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分布式再生水循环利用示范 化粪池建设工程 设备基础工程 室外土建工程 室外管道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2024)
高台县第一中学零碳分布式再生水循环利用示范项目
合同编号:GJZC2024GK057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51001JH620724003
项目名称:
高台县第一中学零碳分布式再生水循环利用示范项目
采购人: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代理机构:
张掖国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4-12-17
供应商:
国环电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行业:
水污染治理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
高台县第一中学零碳分布式再生水循环利用示范项目中标公告
签订日期:
2024-12-17
合同总金额:
209.917541(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是否联合体:
否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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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第一中学零碳分布式再生水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工程合同2024年12月11日于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签署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160工程合同建设单位: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承建单位:国环电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与国环电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名称及合同标的(一)项目名称:高台县第一中学零碳分布式再生水循环利用示范项目(二)项目地点:高台县第一中学(三)建设内容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为高台县第一中学零碳分布式再生水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日处理能力100吨污水处理站一座,铺设DN300双壁波纹管75米,配套中水回用管网740米,检查井4座,50m化粪池5座,中水用于校区绿化及冲厕。项目明细序号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GH-100套1设备日处理量为100m2化粪池建设工程项150mx53设备基础工程项14室外土建工程项15室外管道工程项1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质量标准: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地的终端污水处理设备的所有内容,包括涉及到设备安装的土建工程(设备基础)、设备成套集成及安装、电气、自控系统及调试运行开通。1三、合同工期及设备交货地点、方式1、工期:120日历天。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4月30日。2、设备交货地点:项目实施地3、设备交货方式(1)由承建单位运输至项目实施地(已含卸货费用)。(2)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承建单位。4、产权与风险转移:(a)设备的产权,在设备送到项目实施地,并开箱验收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由承建单位转移至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应提供详细的设备及相关配套器材清单。(b)设备损坏、灭失的风险在设备送到项目实施地,并开箱验收安装调试运行合格移交后,由承建单位转移至建设单位。(c)在拒收或者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司四、合同金额合同总价固定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玖万玖仟壹佰柒拾伍元肆角壹分(¥2,099,175.41元),含税。项目明细序号型号单位数量价格(万元)备注1GH-100套1170设备日处理量为100m2化粪池建设工程项122.072550m×53设备基础工程项15.4623324室外土建工程项15.5854765室外管道工程项16.797233合计合计合计合计209.917541注:双方合同签订后,承建单位需在一周内购买建工险,并将建工险保单复印件送至建设单位负责人处。承建单位在施工期要与高台一中签订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做好施工场地隔离防护,确保施工期内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自身施工人员安全。2五、付款时间及方式本工程签定合同后预付30%,即:陆拾贰万玖仟柒佰伍拾贰元陆角贰分(¥629752.62元);工程项目开工,主要设备进场后支付30%,即:陆拾贰万玖仟柒佰伍拾贰元陆角贰分(¥629752.62元);设备安装调试正常完成县级验收后支付25%,即:伍拾贰万肆仟柒佰玖拾叁元捌角伍分(¥524793.85元);项目市级验收后支付12%,即:贰拾伍万壹仟玖佰零壹元零伍分(¥251901.05元)即:剩余3%质保金,即:陆万贰仟玖佰柒拾伍元贰角柒分(¥62,975.27元)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支付。六、工程验收1、承建单位所供的合同设备交货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安装调试,承建单位需随货派遣监督人员到项目实施地,货到后双方应在5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检验结果应有双方人员签字。如承建单位代表未按时到现场,则建设单位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并以其开箱检验的记录为准。2、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有短缺、损坏时,承建单位应在一周内进行更换专或补供。承建单位应对项目实施地选聘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至熟练掌握技术操作。3、设备调试完毕后,由承建单位报告建设单位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本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如建设单位在收到承建单位请验报告30日内不予验收即视为合格。4、如因承建单位原因造成安装调试验收、设备性能和参数不能达到合同要求,承建单位要无条件对其进行完善直至达到合同要求,完善所需的所有费用全由承建单位支付。5、本工程接受政府造价审计。七、工程设备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本合同项目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合同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壹年(或货到18个月,以先到者计算)。质保期内除人为损坏和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一切材料及维修人工等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2、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承建单位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到达建设单位现场处理,紧急情况要24小时内到达建设单位现场。3、远程智能控制app要授权甲方使用和监督。3八、违约责任1、按照合同约定承建单位应按时完成工程内容。2、如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延期交货,建设单位需及时书面通知承建单位,且交货日期顺延。3、按照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按时支付货款,如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付款,承建方将加收拖延期间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建设单位有权在质量保证期满之前任何时间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进行检查。如果建设单位所进行的检查和实验证明部分或全部工程的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则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建单位修补或重建部分或整个工程,直至达到合同要求为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i方九、不可抗力甲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可意料的事故而不能按合同规定完工期验收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十、合同变更1、承建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实需变更原合同内容或约定的设备,承建单位应预先提出变更清单对照表及其变更的依据,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实施(双方签署的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因变更增加费用的,双方协商确定。2、因建设单位的原因变更合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建单位,双方协商后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造成承建单位损失的,建设单位承担因变更给承建单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3、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变更合同内容以致造成承建单位损失的,承建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补偿或赔偿,补(赔)偿额由双方商议。4、承建单位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发现合同原计划或方案不尽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修正计划或方案,经双方协商后签署有关文件,方能继续下一阶段工作。4十一、争议解决方式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十二、合同生效及终止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十三、其他约定1、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合同与附件之间内容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签署确认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秀C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LT(以下无正文)5(签署页)建设单位: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承建单位:国环电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盖章)1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碳分布式再生水循环利用示范 化粪池建设工程 设备基础工程 室外土建工程 室外管道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