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农田基本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太原市小店区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54288020241
二、合同名称:太原市小店区2024年农田基本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1052024BCS00259
四、项目名称:太原市小店区2024年农田基本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太原市小店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人民南路29号
联系方式:19135014276
供应商(乙方):山西鑫晋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开通巷12号新岛创业园B座五层第9室
联系方式:1773537868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太原市小店区2024年农田基本建设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92506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施工工期:20日历天项目经理:康二丽执业证书信息:晋2142016202054270
2.合同金额(元):92506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太原市小店区2024年农田基本建设项目合同(11NMB154288020241).pdf
太原市小店区2024年农田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XDNTJS(001)号发包人:太原市小店区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山西鑫晋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合同协议书太原市小店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太原市小店区2024年农田基本建设项目,已接受山西鑫晋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太原市小店区2024年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的投标,并确定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并于2024年12月4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伍仟零陆拾元(¥925060元)。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0)承发包廉政承诺书、安全生产责任书和保障农民工权益书;(11)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承包人项目经理:康二丽;承包人技术负责人:薛林霞。4.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5.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6.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7.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24日8.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壹份。9.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开通巷12号新岛创业园B座五层第9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030032电话:电话:17735378686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北路支行帐号:641519243签订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农业农村局签订时间:2024年12月4日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开通巷12号新邮政编码:岛创业园B座五层第9室邮政编码:030032电话:电话:17735378686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北路支行帐号:641519243(二)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山西鑫晋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区2024年农田基本建设项目于2024年12月2日进行磋商,经磋商小组评审,现确定贵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价格:大写:玖拾贰万伍仟零陆拾元整小写:925060元项目经理:康二丽工期:20日历天质量目标:合格请你单位接到本成交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太原市小店区农业农村局(盖章企业修HIIEH猫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盛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盖早金V010510815212024年12月4日(三)承发包廉政承诺书发包人:太原市小店区农业农村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山西鑫晋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太原市小店区2024年农田基本建设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根据国家加强太原市小店区2024年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廉政承诺:一、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不收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以及对工程建设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指定物资设备生产厂和供应商;不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三、乙方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高消费娱乐;不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未经招投标不使用甲方指定的分包队伍和物资设备材料。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从事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营性活动。五、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承诺者,保证向甲方领导或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承诺或者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保证向乙方单位领导或乙方上级单位举报。六、本廉政承诺书作为太原市小店区2024年农田基本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七、本承诺由项目法人单位执法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对违诺行为,由执法监察领导小组直接或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开通巷12号新岛创业园B座五层第9室电话:,电话:17735378686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四)安全生产责任书发包人:太原市小店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山西鑫晋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建设方针,保证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就太原市小店区2024年农田基本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安全责任问题,经双方协商,签订本责任书。本责任书为承包合同的附件,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责任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第二条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应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编制安全保障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三条乙方应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对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措施等进行审查。第四条乙方应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在安全方面的指导与管理,并将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五条乙方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各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若发现不安全因素,乙方应立即向管理公司、监理公司及甲方报告,不得隐瞒不报。第六条乙方作业人员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第七条乙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进场作业人员按照岗位和工种进行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的配置,严禁没有劳动保护用品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第八条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本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如因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而造成的安全和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乙方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作业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严禁一切明火作业。第十条乙方应当根据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暂停作业时,乙方应当做好现场保护。第十一条乙方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第十二条乙方应当在作业现场、场内交通道叉口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十三条乙方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作业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第十四条乙方应当与现场作业人员签定安全协议书,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第十五条乙方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作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要求每一位作业人员应知应会。第十六条监理公司及甲方人员检查工地时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操作,并勒令其停工整改,直至满足安全操作规程的条件后才能复工,同时对违章人员和违章次数进行记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第十七条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若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则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甲方:(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开通巷12号新岛创业园B座五层第9室电话:,电话:17735378686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五)项目经理廉政承诺书太原市小店区农业农村局:我作为太原市小店区2024年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现作出如下承诺: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合同《廉政合同书》的各项规定,不违反国家有关廉政纪律要求,遵纪守法、认真工作,如违反承诺,我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山西鑫晋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项目经理:,(签字)日期:2024年12月4日(六)保障农民工权益书太原市小店区农业农村局:我方将对太原市小店区2024年农田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投标。我方将作出如下承诺:严格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违反承诺,我方愿意你方扣留相应金额的工程进度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其相关农民工保障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山西鑫晋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项目经理:,(签字)日期:2024年12月4日(七)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函致:太原市小店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名称)山西鑫晋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陈楠科长(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太原市小店区2024年农田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名称)SXSY-GC-2024026(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本项目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工程和材料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7.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8.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工程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工程质量。13.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4.我方将严格遵守本项目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接受采购人的处罚,在1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理人或发包人指定地点。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合同签订7日内由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2.3.3本条补充: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临时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如发生相关费用,经监理确认,由发包人承担。2.8其它义务:无。