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用地土地储备 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方案编制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荔湾区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2024)



公告内容:

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荔湾区沙洛工业用地土地储备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方案编制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GZZT2024GKZB-031

二、合同名称

荔湾区沙洛工业用地土地储备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方案编制

三、项目编号

GZZT2024GKZB-031

四、项目名称

荔湾区沙洛工业用地土地储备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方案编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逸彩路126号
联系方式:020-8178513
供应商(乙方):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州湾区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合体)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70号
联系方式:137633136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荔湾区沙洛工业用地土地储备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方案编制
1(宗)
1,830,000.00
1,830,000.00

合同金额: 1,83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捌拾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09日至2025年12月08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zip
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
2024年12月17日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荔湾区沙洛工业用地土地储备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方案编制委托方(甲方):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受托方(乙方1):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2):广州湾区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中国广州市荔湾区有效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12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逸彩路126号吴序煌法定代表人:成樱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020-81718513通讯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逸彩路126号电话:020-81594525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1):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邓兴栋法定代表人:袁磊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3763313650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电话:13763313650传真电子信箱:253094385@qq.com受托方(乙方2):广州湾区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628号二楼自编南4号伍志强法定代表人谭俊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3022080101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628号二楼自编南4号电话:13022080101传真: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荔湾区沙洛工业用地土地储备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区优化方案编制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项目背景:沙洛工业用地位于荔湾区白鹅潭商务区南部,为支持荔湾区高质量发展,以实体经济为本,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工业,结合荔湾区产业园规划,展开本次《荔同专湾区沙洛工业用地土地储备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方案编制》。2.项目范围:项目地块位于AL0606管理单元内,北至翠园路,西至东沙大道,南至广州环城高速,东至沙洛村,规划范围11.20公顷。3.工作内容:(1)规划优化方案衔接上层次规划要求与地区发展目标,研究地块规划优化的可行性、必要性和依据,优化规划用地方案、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绿地系统和水域、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优化等内容,提出项目整体概况、规划优化调整原因、规划优化内容、优化调整影响分析等,全面深入论证控规调整的内容和要求,同步对应制作与项目相关的会议汇报文件、材料,支撑规划优化论证。(2)城市设计方案为保障地块城市空间高质量、精细规划建设,提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地实施性,衔接地块周边城市风貌品质、空间形态及景观环境等要素,开展地块城市设计方案设计、空间布局、建筑高度研究,保障地块规划优化后与周边城市风貌有机融合。(3)相关专项评估结合本次规划优化方案布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洪涝安全(含海绵城市专章)评估、市政影响评估、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树木保护专章(不含大树资源调查及专项检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①交通影响评估评价现状交通供给条件,根据规划方案规模预测交通需求,说明上层次规划和专项规划相关要求和落实情况。提出相应的交通改善措施,明确交通设施的种类、数量、分布、规模和建设时序。②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分析所在区域环境特征(环境空间管控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等),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③洪涝安全(含海绵城市专章)评估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项目现状洪涝风险分析,包括区域河涌水系、排涝分区、排水条件分析,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分析,流域洪涝分析及排水系统评估;提出排水防涝策略建议。结合项目所在地区水利、海绵、市政设施情况,分析项目范围是否达到相应的防洪、内涝防治、治涝、管网设施、河涌水系、供水、污水、海绵城市、调蓄空间标准,并提出改善措施使项目满足要求。④市政影响评估2分析评价现状供给条件,根据规划发展规模预测市政基础设施需求,说明上层次规划和专项规划相关要求和落实情况。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影响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明确市政影响评价结论。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根据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成果,结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现场调查情况,明确项目所在区域的历史文化特色,挖潜保护资源,提出历史文化保护策略,落实各层次保护规划的保护范围、保护要求,提出保护与利用措施。树木保护专章(不含大树资源调查及专项检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树木资源调查结果,分类整理项目范围内现有绿地、连片成林、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大树、其他树木资源情况,分析树木生长状况,提出树木保护措施。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果,重点分析查找各种风险因素,评估论证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明确风险评估结论,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广州市荔湾区2技术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12个月。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1)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相关政策及规范要求:(2)符合甲方要求。4.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与合同及工作需要期限一致。用5.