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 0686-24300H142947N
二、合同名称: 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0686-24300H142947N
四、项目名称: 国家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业务平台(一期)软件系统第三方测试测评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民族园路9号
联系方式:010-69941104
供应商(乙方):京鸿智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府前街13号北楼648
联系方式:189114814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测试测评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测试测评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90000元
合同金额: 59.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北京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0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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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国家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业务平台(一期)软件系统第三方测试测评服务项目委托方(甲方):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受托方(乙方):京鸿智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下信安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日签订地点:北京1甲方(委托方):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民族园路9号法定代表人:田学民项目联系人:张帆电话:15101159559乙方(受托方):京鸿智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府前街13号北楼648法定代表人:董柏希项目联系人:董柏希电话:18911481401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8MA01A6UXXN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账号:110932254810401乙方(受托方):北京天下信安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15号院1号楼10层1008法定代表人:高淑华项目联系人:郭子昂电话:17718369850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5MA004KAB7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八里庄支行账号:0200003809020197189根据项目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款和条件签署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地震灾害风险数据信息化建设(一期)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方委托服务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如下:项目名称:国家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业务平台(一期)软件系统第三方测试测评服务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二、合同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合同书;2.合同条款;3.合同附件;4.成交通知书;5.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6.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27.保密协议书;8.本项目磋商文件;9.乙方的响应文件;10.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当产生矛盾时,以生效日期靠后或服务质量高的文件为准,三、乙方联合体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服务义务。四、甲方向乙方联合体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联合体支付报酬。五、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联合体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3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担甲方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地震灾害风险数据信息化建设(一期)软件系统测试测评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有关事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项目及交付1.1服务内容服务具体内容,参见技术需求和乙方响应文件。1.2服务方式乙方按照甲方技术需求和乙方响应文件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项目服务。乙方在服务期内,严格按照甲方需求及时向甲方汇报服务情况,及时上报相关技术文档,以保证甲方掌握乙方服务内容、进度和质量。1.3服务人员要求为保证应交付成果的质量,乙方参加本项目的主要工作人员须与甲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参加任务工作人员情况及分工清单。乙方应保证其主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如果需要更换任何人员,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接替人员的职位、资历应当与被调换的人相当或高于被调换人,并应当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乙方指定董柏希为软件测试任务负责人,联系方式为18911481401;指定郭子昂为等保测评任务负责人,联系方式为17718369850。1.4技术文档要求本项目中,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提交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①投标应答文档:包括服务方案,对人员、进度、工作步骤的安排和需求的应答等。②项目过程文档(专业报告):软件测试实施方案、软件测试用例、软件测试问题清单、加盖CNAS或CMA标识的《软件测试报告》等。本项目中,乙方(联合体成员单位)须提交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①投标应答文档:包括服务方案,对人员、进度、工作步骤的安排和需求的应答等。②项目过程文档(专业报告):出具网络安全等级报告测评报告,含(渗透、漏扫,服务器基线核查,数据库基线核查)的《网络安全等级报告测评报告》。1.5服务期限2024年11月15日到2025年1月31日。(合同签订并且具备测试/测评条件后,软件测试:40日完成第一轮测评工作并出具软件测试报告,待软件开发商对问题进行整改后10日内进行第二轮测试工作出具软件测试报告等交付材料。等保测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成系统的差距分析和安全整改咨询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内完成系统的等级测评工作。)1.6项目结束:甲方在服务期限到期时,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验收,如乙方的服务内容及效果均符合技术需求的规定,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项目终验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可认为项目验收合格,项目方可结束:如乙方的服务内容及效果存在不符合技术需求规定的情形,甲方有权拒绝签署《项目终验报告》,上述情况代表验收不合格,此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予以改正和补足,直至全部服务项目均符合技术需求的规定且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项目终验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可认为验收合格,项目方可结束。4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2.1本项目总合同额为人民币59.00万元(大写伍拾玖万圆整)(含税),其中,京鸿智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占比86.44%,实际经费51.00万元(大写伍拾壹万圆整)(含税),北京天下信安技术有限公司占比13.56%,实际经费8.00万元(大写捌万圆整)(含税)。除上述款项以外,甲方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劳务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等)。2.1.1签订合同后10日内,乙方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各自合同占比金额20%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295000元整(大写:贰拾玖万伍仟元整),其中向京鸿智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55000元整(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元整),向北京天下信安技术有限公司支付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2.1.2完成合同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验收,甲方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50%,即295000元整(大写:贰拾玖万伍仟元整),其中向京鸿智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55000元整(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元整),向北京天下信安技术有限公司支付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2.1.3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天内,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自动无息退还。