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3岩盐矿 水泥石灰岩矿 水泥用灰岩矿采购合同公告(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山东省泰安市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2024年度)二标段合同公示
标段/分包号:SJ-ZC-20240929-02-02,标段/分包名称山东省泰安市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2024年度)第二标段的合同公示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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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资源公(U材XIA商J网+泰安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2024年度)第二标段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402000221-0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代理机构: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方(采购人):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成交供应商):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甲方(采购人):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成交供应商):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展约验收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一)本合同条款:(二)成交通知书;(三)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五)磋商文件;(六)合同附件、补充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文件。第二条服务事项及内容本次服务范围主要为市级发证及监督管理范围的矿山(不含县级发证矿山),总共21家,其中大、中型矿山18家,小型矿山3家。具体调查矿山清单如下:序号矿山名称生产规模备注1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DM3岩盐矿大型2山东肥城海晶盐化有限公司大型3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大型4肥城胜利化工有限公司大型5肥城光明岩盐有限公司大型6泰安鲁源岩盐有限责任公司大型7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泰山盐化工分公司大型8山东东岳盐业有限公司大型9肥城市岔河店盐卤厂中型10泰安市岱岳区落虎山灰岩矿大型11泰山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大型12泰山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石灰岩矿大型13东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大洼地区水泥用灰岩矿大型14山东省新泰市大山口矿区上峪矿段水泥用灰岩矿大型15泰安金实石业有限公司兴隆庄饰面用花岗岩矿北矿大型16泰安簸箕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小型17泰安市鲁岳鑫资土矿服务有限公司矿泉水厂小型18山东一山一水饮品有限公司小型19山东省肥城市南虎门地区水泥用灰岩矿大型20泰安金实石业有限公司西疏北矿区I一1矿体东段饰面用花岗岩矿大型21泰安金实石业有限公司兴隆庄饰面用花岗岩矿大型备注:如因绿色矿山建设情况发生变化,可对以上清单进行调整。第三条服务标准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104号)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到2025年,山东省大、中、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0%、80%、70%,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年度计划,将绿色矿山建设“987”目标分解到各年度。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27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强化对绿色矿山的动态管理,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2025年底前已入库的县级以上发证绿色矿山,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强化对绿色矿山动态监管,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督促矿山整改,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果。第四条服务费用本项目服务费用总金额为:¥70.83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零捌仟叁佰元整)第五条付款方式项目付款通过合同约定、乙方提出申请的方式拨付。以政府采购方式选取评估单位后,支付采购金额的30%作为启动资金,工作完成后可支付至采购金额的60%,剩余资金列入2025年支付,在合同总价以内根据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不计利息。第六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事项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第七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时间根据甲方要求。第八条履约检查验收与考核(一)除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的服务费用外,甲方应当在每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前3日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二)甲方应当成立本政府采购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或考核,出具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负责。(三)甲方根据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清单和标准、磋商文件对项目的规定要求、乙方投标承诺情况等制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据以上内容制定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视为双方约定。(四)甲方应当对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出具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书。确认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的,甲方在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根据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加益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存在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甲方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乙方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检查验收或考核。(五)对项目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时发生的评估(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等相关费用采用下列1种方式支付:1、服务费用已包含,据实支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由甲方承担。(六)经双方共同检查验收或考核,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可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七)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应作为全部服务费用支付的必备条件。检查验收或考核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甲方按约定提前支付的,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全额退还甲方。(八)本合同中对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的约定,未尽事宜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执行。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2、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或考核。3、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要求甲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配合协助甲方做好服务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提供与检查验收或考核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款金额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甲方延迟检查验收或考核,延迟期问乙方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延迟提供约定服务事项的,每延迟1日,按服务费用总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终(中)止服务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服务总费用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甲、乙双方对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就乙方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六)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七)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八)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日内,由违约方全额支付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九)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乙方提供服务所用物料、工具、用具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十)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由于甲方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约定。(十二)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条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订立地点:山东省泰安市(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叁份,代理机构壹份。第十六条合同附件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首轮报价分项报价明细表泰安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2024年度)第二标段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402000221-0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代理机构: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方(采购人):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成交供应商):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甲方(采购人):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成交供应商):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展约验收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一)本合同条款:(二)成交通知书;(三)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五)磋商文件;(六)合同附件、补充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文件。