技术服务职责划分: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1)负责本项目整体牵头统筹,负责规划优化方案编制和城市设计方案,组织协调相关专项评估工作部分,广州湾区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乙方2)负责本项目配合牵头单位完成整体方案编制工作,负责相关专项评估工作,包括交通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洪涝安全(含海绵城市专章)评估、市政影响评估、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树木保护专章(不含大树资源调查及专项检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部分。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具体与乙方协商确定。2.提供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工作协调、支付技术服务费等。3其他:无。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成果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第四条:项目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捌拾叁万元整(¥1,830,000.00)(含税),其中: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1)人民币壹佰零玖万捌仟元整(¥1,098,000.00),广州湾区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乙方2)人民币柒拾叁万贰仟元整(¥732,000.00)。上述费用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有工作所发生的税金和一切费用,除此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另行要求支付其他费用。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方式为: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三期支付乙方第1期:支付比例40%,在合同生效7天内且在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提交相关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第2期:支付比例40%,自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政府和相关单位审查要求的成果,并配合甲方完成审查会议之日起7天内且在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5个作日内,甲方提交相关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第3期:支付比例20%,自乙方向甲方交付终审成果,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且在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提交相关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合同;2.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正式发票。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在合同生效7天内且在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计人民币柒拾叁万贰仟元整(¥732,000.00)。其中支付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1)人民币肆拾叁万玖仟贰佰元整(¥439,200.00),支付广州湾区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乙方2)人民币贰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292,800.00)。(2)自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政府和相关单位审查要求的成果,并配合甲方完成审查会议之日起7天内且在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5个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计人民币柒拾叁万贰仟元整(¥732,000.00)。其中支付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1)人民币肆拾叁万玖仟贰佰元整(¥439,200.00),支付广州湾区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乙方2)人民币贰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292,800.00)。(3)自乙方向甲方交付终审成果,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且在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余款,即合同总金额的20%,计人民币叁拾陆万陆任元整(¥366,000.00)。其中支付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1)人民币贰拾壹万玖仟陆佰元整(¥219,600.00),支付广州湾区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乙方2)人民币壹拾肆万陆仟肆佰元整(¥146,400.00)。乙方1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名称: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70号账号:3602000909001308342乙方2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名称:广州湾区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虫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尚海支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628号二楼自编南4号(仅限办公)账号:44050143004200000667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乙方对此无异议。也不能作为乙方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理由。乙方开具发票不视同已收到项目费用。甲方在支付每一笔款项之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与该笔款项金额完全相符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并同时提供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所要求的其他请款材料。若乙方未能及时、完整地提供上述发票及材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在此情况下,甲方不视为违约。乙方应承担因未能按时提供所需材料而导致款项支付延误的责任。-第六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本次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数据、文件及技术服务成果等)。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次工作的全体人员。3.保密期限: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期满、接触或者终止后仍然有效,至有关信息依法予以解密或者依法公开为止。4.泄密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有关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本次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次工作的全体人员。3.保密期限: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期满、接触或者终止后仍然有效,至有关信息依法予以解密或者依法公开为止。4.泄密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有关责任。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双方协商确认调整安排: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政府计划调整;2.项目任务书变更。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依据项目任务书和甲方要求提交工作成果。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地方通用标准以及项目任务书的要求。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完成受委托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甲方组织验收。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视项目具体完成时间定)广州市荔湾区。第九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3.本项目需采用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自有知识产权的如下高新技术:“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信息管理系统V1.0”“多规合一信息联动管N理平台协同工作管理子系统V1.0”以及“多规合一信息联动管理平台数据入库管证理子系统V1.0”。4.乙方保证其服务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支付金额2‰的违约金。