51元);单价0.6元/m/月,清扫保洁面积共162705.315m。道路清扫保洁费用包含:人员费用(人员工资、社会劳动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劳保福利、周末法定节假日费用、夏季降温费及高温补助费、冬季取暖及补助费)、配置劳动工器具及劳动保障(工服等)、配置保洁三轮车等清扫保洁工作相关各项费用;设备配置及运营维护(清扫保洁车辆加油、维修、水费、电费、保险、审车、耗材、带车作业造成的等一切运行费用成本费用,加水点维修费用,司机工资及各项加班补贴费用、一切因安全事故产生的费用]四、作业要求:1、承包区域内所有市政道路红线内(含人行道、快慢行车道、绿化带等)的清扫、保洁、洒水、冲洗及清扫保洁产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大件垃圾清运,建筑垃圾除外)。2、承包区域可视范围内的道路隔车带、公共绿地、树坑的环卫保洁、垃圾收集及野广告清理工作。3、承包区域内果皮箱、保洁工具箱、灭烟柱的保洁清洗及周边垃圾收集,道路可视范围内零星散落生活垃圾的收集,路牌、灯杆等市政设施的保洁、野广告清除等工作。4、区域内冬季清雪除冰及后续清运处理工作。15、清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垃圾抛洒、暴雨洪水造成的积水垃圾等(包括交通事故)。6、数字化城管等相关投诉的处理。7、贯彻落实高新区“效能革命”“以克论净”“治污减霾”等工作的相关要求。8、甲方安排的与清扫保洁相关的其它工作。五、费用结算1.结算依据:道路清扫保洁的质量标准及工作程序、考核打分、评分结果作为当月付款结算的依据。2.结算方式:合同款按月支付,当月承包费用考核完毕后,次月办理支付手续。3.按照承包单价*当月实际清扫保洁面积+考核扣款=当月承包养护费用。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如下:1、甲方有权根据省、市上级相关规定,及时修订道路清扫保洁考核标准,按道路等级考核结算承包费用。2、甲方有权委托管理单位对乙方的清扫保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3、甲方对各中标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西安高新区道路保洁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见附件2)、《西安高新区车辆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见附件3)对乙方进行考核。4、甲方支付乙方承包费用涉及项目的发放和工服、反光背心、工器具配备进行监督检查,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批评教育、扣除一定月承包费用。5、如遇重大接待、卫生检查及应急预案的紧急启动,甲方有权调用车辆,并监督乙方对甲方资产的使用情况。6、甲方为提升高新区市容环境整体形象,有权要求乙方以统一标准自行采购保洁工人及其他人员的工作服装(含:春秋两套、夏季两套、冬季防寒服(棉大衣)一套、雨衣一套、反光背心、红袖章),根据承包单位核定人数制作,由承包方承担费用,在签订承包合同前配置完毕,甲方采取不定期方式监督考核。7、有权委派道路巡查督导乙方的保洁管理工作,每日监督检查保洁质量,2对存在问题列入限时督办整改。8、核定因市政施工、交通事故及不可抗力造成的环卫设施设备的损失并予以补充。9、乙方连续三次以上对督办整改问题不予执行或执行不力,且警告无效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0、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涉及附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补充修订。(二)、甲方的义务如下: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承包费用,出具并通知乙方领取“清扫保洁费用结算单”,在收到乙方送达合法票据后办理上月保洁费用支付手续。2、每月将保洁费用转入乙方指定公司账户:单位全称:西安高科城市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号:611301134018010177017开户行:交通银行西安高新区科技支行3、承担甲方下放乙方的专业车辆资产维修、更新的一定费用,为乙方提供指定环卫作业专用加水点。4、为乙方提供《西安高新区道路保洁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西安高新区市容环境道路清扫保洁应急预案》等技术管理文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5、审核乙方上报的管理方案、应急方案、安全文明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是否合理可行,提供技术指导和修改意见。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在承包期间享有如下权利1、乙方使用甲方的资产,乙方只按本合同约定具有使用权,并保证设备的完好,如有损坏,须照价购买维修。2、乙方在签订承包合同前须自行购买足够数量的新型高效机械作业设备。以上资产的所有权为乙方所有,日常产生的更换、维修、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33、决定各自公司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4、制定内部分配制度,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所在市和管辖区规定最低标准。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本保洁在投标文件中认定的承包范围。6、乙方对签订合同区域必须自行保洁,不得转让、拆分、改变;如出现转让、拆分等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承包合同。7、为确保保洁质量,乙方应组织一支技术骨干队伍,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操作规范,成效突出。8、负责对保洁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岗前培训,提供安全作业的一切措施,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及费用。9、服从甲方制定的保洁管理标准和考核评分办法等相关规定。配合甲方完成高新区创卫、创文、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等重大检查审核工作。(二)乙方在承包期间享有如下责任和义务:1、合法从事承包经营,响应政策号召及西安市和高新区相关领导部门的管理规定。2、建立体系齐全的内部管理机制体制及管理架构,报甲方审核后严格执行,保障高水平管理效能。3、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应急方案、安全文明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报甲方审核后严格执行。4、制定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可行的清扫保洁方案,设置管理及清扫保洁网格,人员配置明确,报甲方审核后严格执行。5、乙方应加强对保洁人员的管理,一切劳资纠纷隐患,必须主动积极协调处理,不得推诿,绝不允许发生员工上访事件。6、承担所属公司员工的工资(不低于西安市细柳街办规定的最低工资)及与承包经营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47、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8、在承包期间,合理使用甲方资产,履行财产保管责任,严禁使用甲方资产从事承包业务以外的任何工作。