第二条服务事项及内容本次服务范围主要为市级发证及监督管理范围的矿山(不含县级发证矿山),总共21家,其中大、中型矿山18家,小型矿山3家。具体调查矿山清单如下:序号矿山名称生产规模备注1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DM3岩盐矿大型 2山东肥城海晶盐化有限公司大型 3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大型 4肥城胜利化工有限公司大型 5肥城光明岩盐有限公司大型 6泰安鲁源岩盐有限责任公司大型 7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泰山盐化工分公司大型 8山东东岳盐业有限公司大型 9肥城市岔河店盐卤厂中型 10泰安市岱岳区落虎山灰岩矿大型 11泰山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大型 12泰山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石灰岩矿大型 13东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大洼地区水泥用灰岩矿大型 14山东省新泰市大山口矿区上峪矿段水泥用灰岩矿大型 15泰安金实石业有限公司兴隆庄饰面用花岗岩矿北矿大型 16泰安簸箕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小型 17泰安市鲁岳鑫资土矿服务有限公司矿泉水厂小型 18山东一山一水饮品有限公司小型 19山东省肥城市南虎门地区水泥用灰岩矿大型 20泰安金实石业有限公司西疏北矿区I一1矿体东段饰面用花岗岩矿大型 21泰安金实石业有限公司兴隆庄饰面用花岗岩矿大型 备注:如因绿色矿山建设情况发生变化,可对以上清单进行调整。第三条服务标准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104号)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到2025年,山东省大、中、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0%、80%、70%,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年度计划,将绿色矿山建设“987”目标分解到各年度。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27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强化对绿色矿山的动态管理,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2025年底前已入库的县级以上发证绿色矿山,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强化对绿色矿山动态监管,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督促矿山整改,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果。第四条服务费用本项目服务费用总金额为:¥70.83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零捌仟叁佰元整)第五条付款方式项目付款通过合同约定、乙方提出申请的方式拨付。以政府采购方式选取评估单位后,支付采购金额的30%作为启动资金,工作完成后可支付至采购金额的60%,剩余资金列入2025年支付,在合同总价以内根据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不计利息。第六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事项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第七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时间根据甲方要求。第八条履约检查验收与考核(一)除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的服务费用外,甲方应当在每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前3日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二)甲方应当成立本政府采购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或考核,出具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负责。(三)甲方根据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清单和标准、磋商文件对项目的规定要求、乙方投标承诺情况等制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据以上内容制定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视为双方约定。(四)甲方应当对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出具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书。确认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的,甲方在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根据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加益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存在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甲方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乙方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检查验收或考核。(五)对项目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时发生的评估(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等相关费用采用下列1种方式支付:1、服务费用已包含,据实支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由甲方承担。(六)经双方共同检查验收或考核,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可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七)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应作为全部服务费用支付的必备条件。检查验收或考核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甲方按约定提前支付的,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全额退还甲方。(八)本合同中对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的约定,未尽事宜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执行。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2、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或考核。3、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要求甲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配合协助甲方做好服务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提供与检查验收或考核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款金额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甲方延迟检查验收或考核,延迟期问乙方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延迟提供约定服务事项的,每延迟1日,按服务费用总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终(中)止服务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服务总费用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甲、乙双方对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就乙方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六)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七)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八)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日内,由违约方全额支付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九)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乙方提供服务所用物料、工具、用具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十)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由于甲方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约定。(十二)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条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订立地点:山东省泰安市(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叁份,代理机构壹份。第十六条合同附件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首轮报价分项报价明细表首轮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山东省参安市纸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2024年度)第二标段序号项目名称羊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参安分公司DM3岩盖矿个134000340002山东肥海晶盐化有限公司个134000340003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个134000340004肥城胜利化工有限公司个134000340005肥城光明岩盐有限公司个134000340006泰安备源岩益有限贵任公司个134000340007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山盐化工分公司个134000340008山东东岳盐业有限公司个134000340009肥城市岔河店盐卤厂个1340003400010泰安市岱岳区落虎山灰岩矿个1340003400011参山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个1340003400012参山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石灰岩矿个1340003400013东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大洼地区水泥用灰岩矿个1340003400014山东省新泰市大山口矿区上峪矿段水泥用灰岩矿个1340003400015参安金实石业有限公司兴庄饰面用花岗岩矿北个1340003400016泰安山矿泉水有限公司个1339003350017泰安市鲁岳鑫资土矿服务有限公司矿泉水厂个1339003350018山东一山一水饮品有限公司个1339003350019山东省肥城市商虎门地区水泥用灰岩矿个1340003400020泰安金实石业有限公司西疏北矿区I一1矿体东段饰面用花岗岩矿个1340003400021参安金实石业有限公司兴隆庄饰面用花岗岩矿个13400034000总价总价213700.00(元)213700.00(元)213700.00(元)213700.00(元)供应商名称(公章):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过大队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益学):日期:2024年10月17日各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从系统中电子签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DM3岩盐矿 水泥石灰岩矿 水泥用灰岩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