逾期累计达到30天,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费用全部不予退还,并有权继续向甲方追讨合同解除前的逾期违约金以及第十条第4项规定的标准的设计费。2.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设计必须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消耗的工作量支付合理费用,且甲方应承担双方因此遭受的损失。3.因甲方责任造成规划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双方应另行商议增加合理设计费用。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约定可以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除外),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于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后7天内退还甲方已付的项目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工作量据实结算。上述费用在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书面要求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完毕。如果项目暂停时间超过1年,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条约定向甲方要求设计费。5.乙方对规划设计图纸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6.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2%(因延误减收的设计费不超过延误部分设计费的20%)。乙方延误连续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7.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图纸和文件份数,或需增加新规划设计内容,甲方应向乙方增加支付合理费用,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8甲方未能及时组织成果审查以致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的,甲方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保障乙方按合同收取经费的权益,具体由双方协商。9.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项目任务书要求及合同要求。10.甲乙双方任一方如若出现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遵守相应的保密义务,则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成樱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1指定袁磊为项目联系人,乙方2指定谭俊为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经费拨付的联络、协调;配合乙方工作,进行本次工作的协调跟进,确认并接收工作成果;尽快、及时组织工作成果的审查验收。2.乙方项目联系人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按约定期限提交工作成果。乙方负责做好工作量的登记,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量超过招标总金额的,多余工作量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结算。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作量超过合同总金额的,双方据实结算。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3.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的;4.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交的工作成果经甲方或审批部门审查认为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根据甲方及审批部门的要求及时重新提供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负责该项工作的乙方自行承担。2.甲方未及时组织成果审查以致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的,甲方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保障乙方按合同收取经费的权益,具体由双方协商。3.各乙方对其自身行为和各自分工范围内所提交的成果负责,互不承担连带责任。4.本协议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3份,乙方1、2各执2份,采购代理机构执1份。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七条:双方确认本合同中记载的地址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收相关书面文书材料的地址,如有变更,需提前书面通知其他方。(以下无正文)甲方: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逸彩路126号2024年/月月日(盖章)乙方1: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小六、(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2020年12月9日产州湾区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乙方2:(盖章)三五强(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628号二楼自编南4号2024年12月日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荔湾区沙洛工业用地土地储备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方案编制委托方(甲方):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受托方(乙方1):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2):广州湾区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中国广州市荔湾区有效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12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逸彩路126号吴序煌法定代表人:成樱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020-81718513通讯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逸彩路126号电话:020-81594525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1):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邓兴栋法定代表人:袁磊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3763313650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电话:13763313650传真电子信箱:253094385@qq.com受托方(乙方2):广州湾区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628号二楼自编南4号伍志强法定代表人谭俊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3022080101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628号二楼自编南4号电话:13022080101传真: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荔湾区沙洛工业用地土地储备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区优化方案编制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项目背景:沙洛工业用地位于荔湾区白鹅潭商务区南部,为支持荔湾区高质量发展,以实体经济为本,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工业,结合荔湾区产业园规划,展开本次《荔同专湾区沙洛工业用地土地储备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方案编制》。2.项目范围:项目地块位于AL0606管理单元内,北至翠园路,西至东沙大道,南至广州环城高速,东至沙洛村,规划范围11.20公顷。3.工作内容:(1)规划优化方案衔接上层次规划要求与地区发展目标,研究地块规划优化的可行性、必要性和依据,优化规划用地方案、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绿地系统和水域、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优化等内容,提出项目整体概况、规划优化调整原因、规划优化内容、优化调整影响分析等,全面深入论证控规调整的内容和要求,同步对应制作与项目相关的会议汇报文件、材料,支撑规划优化论证。(2)城市设计方案为保障地块城市空间高质量、精细规划建设,提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地实施性,衔接地块周边城市风貌品质、空间形态及景观环境等要素,开展地块城市设计方案设计、空间布局、建筑高度研究,保障地块规划优化后与周边城市风貌有机融合。