2.1.4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合同:(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3)中标通知书或验收合格报告;如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乙方用于收款的银行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账户名称:京鸿智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账号:110932254810401(联合体成员单位)账户名称:北京天下信安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八里庄支行账号:0200003809020197189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的、正式的等额服务发票,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或存在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2.2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费用以电汇或支票形式支付至本合同第2.1条载明的乙方银行账户,如乙方另行指定账户,应当在变更前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如乙方变更银行账户未书面告知甲方且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甲方向原银行账户的支付行为仍然有效,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3乙方确认并承诺,由于甲方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如由于财政资金拨付不足或不及时导致延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付款延迟,甲方亦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项目履行地点5甲方指定的地点。第四条项目验收项目服务期满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甲方启动项目验收工作:①乙方已向甲方提供了符合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所有相关技术文档。②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解决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乙方已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全部验收材料。④乙方不存在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的行为。乙方满足本合同约定和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5.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联络人员。5.2甲方负责协调本单位用户和乙方的协作关系。5.3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必要的相关工作证件。5.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提出技术需求和其他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调整并向甲方汇报服务情况,及时上报相关技术文档。5.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服务工作中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的工作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更换甲方认可的同等或更高资质的工作人员。5.6如乙方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承诺的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员,乙方应当无条件满足进度计划要求,其费用已全部包含在本合同总金额之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7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调整其他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为应当调整的事项5.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项目服务。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6.1乙方指派负责人与甲方联络,联合体牵头单位:董柏希,联系方式:18911481401联合体成员单位:郭子昂,联系方式:177183698506.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专业技术服务。6.3在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保证完成工作内容,不得拖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每周或每月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于不满足合同工期、技术质量等要求的,乙方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直至满足要求。若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当期款项的支付,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对外支付的补偿费、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交通费、差旅费等)。6.4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具备本合同服务工作所需要的能力和资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并应保证其主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如果需要更换任何人员,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接替人员的职位、资历应当与被调换的人相当或高于被调换人,并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6.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汇报服务情况,并及时上报相关技术文档。6.6乙方应针对甲方设备使用人员的日常维护技能提供必要的免费指导与培训。66.7乙方有义务将甲方设备中存在的隐患及时告知甲方,并提出整改意见。6.8乙方应制定相关技术实施和服务方案,并将有关资料和信息资源应用于项目实施和服务。6.9如因乙方(含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坏或出现故障,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对外支付的补偿费、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交通费、差旅费等)。6.10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工作委托给其余不相关方,亦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6.11合理使用资料进行服务工作,对甲方的各应用系统、业务数据和设备使用情况等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所有资料、信息严格保密。第七条知识产权7.1甲方拥有本合同研究成果(包括实物性成果和文字性成果)的所有权和著作权。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发表本合同研究成果和相关资料的论文或公开技术交流。7.3乙方不得申报本合同研究成果和其他相关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科技报奖等。7.4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使用乙方的技术服务、研究成果或相关资料导致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受保护的第三方权利而引起的索赔和诉讼,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赔偿责任。如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侵权导致甲方被任何第三方索赔或发生任何损失,相应乙方应负责处理相关纠纷并赔偿甲方及相关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支付的赔偿费、补偿费、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由于乙方不履行、瑕疵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合同,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时,甲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对应乙方返还已付全部合同价款。对于部分终止的合同,相应乙方除应承担第八条规定的责任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剩余部分。8.2乙方违反本合同未约定具体违约金的任一约定、磋商文件任一规定,应当就每一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如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改进,每延误一日,还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经完成的项目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返还甲方已收取的合同款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带来全部损失(甲方所受经济损失及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对外支付的补偿费、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的,对应乙方还应继续赔偿。