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两违整治服务结算审核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
勒流街道南水、稔海、百丈、勒北等12处两违整治服务结算审核
采购项目名称:
勒流街道南水、稔海、百丈、勒北等12处两违整治服务结算审核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6MB2D5547X2411270775
项目业主: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服务机构:
广东飞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勒流街道南水、稔海、百丈、勒北等12处两违整治服务结算审核
合同编号:
440606MB2D5547X2411270775
合同总金额:
¥1,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12月0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为了加大对违法违规建筑和用地问题的打击力度,通过“政府带头、突出重点、强化手段、示范带动”,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坚决遏制新增,加快消化存量,深入持续推进我街道违法用地治理工作,我办开展勒流街道南水、稔海、百丈、勒北等12处两违整治服务结算审核。
合同附件
造价咨询合同.pdf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12-16
勤流街道南水、稳海、百丈、勒北等12处两违整治服务结算审核【造价咨询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名称:勤流街道南水、稔海、百丈、勒北等12处两违整治服务结算审核委托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咨询人:广东飞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约日期:202年12月日1勘流街道南水、稔海、百丈、勒北等12处两造整治服务结算审核【造价咨询合同】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委托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咨询人:广东飞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勒流街道南水、稔海、百丈、勒北等12处两违整治服务结算审核2、服务类别:工程造价咨询。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各组成部分应能够互相解释,互为补充与说明,如有冲突,按以下顺序解释: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5、其他附件。品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双方在本合同所载明通讯地址确定为收取对方书面通知之确切地址,一方在本合同所载明通讯地址如有变更,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始具法律效力,否则,自一方向通讯地址寄出函件之日(以投寄邮戳日期为准)起的第三日视为送达。》七、委托人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和咨询人通讯地址,以邮件、邮递方式向咨询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委托人贰份、咨询人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勤流街道南水、稔海、百丈、勒北等12处两违整治服务结算审核【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广东飞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入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C40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帐号:帐号:200184192910001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91440000745540028C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2023年12月9日2023年12月9日莉福试y3第二部分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l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为咨询人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可协助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咨询人有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应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4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如因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工期的,咨询人应当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咨询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确认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后,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可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越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委托人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工期。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5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具体以本合同专用条件约定为准。第二十六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七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内提供不多于/次的现场考察,该等考察应能满足咨询人工程量咨询业务需求。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八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二十九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1Y6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合同咨询费:含税人民币(小写:¥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含税6%增值税普通发票),最终以具体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含税金额:¥943.40元,6%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税率以实际开票为准结算。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K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2、造价合同及委托人认可的其它造价工作文件;3、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4、依法成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或协议。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工程结算审核。(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服务范围和内容:1、拟计算工程项目概况及规模序号业态造价咨询业务合价(元)备注1建筑施工结算价工程结算1000.00元7咨询服务内容:工程造价咨询。说明:1)委托人施工图工作范围为委托的工作内容。2)按建筑面积计费的项目,建筑面积一律按设计图纸说明中的建筑面积(若图纸说明不全,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不论与实际的建筑面积相差多少均不调整咨询酬金;其计算内容包含设计图纸的全部内容(主体结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3)所有委托项目的收费均已包含核对工作在内。4)工程量核对过程的差异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执行第四条工期要求1、在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后6工作日内由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工程量汇总表及完整的工程量计算成果。第五条咨询费支付1、合同签订后,支付咨询费的100%。2、咨询人收款的同时,需向委托人开具相应、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且咨询人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或未提供前述发票的,委托人对价款不予支付,由此引起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如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咨询人赔偿。第六条咨询费结算;1、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咨询费的结算额=投标单位中标价*费率2‰2、工程结算咨询费的结算额=确认结算价*费率4.5%不足1200元,按1200元计取。第七条委托人应在五个日历天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八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委托人如发现咨询人因不配合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或在工作中严重错误以致不能履行本合同的规定时,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咨询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在委托人的书面通知送达咨询人后生效,委托人有权停付相应的咨询费并要求咨询人向委托人返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同时保留向咨询人索赔由此带来损失的权利。第九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两违整治服务结算审核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