(3)相关专项评估结合本次规划优化方案布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洪涝安全(含海绵城市专章)评估、市政影响评估、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树木保护专章(不含大树资源调查及专项检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①交通影响评估评价现状交通供给条件,根据规划方案规模预测交通需求,说明上层次规划和专项规划相关要求和落实情况。提出相应的交通改善措施,明确交通设施的种类、数量、分布、规模和建设时序。②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分析所在区域环境特征(环境空间管控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等),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③洪涝安全(含海绵城市专章)评估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项目现状洪涝风险分析,包括区域河涌水系、排涝分区、排水条件分析,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分析,流域洪涝分析及排水系统评估;提出排水防涝策略建议。结合项目所在地区水利、海绵、市政设施情况,分析项目范围是否达到相应的防洪、内涝防治、治涝、管网设施、河涌水系、供水、污水、海绵城市、调蓄空间标准,并提出改善措施使项目满足要求。④市政影响评估2分析评价现状供给条件,根据规划发展规模预测市政基础设施需求,说明上层次规划和专项规划相关要求和落实情况。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影响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明确市政影响评价结论。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根据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成果,结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现场调查情况,明确项目所在区域的历史文化特色,挖潜保护资源,提出历史文化保护策略,落实各层次保护规划的保护范围、保护要求,提出保护与利用措施。树木保护专章(不含大树资源调查及专项检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树木资源调查结果,分类整理项目范围内现有绿地、连片成林、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大树、其他树木资源情况,分析树木生长状况,提出树木保护措施。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果,重点分析查找各种风险因素,评估论证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明确风险评估结论,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广州市荔湾区2技术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12个月。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1)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相关政策及规范要求:(2)符合甲方要求。4.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与合同及工作需要期限一致。用5.技术服务职责划分: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1)负责本项目整体牵头统筹,负责规划优化方案编制和城市设计方案,组织协调相关专项评估工作部分,广州湾区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乙方2)负责本项目配合牵头单位完成整体方案编制工作,负责相关专项评估工作,包括交通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洪涝安全(含海绵城市专章)评估、市政影响评估、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树木保护专章(不含大树资源调查及专项检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部分。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具体与乙方协商确定。2.提供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工作协调、支付技术服务费等。3其他:无。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成果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第四条:项目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捌拾叁万元整(¥1,830,000.00)(含税),其中: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1)人民币壹佰零玖万捌仟元整(¥1,098,000.00),广州湾区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乙方2)人民币柒拾叁万贰仟元整(¥732,000.00)。上述费用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有工作所发生的税金和一切费用,除此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另行要求支付其他费用。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方式为: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三期支付乙方第1期:支付比例40%,在合同生效7天内且在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提交相关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第2期:支付比例40%,自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政府和相关单位审查要求的成果,并配合甲方完成审查会议之日起7天内且在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5个作日内,甲方提交相关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第3期:支付比例20%,自乙方向甲方交付终审成果,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且在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提交相关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合同;2.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正式发票。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在合同生效7天内且在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计人民币柒拾叁万贰仟元整(¥732,000.00)。其中支付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1)人民币肆拾叁万玖仟贰佰元整(¥439,200.00),支付广州湾区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乙方2)人民币贰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292,800.00)。(2)自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政府和相关单位审查要求的成果,并配合甲方完成审查会议之日起7天内且在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5个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计人民币柒拾叁万贰仟元整(¥732,000.00)。其中支付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1)人民币肆拾叁万玖仟贰佰元整(¥439,200.00),支付广州湾区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乙方2)人民币贰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292,800.00)。(3)自乙方向甲方交付终审成果,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且在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余款,即合同总金额的20%,计人民币叁拾陆万陆任元整(¥366,000.00)。其中支付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1)人民币贰拾壹万玖仟陆佰元整(¥219,600.00),支付广州湾区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乙方2)人民币壹拾肆万陆仟肆佰元整(¥146,400.00)。乙方1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名称: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70号账号:3602000909001308342乙方2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名称:广州湾区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虫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尚海支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628号二楼自编南4号(仅限办公)账号:44050143004200000667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乙方对此无异议。