8.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项目的沟通协调。(2)负责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定期交互与沟通。1(3)如项目组内甲方关键岗位人员变动,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如项目组内乙方关键岗位人员变动,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8.4因乙方技术或管理等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坏、信息丢失等重大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返还已付全部合同价款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甲方所受全部损失以及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对外支付的补偿费、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8.5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第九条商业秘密及保密79.1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甲、乙、丙三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所有信息向任何不相关方泄露、透露和披露或允许其使用,亦不得以本合同目的以外的任何用途对其进行使用。9.2凡涉及执行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所需一切资料均为三方的保密资料,除非经三方书面同意或已被社会公众所知悉才可作为例外。9.3乙方(含工作人员)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包括获得的资料及成果等),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文件和数据,乙方(含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并对上述材料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不得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擅自使用、传播或公开,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方泄露、透露、披露或允许其使用,亦不得以本合同目的以外的任何用途对其进行使用。9.4乙方(含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或产生国家秘密的,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导致泄密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或其他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对外支付的赔偿费、补偿费、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9.5保密期限为永久,不因本合同的变更、无效、终止、解除、履行完毕而结束。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方与乙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所有由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如协商不成,甲方与相关乙方均同意将前述争议提交至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第十一条合同解除1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国家宏观政策的重大调整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2)对甲方发现的不符合合同约定之处,甲方与乙方采取整改措施后仍不满足合同要求的;(3)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明确表示或以严重延误工期等实际行为表明其实质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4)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事项,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5)乙方擅自将本合同委托事项或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或分包、转包给第三方的。(6)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技术文档不符合本合同及甲方要求,未经甲方验收通过,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11.2因本合同第11.1条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合同约定费用,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返还甲方先行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将已取得和完成的成果和资料全部移交给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对应乙方应当赔偿。11.3法律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时,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律颁布或对原法律的修改等政策因素。812.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后由双方协商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12.3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在损失扩大的范围内主张权利或者要求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12.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十三条通知及送达13.1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往来文件(以下统称为“往来文件”),应按照本合同记载的对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专人递送、快递、挂号信或传真方式发出,并在下述条件下送达生效:(1)以专人递送的,在专人递送之交付日视为送达;(2)快递或挂号信方式发出的,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或拒收的,以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发送凭证或国内挂号函件收据上记载的日期起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出方收到传真发出确认回执时视为送达。(4)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13.2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或本合同中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甲方: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联系人:张帆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民族园路9号邮政编码:100029联系电话:15101159559乙方:京鸿智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经办人:董柏希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府前街13号北楼648邮政编码:101306H联系电话:18911481401乙方::北京天下信安技术有限公司经办人:郭子昂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15号院1号楼10层1008邮政编码:100162联系电话:1771836985013.3本合同所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包括经办人或其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在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根据变更前的联系方式所发出的往来文件和通知视为有效。9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本合同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技术成果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亦不得将其授权不相关方以任何用途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14.2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联合体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行生效。14.3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与乙方另行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5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下无正文)10(本页无正文,为《国家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业务平台(一期)软件系统第三方测试测评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签署页。)委托方甲方:中国地宸灾害防御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章)时间:20212.03受托方乙方:京鸿智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时间:2024.10.01受托方乙方:北京天下信安技术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时间:2024.12.01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