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博罗县水利局2024)



博罗县黄巢墩大道(产城大道至产城二路段)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博罗县黄巢墩大道(产城大道至产城二路段)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3220071981602309200757

项目业主:

博罗县水利局

服务机构:

惠州市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博罗县黄巢墩大道(产城大道至产城二路段)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服务

合同编号:

4413220071981602309200757

合同总金额:

¥18,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9月2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9月29日至2024年01月04日

服务内容:

对送审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初审,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专家组长签名并加盖中选人公章)、对报批前的修编报告审核主审人、对依据修改补充意见修编的防洪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加盖中选人公章)。

合同附件

140.合同-博罗县黄巢墩大道(产城大道至和安大道段)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审查.pdf

博罗县水利局

2024-12-17

建设工程咨询合同工程名称:博罗县黄巢墩大道(产城大道至产城二路段)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服务工程地点:惠州市博罗县委托方:博罗县水利局受托方:惠州市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9月29日1委托人(甲方):博罗县水利局受托人(乙方):惠州市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博罗县黄巢墩大道(产城大道至产城二路段)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服务工作,工程地点为惠州市博罗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法规和规章。1.3与咨询有关的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第二条设计依据2.1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2.2.1本工程的咨询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关于工程咨询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条例以及项目所在地关于工程咨询方面的文件、规定。2.2.2在咨询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咨询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咨询。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补充协议3.2合同书及其附件3.3双方约定的其他有效文件。第四条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工作阶段及工作内容项目名称:博罗县黄巢墩大道(产城大道至产城二路段)建设项目防洪评价2报告技术审查服务。工作内容:对送审的防洪评价报告进行初审,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专家组长签名并加盖中选人公章)、对报批前的修编报告审核主审人对依据修改补充意见修编的防洪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加盖中选人公章)。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乙方提交必要的基础资料。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文件、份数及时间。1、技术审查机构应于接到防洪评价报告资料并召开项目评审会后5个工作日出具修改补充意见。2、乙方应当在接到完整的防洪评价报告报批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工作,并提交审查意见。第七条费用本项目技术审查费用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由乙方包干使用。第八条条支付方式乙方提交咨询成果并通过审批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第九条双方责任229.1甲方责任:9.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咨询设计。9.1.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①乙方未开始咨询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②已开始编制咨询文件、但未出正式成果,按3合同价的一半支付;③已完成咨询文件编制,且出具正式成果(甲方拒收、甲方或审批部门对项目不审查等非乙方责任导致的项目终止亦视为乙方已完成),按合同价的全部支付。9.1.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咨询费。9.2乙方责任9.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咨询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咨询文件并对提交文件的质量负责。9.2.2乙方对咨询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在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前提下,防洪评价需避免对现状进行大幅改动。9.2.3乙方按有关标准和要求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但经调整或补充还是不能通过有关审查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水乙方退还全部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以支付款项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412.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12.3本合同至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即行终止。12.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2.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博罗县水利局(盖章)乙方:惠州市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盖章)1额规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投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惠州云山路支行账号:2008026919100000709地址:地址:惠州市江北期湖塘路水云居办公楼八楼电话:电话:0752-71938392023年月日2023年月日5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HZ2309290308惠州市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受博罗县水利局委托,博罗县黄巢墩大道(产城大道至产城二路段)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服务(采购项目编码:4413220071981602309200757)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方式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壹万捌仟圆整(¥18,000.00元)。服务时限为: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请你机构在此通知出具之日起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博罗县水利局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博罗县水利局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撼牙行政服务中心2023年09月29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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