也不能作为乙方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理由。乙方开具发票不视同已收到项目费用。甲方在支付每一笔款项之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与该笔款项金额完全相符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并同时提供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所要求的其他请款材料。若乙方未能及时、完整地提供上述发票及材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在此情况下,甲方不视为违约。乙方应承担因未能按时提供所需材料而导致款项支付延误的责任。-第六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本次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数据、文件及技术服务成果等)。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次工作的全体人员。3.保密期限: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期满、接触或者终止后仍然有效,至有关信息依法予以解密或者依法公开为止。4.泄密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有关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本次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次工作的全体人员。3.保密期限: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期满、接触或者终止后仍然有效,至有关信息依法予以解密或者依法公开为止。4.泄密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有关责任。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双方协商确认调整安排: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政府计划调整;2.项目任务书变更。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依据项目任务书和甲方要求提交工作成果。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地方通用标准以及项目任务书的要求。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完成受委托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甲方组织验收。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视项目具体完成时间定)广州市荔湾区。第九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3.本项目需采用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自有知识产权的如下高新技术:“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信息管理系统V1.0”“多规合一信息联动管N理平台协同工作管理子系统V1.0”以及“多规合一信息联动管理平台数据入库管证理子系统V1.0”。4.乙方保证其服务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支付金额2‰的违约金。逾期累计达到30天,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费用全部不予退还,并有权继续向甲方追讨合同解除前的逾期违约金以及第十条第4项规定的标准的设计费。2.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设计必须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消耗的工作量支付合理费用,且甲方应承担双方因此遭受的损失。3.因甲方责任造成规划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双方应另行商议增加合理设计费用。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约定可以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除外),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于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后7天内退还甲方已付的项目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工作量据实结算。上述费用在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书面要求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完毕。如果项目暂停时间超过1年,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条约定向甲方要求设计费。5.乙方对规划设计图纸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6.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2%(因延误减收的设计费不超过延误部分设计费的20%)。乙方延误连续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7.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图纸和文件份数,或需增加新规划设计内容,甲方应向乙方增加支付合理费用,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8甲方未能及时组织成果审查以致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的,甲方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保障乙方按合同收取经费的权益,具体由双方协商。9.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项目任务书要求及合同要求。10.甲乙双方任一方如若出现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遵守相应的保密义务,则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成樱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1指定袁磊为项目联系人,乙方2指定谭俊为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经费拨付的联络、协调;配合乙方工作,进行本次工作的协调跟进,确认并接收工作成果;尽快、及时组织工作成果的审查验收。2.乙方项目联系人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按约定期限提交工作成果。乙方负责做好工作量的登记,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量超过招标总金额的,多余工作量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结算。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作量超过合同总金额的,双方据实结算。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3.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的;4.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交的工作成果经甲方或审批部门审查认为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根据甲方及审批部门的要求及时重新提供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负责该项工作的乙方自行承担。2.甲方未及时组织成果审查以致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的,甲方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保障乙方按合同收取经费的权益,具体由双方协商。3.各乙方对其自身行为和各自分工范围内所提交的成果负责,互不承担连带责任。4.本协议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3份,乙方1、2各执2份,采购代理机构执1份。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七条:双方确认本合同中记载的地址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收相关书面文书材料的地址,如有变更,需提前书面通知其他方。(以下无正文)甲方: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逸彩路126号2024年/月月日(盖章)乙方1: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小六、(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2020年12月9日产州湾区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乙方2:(盖章)三五强(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628号二楼自编南4号2024年12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业用地土地储备 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方案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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