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承包资产,保护甲方资产不受损害,保证国有资产的完好,如发生人为破坏,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9、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实施合理措施,定期组织员工、专业司机学习业务、安全知识和交通法规,进行业务培训、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员工安全作业操作,保证员工及国家财产的安全并形成材料定期上报甲方。10、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如甲方在北斗导航监控考核中发现乙方在网格化作业范围外用车、用油,倒卖水、油发生,违规作业,将依据甲方车辆考核细则条款扣除乙方相应月承包费用,情节严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1、乙方采取两班制进行道路保洁。日常人员出勤不得低于定编人员总数的95%,节假日人员出勤不得低于定编人员总数的80%(遇重大接待检查除外)。乙方为甲方提供保洁员工花名册及身份证明和人员分布图,遇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变更。甲方根据乙方提供保洁员工花名册不定时、不定点进行人员核查。如日常人员出勤低于定编人员的95%,将按市城市管理局最新标准扣去差额百分比的人员工资费用;如节假日人员出勤低于定编人员的80%,将按市城市管理局最新标准扣去差额百分比的环卫人员双倍或三倍工资费用。12、乙方每日6:30前完成道路普扫工作,未完成道路普扫、道路漏扫、垃圾收集不及时和其他空挡时间出现保洁不到位情况,甲方在取证后直接给予通报问责。513、如遇意外情况发生,应立即保护现场、救治伤员、并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和报警电话,并上报甲方。14、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全部负责处理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安全事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15、享有承包收益,承担承包亏损;承担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差额费用。16、乙方必须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7、严格遵守并执行甲方的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服从甲方对环境卫生质量的检查监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清扫保洁质量符合甲方考核标准。18、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各项临时任务。有义务配合甲方遇重大接待、卫生检查、及应急预案的紧急启动时车辆、人员的集中调配。19、合同期满后及时向甲方交回国有资产使用权并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20、备有物资仓库,生产物资需满足日常作业需求和突发事件应急需求储备;物资仓库需满足相关规定和标准,杜绝安全隐患。21、乙方保洁工器具须按规定存入保洁工具箱,严禁将工器具乱堆乱放。乙方不得在道路、绿化带内私自摆放垃圾桶、设置临时垃圾点,垃圾随产随清。23、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乙方如需更换需经甲方同意。如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不满意,通知乙方更换后,乙方需在5日内更换。24、承包人自行配备的环卫车辆及设备以保障承包单位项目实施方6案的机械化程度及清扫保洁效果。25、积极响应、贯彻落实高新区“****”、“烟头革命”、“效能革命”“以克论净”“治污减霾”等工作的相关要求。26、清理垃圾、野广告、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相关费用包含在保洁单平米报价费用内,不做单独支付,乙方在日常巡检中发现上述问题须自行及时处理。27、完成甲方安排的其它事宜。八、违约责任1.若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出现重大违约,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2.除上述规定之情形外,提供安保过程中如果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如果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其应当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每延迟一日,应按迟延支付部分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4.如因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相关义务以及条款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5.合同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1.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责任的承担。3.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如一方要求续订,应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十、保密约定7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义务是指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前,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情况;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双方均有义务尽其一切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窃取秘密信息。由于任何一方违反以上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对受损失方负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十一、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以上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附件1细柳街道道路清扫保洁面积附件2西安高新区道路保洁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附件3西安高新区车辆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附件4西安高新区“路长制”“烟头革命”“以克论净”“铁腕治霾”管理规定。附件5西安市高新区“****”保洁质量标准及考核细则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地址:地址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答同专用章610199020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增城市道路保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