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新都区税务局2024)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新都区税务局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新都区税务局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一、合同编号: HT-SC2024-ZXGK-C0232-B00/1-001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新都区税务局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SC2024-ZXGK-C0232-B00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新都区税务局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新都区税务局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28-83010005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兴宇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属龙大道中段801号4楼附3号
联系方式:028-614788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以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的相关条款为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17900元/年
合同金额: 12179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照合同要求履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17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新都区税务局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新都区税务局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pdf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新都区税务局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HT-SC2024-ZXGK-C0232-B001/1-001)甲方(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新都区税务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南河路一段152号联系方式:028-83010005乙方(中标人):成都市兴宇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蜀龙大道中段801号4楼附3号联系方式:028-6147885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新都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七个服务区域组成的工作点的物业服务项目。包含综合保障服务、公共秩序维护、环境保洁、会议服务、绿化养护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服务,经政府采购,现确定乙方为本项目执行单位。二、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限:总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供应商各季度考核年度汇总平均分W80分时续签下一年度政府采购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与其续签下一年度采购合同。本合同为第一年合同,合同期限为2024年12月17日起至2025年12月16日止。2、服务地点:本项目共涉及7个区域,建筑类型有电梯建筑和多层建筑。(1)新都区南河路一段152号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2)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3)新都区状元街121号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4)新都区宝光大道21号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5)新都区西街25号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6)新都区新繁街道金龙街146号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7)新都区新繁街道金龙街161号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三、采购标的(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以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的相关条款为准。(二)人员配置以招标文件“人员配置”的实质性要求为准,非实质性要求以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为准。(三)服务考核办法及标准以招标文件“服务考核办法及标准”的相关条款为准。(四)商务要求以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相关条款为准。(五)履约保证金以招标文件“履约保证金”的相关条款为准。四、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合同金额:1217900元/年(大写:壹佰贰拾壹万柒仟玖佰元),合同价款是乙方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单个年度价格体现,包括乙方完成本项目所需支出的一切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服务费、人力成本[包含工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公积金、教育经费等福利费,餐费补贴,节假日费(含过节费、高温补贴、年终奖金等)],服装费,办公、秩序、环境、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所需的工具及低值易耗品,企业管理费、法定税金及公共责任险等}(说明:水、电、气等公共能耗费用不包含在本项目预算内,由甲方负责另行支付)、获得的合法合理利润及其投标文件中所给与的一切附加服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价款是固定不变的。2、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预付第一个合同季度价款,之后每个合同季度终了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个季度的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先开具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延迟开票的,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不得拒绝或延迟合同义务的履行。五、履约验收(一)本项目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二)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考核要求,乙方的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和方案内容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相关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按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三)验收方法:甲方根据乙方提供服务的考核情况、违约情况(如有)、第三方投诉情况(如有)、乙方整改情况(若有)等进行验收。乙方各季度考核年度汇总平均分W80分,且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未有安全事故及未处理的违约或第三方投诉情况时,视为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年度验收报告》。年度验收结果合格的,乙方凭《年度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订下一年度采购合同、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年度验收结果不合格的,视为乙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包括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导致的相关损失,拒绝签订下一年度采购合同),同时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六、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内容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有权定期检查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对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关合同价款。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6、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7、服务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或乙方经济损失,经有关机关或机构鉴定后,由责任方负责经济赔偿。8、服务期间,乙方服务人员的全部用工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乙方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若因用工纠纷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9、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因不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而引起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赔偿责任。2、甲方对乙方按季度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全额支付该季度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考核得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每低于90分1分,扣减2000元,采购人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并督促中标单位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考核得分小于80分的扣减当季度服务费用的5%,视为考核不合格,一年内累计两次极速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启用引退机制。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管理和服务中有徇私舞弊、渎职行为、平时擅自收费行为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并向乙方按发生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双倍处罚和索赔,亦有权终止本合同。4、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5、在项目本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发生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形,乙方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物业管理相关档案资料,不得有毁损、擅自涂改和遗失情况;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6、若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除应及时支付,还应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金额1%/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7、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本合同履行地点所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甲方2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本页无正文)乙方:(盖章)法定代农人(投权代表)火的麻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住所):地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2024年月1/日签约日期:2年2月/E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农人(投权代表)火的麻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住所):地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2024年月1/日签约日期:2年2月/E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