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校舍及操场维修改造采购合同公告(贵阳市花溪区教育局2024)



花溪区英语实验学校校舍及操场维修改造合同公示

花溪区英语实验学校校舍及操场维修改造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P5201112024000CV0001

二、合同名称:

三、项目编号:
GZHYRN2024-205号

四、项目名称:
花溪区英语实验学校校舍及操场维修改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贵阳市花溪区教育局
       地      址: 
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花溪区行政办公大楼1楼B区
       联系方式: 
0851-83155082
       供应商(乙方): 
湖南巨轮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湘潭市岳塘区易家湾镇株易路口湘潭昭山旅游经贸开发总公司办公楼三楼(昭山示范区)
       联系方式: 
1818893600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 
花溪区英语实验学校校舍及操场维修改造
       数量: 
1
       单价(元): 
1489000
       
       2.合同金额: 
148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采购文件及合同附件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合同协议书.pdf
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花溪区英语实验学校校舍及操场维修改造(2).pdf

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采购人:贵阳市花溪区教育局供应商:湖南巨轮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名称:花溪区英语实验学校校舍及操场维修改造项目序列号:P5201112024000CV01签订时间:2024年12月16日2说明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本《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试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3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简称甲方):贵阳市花溪区教育局供应商(简称乙方):湖南巨轮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花溪区英语实验学校校舍及操场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序列号号:P5201112024000CV0)的(竞争性磋商)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花溪区英语实验学校校舍及操场维修改造2、项目序列号:P5201112024000CV03、资金来源:已落实4、项目内容:对花溪区英语实验学校的宿舍楼、厨房、小学部及中学部实验楼走廊、小学及中学厕所及室外等内容进行建筑与装饰、排水及电气设备安装等维修改造。本项目采购人为:贵阳市花溪区教育局,代建单位为:贵阳城南教育投资有限公司。55、项目地点:花溪区英语实验学校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采购文件及合同附件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1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6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它合同文件五、合同金额(中标价)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玖仟元整(小写¥1489000.00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六、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0.00单位:以采购文件7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2月16日订立。八、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花溪区行政办公大楼1楼B区)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订立。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详见采购文件及合同附件生效。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十一、其它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8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1110094203198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易家湾镇株地址: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易路口湘潭昭山旅游经贸开发总192号花溪区行政办公大楼1楼公司办公楼三楼(昭山示范区)B区邮政编码:411101邮政编码:55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彭科芬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8188936000电话:0851-83155082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开户银行:,限公司湘潭建北支行账号:2402001009008800984账号:19040308192000078411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第2条工期供应商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进度计划。经工程师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供应商应当严格执行。11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应当指示供应商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工程师审批。第3条工程质量3.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3.2质量检查采购人有权通过工程师或自行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第4条竣工验收4.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供应商即可向工程师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竣工和验收工程师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采购人进行工程验收。采购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工程师向供应商出具经采购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4.3试运行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4.4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供应商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第5条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乙方所提供的质量保修期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要求。第6条合同价款支付6.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第7条履约担保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第8条不可抗力138.1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8.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9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第10条节能环保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及材料。第11条合同解除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14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第12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12.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12.2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2.3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13条争议的解决13.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3.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3.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15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第14条违约责任14.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4.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4.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15条其他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1617甲方(业主单位):贵阳市花溪区教育局乙方(施工单位):湖南巨轮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丙方(代建单位):贵阳城南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公开招标(招标编号:GZHYRN2024-205号)确定乙方为花溪区英语实验学校校舍及操场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单位,为此,甲乙丙三方就该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花溪区英语实验学校校舍及操场维修改造(二)项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三)工程内容:(1)宿舍楼:含洗手台、木构件等拆除及外运、墙面乳胶漆、PVC地胶、强化木地板、踢脚线、门槛石等。(2)厨房:含天棚面龙骨及饰面拆除及外运、铝扣板吊顶、金属隔断、玻璃隔断、不锈钢门等。(3)小学部及中学部实验楼走廊:铲除油漆面、块料墙面、塑料装饰线等。(4)小学及中学厕所:含块料、混凝土构建、洁具、隔断、门窗等拆除及外运、混凝土垫层、涂膜防水、卷材防水、块料楼地面、洗漱台、隔断、木门、铝扣板吊顶、-乙级钢质门等。(5)室外部分:清楚地被植物、砌体、栏杆栏板、块料、钢筋混凝土构建拆除及外运、混凝土垫层、碎石垫层、排水沟、水泥砂浆台阶面、混凝土台阶面、花岗岩地面、花岗岩台阶面透水砖铺设等。(6)电气部分:灯具、风扇、配线、配管等。(7)给排水部分:不锈钢洗手池、陶瓷洗脸盆、大便器、给排水管等1、本工程的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本工程严禁分包O3、本工程的承包方必须自行完成成交后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全部工作量,严禁转包。4、合同形式:单价合同(五)工期:30日历天。(六)工程质量: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七)合同价为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玖仟元整(小写:¥1489000.00元。5、结算方式:据实结算。6、工程总价:以审计单位最终审定的价格为准。二、甲方、丙方责任1、开工前1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2、指派甲方、丙方驻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3、协调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4、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申报竣工审计。三、乙方责任1、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内容或施工图的现场交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2、乙方应认真仔细、核算甲方要求维修改造的内容或施工图所示范围的工程内容,并结合现场情况将总价控制在“合同价”范围内,未经甲方同意实施的工程内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指派乙方驻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内容,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工程内容或施工图所示内容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工程完工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交付甲方。