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范围(1)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2)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3)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4)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5)发现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与投标文件不符,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6)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与投标文件不符或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增加施工设备。3.1.2发包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1)监督、检查施工过程及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2)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3)检验施工项目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4)处置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事件;(5)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合同实施中的问题;(6)参与或协助委托人组织工程验收。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监督、检查工程保修情况,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7)主持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8)解释施工合同文件。3.1.3监理人行使以下权力时须经发包人批准(1)按第4.5款和第4.6款的规定,批准人员的更换;(2)按第11.3款、第11.4款的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2.3款的约定,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4)按第15条的约定,作出任何变更;(5)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6)按第23.2款的规定,作出索赔的处理;(7)合同范围变更以及重大技术变更;(8)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9)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缺陷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时间按第19条执行。4承包人4.3分包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4.5承包人项目经理本款补充第4.5.5项:4.5.5承包人须派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进驻施工现场,且不得兼任除本合同以外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本合同实施期间内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否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项目经理开会必须到场,每月在现场工作天数不得少于22天,发包人依据监理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考勤表,工作天数每缺勤一天,扣款1000元人民币,从支付申请书中扣除,除请假申请后经承包人同意批准之外。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本款补充第4.6.5项、第4.6.6项:4.6.5尽管承包人已按约定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指示,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6.6承包人须派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技术负责人进驻施工现场,且不得兼任除本合同以外其他工程的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本合同实施期间内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民币。技术负责人开会必须到场,每月在现场工作天数不得少于22天。发包人依据监理单位提供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考勤表,工作天数每缺勤一天,扣款500元人民币,从支付申请书中扣除,除请假申请后经承包人同意批准之外。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本项做如下修改: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护劳务人员(含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含农民工)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费用,支付其工资。4.8.5本项做如下修改: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否则发包人将强制为其雇佣的劳务人员或农民工办理合同通用条款中20.2、20.3中规定的保险,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在进度付款中扣除。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本条不做另行规定。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本项增加如下内容:承包人在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设备中应包含满足本工程应急需要的备用电源。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1本项目施工所需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购置。6.2.2承包人自行负责支付使用电费。7交通运输7.2场内施工道路施工便道应在施工期间加强养护和维修,保持路况良好,在本标段工程施工完成后,拆除并恢复原貌,修建、拆除、养护费用未计入报价中。施工便道的临时用地租用费和复垦费由发包人承担。施工所须道路(现有道路及临时道路等)的手续及费用均由发包人承担,合同价款中不包含以上费用。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设计文件中有关施工安全的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5监理人根据对承包人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以考核安全管理目标达标情况。当监理人和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未达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限期整改,如承包人未能如期改正时,有权从中期计量中扣除相关费用。9.3治安保卫9.3.1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共同名义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5事故处理本款增加9.5.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发布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按事故等级要求上报。9.6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9.6.1发包人不提供水土保持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的临时水土保持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由承包人编制,监理人批准后实施,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14天内,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准备(人员、设备、材料进场情况,施工便道、临时设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与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11开工和竣工(完工)计划工期2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24日承包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开展相关工程内容。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最高/低极端气温持续达40℃以上/-40℃以下,形成洪涝/雪灾灾害的不利降水/雪、上游来水超过设计洪水标准。对于不利降水/雪,一般情况承包人不应提出申请(不予考虑),对于严重的情况将按如下标准进行评定。按工程所在地的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五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与实际统计的年降水/雪天数由监理工程师在完工日期前(或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协商确定的另外一个时间)进行一次性的计算比较(不按每一降水过程考虑),如无特殊重大的差别,此因素引起的施工期间个别时段的延误将不予考虑工期的延期,同时监理工程师把结果提交发包人审批。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0.05%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10%。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现场气候条件引起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除外)。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无。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力争优良。13.7.8达到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标准及项目设计所确定的建设标准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本款增加:质量事故处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部第9号令发布实施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所有原材料、工程设备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和检验,监理人负责抽检。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14.2现场材料试验14.2.1补充条款:承包人应建立或委托试验室,试验室应具备土工试验、原材料检验、中间产品等常规试验能力,试验室应具有水利行业相应资质要求。试验室CMA认证检测能力必须符合本工程要求,执行水利行业试验规程规范。现场试验室经监理人、发包人检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现场试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或)校准、签发检测(校准)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投标人承担规范所要求检测频次的材料、中间产品、基础桩基等试验检测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补充条款:无论增加或减少合同工程量,不予以调整单价。15.3变更程序本款增加15.3.4建筑物施工遇到特殊不良地质段和地基条件发生变化,监理人接到承包人报告24小时内组织鉴定。鉴定程序为: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施工地质(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设计人、监理人、发包人现场以书面形式确认。若不良地质地段有可能严重威胁工程及人员安全时,应按监理人指示及时进行处理。由于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引起的施工方案变化,经监理人确认后,按工程变更处理,发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款执行。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合同有效期内,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不作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无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施工单位进场后按工程进度付款,每次支付按投标人完成工程进度付款,由总监理工程师签验合格并签发支付证书和项目法人认可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每次支付不超过已完工程总价款的80%,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也不支付;工程完工后最多可支付工程中标价的80%,其余款项依据审计结果支付。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份数:陆份。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发包人应在签认进度付款证书后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4)由于政府投资资金的原因,造成的逾期支付,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发包人不支付逾期违约金。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完工验收后的最终结算价的/%。17.4.2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质量保证金无息支付给承包人。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陆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陆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18竣工验收18.1分部工程验收本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由监理人主持。18.2单位工程验收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无。18.3阶段验收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根据实际情况商定。18.4施工期运行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从工程通过完工验收移交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为:/年。20.争议的解决20.1争议的解决方式(1)争议调解机构为:(2)仲裁机构为:无。(3)争议调解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1.需补充的其他条款21.1档案管理承包人应成立档案管理领导组和设有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办法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档案移交工作,使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确保本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承包人要向发包人提供本工程所有的技术档案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套,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统一计入报价中。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施工日志、施工原始记录、质检资料、试验资料、音像资料等内业资料的整理和收集工作,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严格禁止补资料或造假资料,做到工程施工完工、竣工资料同时完成。工程量清单(详见投标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田基本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