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林长制网格化管理数据优化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2024)
林长制网格化管理数据优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11124210200018913-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林长制网格化管理数据优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1124210200018913-XM001
四、项目名称: 林长制网格化管理数据优化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本级
地 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庄东街7号
联系方式: 69353141
供应商(乙方): 北京弘象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林长制网格化管理数据优化建设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36.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1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林长制网格化管理数据优化建设项目).pdf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本合同为中小微企业预留合同】(林长制网格化管理数据优化建设项目)合同编号:房财采购核[2024]412号力委托方(甲方):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盖章)受托方(乙方):北京弘象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日签订地点:北京市房山区1委托人(甲方):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负责人:王硕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庄东街7号受托人(乙方):北京弘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超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创基地A5栋3层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林长制网格化管理数据优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且”)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事项及内容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本次房山区林长制网格化管理数据优化建设项目包含外业调查、数据处理和成果产出三部分。具体如下:1、外业调查对房山区下辖所有行政村、社区和有林单位进行外业调查,以村(社区/有林单位)为单位开展现场踏勘和实地测绘,并根据现地踏勘成果对村级以下林长I制网格及森林防火区进行初步划定和定位落图。2、数据处理对外业调查和测绘获取的林长制基础数据及其他支撑材料进行汇聚、梳理、建库和校正工作。在此基础上,完成林长制网格化管理划分工作,并对森林防火区初步划定方案进行数据整理和防火区绘制。3、成果生产2完成林长制基础数据库、林长制信息的整理、出图、建库和森林防火区划分成果的制图等工作。第二条乙方应提交的成果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关成果如下:1.房山区林长制基础数据库;1102.房山区林长制信息专题图3.房山区林长制信息数据库;4.房山区森林防火区划分专题图。第三条项目小组及人员要求1、项目主要人员要求乙方须根据项目要求安排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从事本项目工作,并确保项目实施队伍的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如因正当理由需要调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要人员的,应当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第四条服务期限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9且完成项目内容。乙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并向甲方提交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第五条服务费用、支付时间及方式(1)服务费用本合同项下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136万元(大写:壹佰叁拾陆万元整)。前述服务费已经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全部费用,本合同额为含税价,除前述款项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支付时间及方式3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陆万元整(含税)(小写:¥1360000.00);2.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50%,乙方须同时开具同等金额的正规、合法发票;甲方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且财政资金到位后,凭乙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合法发票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3.乙方收到全部合同款项后,按照服务费总额的3%(大写肆万零捌佰元整,小写¥40800.00)向甲方缴纳服务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工作成果经甲方确认符合采购标准后,甲方需于6个月内返还全部服务质量保证金给乙方。本项目款项为财政资金,因财政拨款进度造成甲方迟延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乙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其改进,有权要求乙方书面或口头汇报服务进展情况。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或要求的工作成果。4、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提交的工作方案和配套工作计划。5、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或服务要求,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或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评审和验收,并有权要求乙方对其工作成果进行解释说明。验收通过的,甲方签认验收单;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完善并重新提交验收直至验收合格。6、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7、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4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确保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如因乙方提供服务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如确有需要,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选择第三方提供优于自身能及22的协作服务,但是外协费用比例不得超过项目费用总额的30%,外协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乙方应保证外协服务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因外协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3、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否则乙方负责自行处理纠纷或争议并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或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其提供服务情况及项目服务费支出、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出现问题的应及时整改。5、乙方应保证自身及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员工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许可,并保证乙方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服从甲方安排。6、如因乙方人员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8、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更换工作人员的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并将更换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9、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制定并向甲方提交开展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工作实施计划(包括工作阶段、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成果、时限等),5.经甲方审定通过后严格按照工作实施计划执行第八条保密义务1、乙方因承接本合同约定项目所知悉的该项目信息或甲方信息,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与该项目有关的全部信息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方关于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对上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2、乙方应对上述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保证仅将其用于与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项目实施有关的用途或目的。在缺少相关保密条款约定时,对上述保密信息,乙方应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核心机密进行保护的同等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3、乙方保证将保密信息的披露范围严格控制在直接从事该项目工作且因工作需要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工作人员范围内,对乙方非从事该项目的人员一律严格保密。4、乙方应保证在向其工作人员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前,认真做好员工的保密教育工作,明确告知其将知悉的为甲方的保密信息,并明确告知其需承担的保密义务及泄密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全体参与该项目的人员签署书面《保密协议》。5、任何时间内,一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甲方,且不得擅自复制留存。6、非经甲方特别授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包括授予乙方该保密信息包含的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类型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67、乙方承担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均负有保密义务。8、承担上述保密义务的责任主体为乙方(含乙方工作人员)。如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了上述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均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损失数额无法确定的,乙方同意按照32人民币5万元赔偿甲方的损失并采取合理措施以消除不良影响。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形成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时之前,乙方应将本合同项下技术底档等成果资料一并整理提交给甲方。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服务费总额1%的违约金;迟延10日以上仍未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1项下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返工、修改,并重新提交甲方验收;如乙方提供的服务经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甲方验收或乙方拒绝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返工、修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7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服务费总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团队、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工作人员,或擅自更换人员的,经甲方通知后,应及时予以改正,乙方经甲方通知后仍不改正的或上述情况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乙方不接受甲方和相关审计部门对本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或经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6、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项1%的违约金。7、乙方如有其它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直至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8、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费中直接予以抵扣。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不视为违约行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向对方提供关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采取必要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就扩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i.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8ii.依法向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M9(此页无正文,为签章页)甲方(盖章)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苏庄东街7号邮编:102488电话:010-69353141传真:授权代表(或法人):(签字或签章)开户银行:农行良乡支行银行账号:11100301040005945乙方(盖章):北京弘象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创基地A5栋3层邮编:100195电话:010-82596279传真:010-82596279授权代表(或法人):(签字或签章)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西四环支行户名:北京弘象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20029620920009435110附件: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项目名称:林长制网格化管理数据优化建设项目项目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发包人(甲方):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承包人(乙方):北京弘象科技有限公司为加强建设项目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建设项目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采购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项目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1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11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4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J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项目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12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份数与采购合同份数相同,留存各方份数一致。H乙方单位:(盖章)甲方单位:(盖章)北京弘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创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庄东街7号地A5栋3层电话:010-82596279电话:010-69353141日期:2024年12月16日日期:2024年12月16日集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林长制网格化管理数据优化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