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建设全过程咨询及相关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盐城市产权交易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900-JZCG-G2024-0124001
二、合同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全过程咨询和相关服务采购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建设全过程咨询及相关服务(措施: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价格扣除)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900-JZCG-G2024-0124
四、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全过程咨询和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517室
联系方式:18862022288
供应商(乙方):苏州市软件评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
联系方式:151514272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全过程咨询和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联系方式:15151427228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18000.00元
合同金额:61.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0月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17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17 15:56: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全过程咨询和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供应商:苏州市软件评测中心有限公司(以甲方)下称乙方)住所地: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市公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共资源交易中心际科技园三期甲、乙双方根据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全过程咨询和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结果,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一、合同内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全过程咨询和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全过程咨询和管理服务内容:为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提供绩效评价服务、可研初设咨询服务、造价咨询(包括软件造价与工程造价)、监理服务、软件测评服务及审计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捌仟元整。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并通过上级部门审核;合同其他内容工期根据盐城市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建设实施进度确定。本合同总价款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资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茶恒(1)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服务一览表;(3)交付一览表;(4)技术手规格响应表;(5)投标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中1定的其他文件。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在项目建设全部过程中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人员要求派出相应人员服务至项目结束,设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人员、软件造价、工程造价、软件测评人员、项目审计人员、财政咨询人员、项目评估人员等角色。3.按照投标响应文件组建项目团队,人员必须具备与本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技能、项目经验和沟通能力。咨询服务团队人员分工明确,若人员不足的,由乙方增派人员。所有服务人员均须身体健康,以保证项目工作有效开展。如甲方认为乙方工作组人员、设备和技术力量不足的,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更换人员,直至甲方确认为止。4.乙方单位驻场人员应按照投标文件或合同等要求就位,人数达不到要求人数的,罚款500元/人/天。5.本项目提供驻场服务,现场项目经理和项目驻场人员每周在场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个小时在岗处理事务,每日签到现场考勤表。项目经理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上述在岗时间,应出具相关说明并签字盖章,否则每日罚款1000元/人。驻场人员如因故请假超过(含)一天的,需与本单位现场项目经理进行沟通。经本单位现场项目经理工作评估协调后提出书面申请报备至甲方。若违反此条,按照旷工处理,罚款500元/人/天,迟到、早退100元/次。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团队工作人员。如需更换,必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换人。调入人员的资历和从业经验不低于调出人员,否则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或延误责任由中标人承担。6.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人员(任何一个或全部)在收到甲方的请求后3小时内不能按要求上门提供服务的,甲方将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人次扣款。7.参与审计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审计部门或第220TIT三方专业机构对甲方项目的审计。8.保密要求:工作中涉及的敏感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信息,乙方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应签订正式保密协议,并在工作中坚持保密原则,乙方需严格规范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对甲方各类信息进行保密管理,杜绝任何泄密事件的发生。因乙方原因发生泄密事件,例如与项目潜在投标人有私下沟通的等在项目招标、建设、质保各阶段泄密情形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责。9.知识产权:本次咨询项目中产生的所有文档,知识产权属于甲方。项目结束时,所有文档(包括文字材料和电子文件)必须全部提交甲方,乙方不得在其他场合、项目中使用。所有产出文档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10.安全管理:乙方提供的项目咨询和管理服务需遵循甲方安全管理要求,包括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要求。11.考核罚则:根据项目现场管理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如下的处罚:11.1处罚级别:处罚分为以下三种等级:轻微处罚、一般处罚、严重处罚。11.2处罚依据和方式(1)轻微处罚:处罚方式:一次性扣除合同金额5000元或2000元/天,并由甲方内部口头警告或书面通报。处罚依据:工作进度拖延,不能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重要手续、工序资料缺漏严重的,或出现工作失误的,将进行内部口头警告或由甲方下发书面通知单要求其进行整改。(2)一般处罚:处罚方式: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经济处罚通知书,每次扣除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该金额将在项目决算审计中给予扣除。处罚依据:当轻微处罚出现两次及以上,或未能及时发现乙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造成甲方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经济处罚通知书并进行经济处罚。(3)严重处罚:处罚方式: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经济处罚通知书,每次扣除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在一般处罚之上并罚),由甲方约谈乙方主要负责人,约谈无效的将终止合同,其所造成的影响及损失乙方进行承担。39400处罚依据:当一般处罚出现两次及以上,或由乙方约谈乙方主要负责人,约谈后依旧出现未达到要求的,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经济处罚通知书并进行经济处罚。第六条交付和验收1.在合同签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并通过上级部门审核;合同其他内容工期根据盐城市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建设实施进度确定。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中标价的10%),缴纳方式:供应商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等形式提交。本项目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备注:鼓励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2.1方式:无息退还至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乙方需提供保函至项目验收合格结束,验收合格结束后保函自动失效。2.2时间: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2.3条件:由乙方提出申请,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4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决定履约保证金是否不予退还。(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3)乙方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4)乙方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供应商串通投标的;(5)乙方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4s3rr2.5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预付款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至中标价格的50%;完成项目立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至中标价格的60%款项;被服务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政府信息化项目初步验收后,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标价格的90%款项;剩余10%款项待服务项目通过项目终验后支付。第九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3.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在承担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7.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投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5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不得参加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盐城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星央电话:电话:0512-6262080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银行共州分营营业帐号:320198823605512369帐号:日期:20年12月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建设全过程咨询及相关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