5、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施工中必须坚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持工地及周围环境卫生,保护校内绿化。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建渣清理等工作。6、施工完成后,恢复工地室内外地面清洁及绿化。7、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8、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9、本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质保期提供保修服务,接到报修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如乙方未能在接到报修通知后24小时到达现场解决故障,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第三方维修产生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将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或向乙方追偿。10、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因乙方转包分包行为给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乙方应自行筹措资金保障民工工资、材料款等,若因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所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2、若乙方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对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13、本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30个自然日内向提交甲方指定的结算审计单位提供竣工资料。四、关于工期的约定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因甲方提出工程内容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以国家规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2、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3、甲、乙、丙三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2日通知甲方、丙方进行验收,甲方、丙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丙方应予承认。若甲方、丙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丙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若乙方未通知甲方、丙方参加验收,甲方、丙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重新办理验收手续。4、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丙方验收,甲方、丙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5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六、关于工程合同价及结算方式的约定(一)双方商定本工程结算采用清单计价: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允许调整。2、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的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3、乙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编制工程结算书。4、甲方根据使用需要更好材质的或相关规定不能覆盖的费用、以造价信息或者甲方、乙方、丙方(学校、监理)进行市场询价签证或协商的材料价格纳入结算,最终价格以审计单位审定价格为准。5、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新的工程计价规定的,则本工程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6、工程结算审核效益收费:审减金额在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超过5%以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二)计量原则1、工程量计算规则:2016版贵州省相关计价定额(《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阳13清单计价规范(16办法)》等)及其相关调整文件。2、工程建设期内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新的工程计量规定的,则本工程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执行。3、维修改造工程或增加项目,如因施工图无法准确描述的工程量,由甲方、乙方、丙方、监理方(或校方)签证确认。(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临时设施费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均按《贵州省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基本费费率收取。七、付款方式1、本工程预付款30%,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需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按合同价支付工程款至80%进度款,乙方需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审计后,由乙方按照工程结算审定价3%的金额向甲方交付质保金,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按结算审定金额开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乙方工程款。3、质保金:缺陷责任期12个月后无息返还3%质保金。八、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本工程乙方负责供应的承包工程所需材料、设备。所有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并向甲方提供所购材料质量合格证书。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应邀请甲方代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九、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1、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3、由乙方负责采购材料及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等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甲方校舍、财产的安全;确保甲方学生、教师、施工人员的安全。若因乙方措施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5、安全责任:施工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于乙方承担全部负责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十、违约责任1、乙方对工程质量、工期中施工安全全面负责,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因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返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2、乙方必须制订安全保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如施工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中对甲方的设施造成的损坏,其责任由乙方承担。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4、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逾期时间在7日内的,每逾期一天赔偿1000元;超过7日的。每逾期一天赔偿5000元,(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5、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施工现场堆放的课桌椅、设备、线路、地面、绿化,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8、因乙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一、争议或纠纷处理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向花溪区人民法院起诉。附则:本工程保险由乙方自行购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肆份。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以下无正文:甲方(业主单位)II(公章)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建设乙方(施工单位1(公章)万l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丙方(代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方:贵阳市花溪区教育局承包方:湖南巨轮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代建单位:贵阳城南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发包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花溪区英语实验学校校舍及操场维修改造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由于承包方的工程质量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其费用)。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学校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工程质量保修条款终止。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方实施保修。0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方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24小时未回复,发包方有权另行安排维修事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方、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方(公章):IN法定代表人:部E委托代理人:0C00承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S代建方(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110060853委托代理人:时间:年月日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花溪区英语实验学校校舍及操场维修改造建设单位:贵阳市花溪区教育局施工单位:湖南巨轮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代建单位:贵阳城南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团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向施工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施工单位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施工单位的责任应当与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装4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施工单位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限E可l建设单位:(盖章)代建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1)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舍及操场维修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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